心理学把情感定义为:“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的体验”。从这个定义可以了解到:情感是一种主观体验、主观态度或主观反映,属于主观意识范畴,而不属于客观存在范畴。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主观意识都是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情感是一种特殊的主观意识,必定对应着某种特殊的客观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这种特殊的客观存在。
不难发现,“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价值判断问题,“符合人的需要”就是事物的价值特性,是一种客观存在,“态度”和“体验”均是人对事物的价值特性的认识方式或反映方式,这样,心理学的情感定义又可表述为:“情感是人对事物的价值特性所产生的主观反映”。情感所对应的客观存在应该是事物的价值特性。由此可得
情感的哲学定义:情感就是人类主体对于客观事物的价值关系的一种主观反映。
理解情感的哲学定义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人类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还可以是整个社会,它们分别形成个人情感、集体情感和社会情感。
2 事物的价值关系并不是指事物的价值量(或使用价值量),情感的强度也并不与事物的价值量成正比,而是与事物的价值量有着特定的函数关系(以后再阐述)。
3 事物的价值大小不仅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有关,而且还与主体及环境的品质特性有关,因此人的情感强度不仅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有关,而且还与主体及环境的品质特性有关。
心理学把情感定义为:“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的体验”。情感属于主观意识范畴,而不属于客观存在范畴。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主观意识都是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情感是一种特殊的主观意识,必定对应着某种特殊的客观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这种特殊的客观存在。
不难发现,“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价值判断问题,“符合人的需要”就是事物的价值特性,是一种客观存在,“态度”和“体验”均是人对事物的价值特性的认识方式或反映方式,这样,心理学的情感定义又可表述为:“情感是人对事物的价值特性所产生的主观反映”。情感所对应的客观存在应该是事物的价值特性。由此可得:
情感的哲学定义:情感就是人类主体对于客观事物的价值关系的一种主观反映。
由此可见,情感与价值的关系是主观与客观、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具体体现为:情感的变化总是以价值变化为基础,情感的基本状态取决于价值的基本状态,情感的总体规模取决于价值的总体规模,情感的变化范围取决于价值的变化范围,情感的作用方式取决于价值的作用方式,情感的强度与方向取决于价值的大小与正负,价值一旦变化,情感迟早要发生变化。
统一价值论认为,任何价值物对于主体的价值量大小,不仅取决于该事物的品质特性(即客体的品质特性),还取决于使用者的品质特性(即主体的品质特性),还与环境条件及周围相关事物的品质特性(即介体的品质特性)有关,这就是“价值的三要素”。
情感是人脑对于价值关系的主观反映,那么情感的大小也必然取决于主体、客体和介体三者的品质特性,这就是“情感的三要素”。也就是说,当客体和介体的品质特性不变,而主体的品质特性发生了变化,则人的情感必然会发生变化;当客体和主体的品质特性不变,而介体的品质特性发生了变化,则人的情感也会发生变化;当主体和介体的品质特性不变,而客体的品质特性发生了变化,则人的情感也会发生变化。
根据主导变量的不同,人的情感可分为欲望、情绪与感情三种类型。 情感的第四个功能就是帮助人如何来表达价值的大小。人与人之间为了更好地实现分工与合作,一方面必须及时准确地识别他人的价值状态,另一方面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他人表达自己的价值状态,包括个人的价值需要、价值观、健康、能力、素质、地位、职业、学识等,这就需要借助语言表情、面部表情、姿态表情、仪表服饰等具体的价值表达方式。
显然,情感的这种哲学定义已经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真正地衔接起来了,从而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顺利地推广应用到了人的情感领域。历史唯物主义把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推广应用到了人类的社会历史领域,从而把唯心主义从这个重要的避难所(但不是最后的避难所)赶了出去。由于人的精神现象(特别是情感现象)要比社会历史现象具有更大的主观随意性和偶然性,更容易受各种主观因素的制约,更难以发现其客观规定性和必然性,因此目前的这个研究领域仍然存在着大量唯心主义思想,成为唯心主义真正的最后避难所。显然,只有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认识情感的客观本质,才能把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真正贯彻到人类精神领域的所有方面,才能真正彻底清算唯心主义的最后残余。
由于情感哲学定义的新发现,情感与价值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那么,以价值为研究主线,对各种复杂的情感现象与情感规律进行客观地、精确地、全面地分析就成为必然的趋势了,这就为“数理情感学”的诞生提供了哲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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