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的“贿赂”都会存在,不可避免,但是要看什么方式了,小恩小惠不能算作贿赂,只能是沟通感情,但是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而送价值不菲的“东西”,则叫做贿赂,不正当利益是前提,不要这样。对于这种事情,需要认真看待。很多时候,正常的业务沟通也需要通过“人情往来”来解决办理,这就产生了灰色地带,也是很多人嗤之以鼻的行为,但是不少人缺趋之若鹜,当成一种能力了。
如果你为了竞争一个领导岗位,向更高的领导来进行一些物质输送的话,首先你自己工作能力要过关,加上这样的手段才能事半功倍。虽然这个行为非常不可取,但是说实在的,根本无法避免的事情,很多时候你是参与者,也是见证者,不得不这样。职场就是这么复杂。没事请领导吃个饭,请财务小姑娘吃个饭,是为了工作环境更顺畅,为了正常的流程开展,也是一个人融于职场的行为,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不要为了不正当的金钱而采取回扣或者其他变相返现的情况,这样很危险,不可取。
贿赂不是一件好事,对于社会发展伤害很大。它已经存在几千年了,虽然国家立法开始对其进行压制。但是,它一定会长期存在的,职场人应该学会怎样面对它,最起码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做到立于不败之地。人与人之间是有正常的感情交往的,包括亲情、友情等,但是只要涉及“贿赂”,那么这个就是质的变化,这种情感就会被当着利用的工具,变的索然无味。人与人之间人需要有正常情感交往的,但是被扭曲成急功近利的贿赂目的,那就演变成丑恶的良心败坏行为。
何老师,被认为“嘴上长个脑子”的男人,是湖南台的台柱子。但他被人曝光了四大罪状:编制问题、两副面孔、感情成迷和收割粉丝。有网友表示,这是何老师得罪人了。谁会整他呢?
整他的目的是让他不再成为主持之光,那么受益者会是谁呢?有网友想到的是汪涵。真的是汪涵大哥吗?
汪涵何炅,好兄弟
汪涵大哥和何老师,是湖南台的主持双雄。很多人认为,一山不容二虎。二虎在一山,若是一雌一雄,那就没问题;要是同性,必然相斥。
有人还列举了汪涵大哥与何老师不合的证据:早些年做节目的时候,何老师拨打汪涵大哥的电话,竟然是空号。两个人在一个公司,竟然留的是空号!
不仅如此,何老师在节目中无意中说起没有抱过汪涵孩子小沐沐。而谢娜生孩子的时候,何老师专门飞过去陪伴。这一对比,就很明显了。
在主持晚会的时候,谢娜嗨了,打断了汪涵大哥的台词。汪涵大哥脸色有点变化,何老师跟他互动的时候,他转过头,好像没有听到。
此番种种,难道不是证据吗?还有,有传闻说湖南台副台长空出来了,两个人开始竞争这个位置,要是何老师退出,那么,汪涵大哥的地位,就稳了。
要是不知道他俩关系的话,被网友的这一通说词,给说服了。先说空号的事,你公司里有没有同事换手机号?有的话,可能会遇到之前的号换成别人的或者成空号的情况。
有人说那就说明他俩不熟,湖南台很多部门的,《天天向上》和《快乐大本营》不在一个部门,也不在一层楼里,大家都有自己的工作,都要制作优秀的节目,之前留下的电话,没有核实,拨出去,是不是正常?
再说孩子,汪涵大哥有了小沐沐以后,跟何老师约定,等到何老师有孩子,两家人多走动。而何老师一直没有孩子,不走动,也是可以理解的。
至于有阴暗心理的人说汪涵大哥为了当副台长有意整何老师,真是其心可诛也。
何老师在湖南台没有编制,好不好?他没有编制,如何竞争副台长?就算是汪涵大哥要争,对象也不是何老师。更何况,汪涵大哥有争的意愿吗?
还有,就是抢台词的事。汪涵大哥亲自回应了这个事情:两个人有20年的交情了,他们的默契度,是别人体会不到的。大家没有必要再纠结于此事了。
是不是以为这仅仅是汪涵大哥的态度?那就错了。何老师参加过汪涵大哥的节目,在节目中对两个人的比较也做出了回应。
他认为两个人有比较是好事,因为这样可以进步,但是,两个人的关系很好。他叫汪涵为涵哥,因为汪涵大哥比何老师大21天。
汪涵大哥表示:何老师是一哥,他是大哥。何老师成为导演和歌手以后,他就是一哥。因为何老师的目标,不再是这个小小的舞台了,而是在更广阔的空间施展才华了。
看看人家的关系,要是真的相互争风吃醋,就不会有两个人同台主持节目了。
两个人关系很好,那么谁能来整何老师呢?正所谓:人红是非多,就看看那些人整的四大罪状就知道了,整他的,是一些黑粉。
四大罪状,一一来分析,都可以理解
编制的事,不是说在湖南台,而是在北外时。有人举报他吃空饷,何老师自己说了,薪水没有拿,只是作为北外人对外宣传学校。北外官方也回应了,表示从07年就没有给何老师发过工资。
用脑子想想,何老师一年的收入是多少,会在意北外那点工资待遇吗?作为北外人,他一直宣传北外。话说回来,他作为北外的一个名片,是不是也应该给点代言费啊?
有人不说这个,只盯着人家拿空饷,这说明了格局的大小。大家觉得谁是举报何老师拿空饷的人?
不管举报的人,那就应该管管那些造谣生事的。说何老师两幅面孔,难道何老师是双子座的撒加?网友给予的例证是当年胡歌、靳东、王凯参加快本的时候,何老师只关注胡歌。
等到《伪装者》、《琅琊榜》火了,靳东、王凯再到快本,何老师对他俩,笑逐颜开。这样为了黑而黑的黑子,也是无语了。
要是快本是一个直播节目,说不定会被发现这样的问题。但是,它不是。就算是真有这样的事情,快本的剪辑师会看不到?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出现?
黑子们,要想黑何老师,换个思路好不好?别整这些。
果然,他们换了,换成何老师的私生活了,说何老师的婚姻状况是迷,还说何老师取向问题。个人的婚姻状况是不是隐私?是的话,何老师可以不用报备吧?
还有就是取向问题,谁有实锤拿出来,大家看看!这年头,说话要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是造谣,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何老师人好,不计较,但黑子们不能这样啊!
最后一个就是收割粉丝的问题。有网友认为,这个事情是何老师的人品问题,因为这个举动是为了鼓励粉丝应援。作为优质艺人,不应该这样做。
何老师对此进行了回应:自己的本意是引导大家不要浪费,怎么没头没尾成那个样子。还有,没有收割粉丝,只是接触过艺人和艺人团队。
这段话的意思是那段视频是去年录制的花絮,其次,那段视频被人剪辑过了。还有没有与粉丝接触过。这一切的一切,可以说明有人故意黑何老师。黑子们,够狠!
黑子们下手狠,主要是何老师人太好了,纵容的
黑子们从一开始的吃空饷,到之后的收割粉丝,把何老师的光环,一层一层剥下来,就像剥洋葱一样。何老师对此,也是一一回应,但没有深究。
何老师就是人太好了,在节目中就可以看出来,他对每一个到快本的,都尽可能照顾。当然,有时候可能会照顾得不是那么周全,但他尽力平衡好。
对谢娜的照顾,大家在节目中看得出来,有一种友情叫何炅谢娜。谢娜也感激他的帮助,表示:只要有何老师在,她就心安。这不仅仅是一种友情,这是一种信任!
私下里,他是那个有素养的何老师。他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总是那个面面俱到的人,但他并不健谈,反而是一个听众。
照顾好其他人,也是何老师的一个特点。有一个粉丝表示:你为了对得起别人称你何老师,你就要全年不休吗?这样你累不累?
累的是何老师,不累的是周围人。这样的老好人,我们身边有没有?我们在享受的时候,是不是忘记了这个人也有心事?
何老师将心事放在心底,并不轻易表现。也不愿意多少,就如同一匹孤狼,在山洞里,舔舐自己的伤口,静静地养伤。伤好了,依然出去打拼。
何老师,要是累的话,就休息一下,别熬着!对黑子们,可以不理会,但别放心上,好吗?
写在最后:
何老师的四大罪状,是黑子们罗列的,实际上没有什么罪过,最大的罪过就是对你们太好了。要是我的话,直接提着四十米的根棒,上路了。
他为人处事,不能说天衣无缝,最起码让人舒服。这就是一个超高情商的人,有人曾说:高情商就可以实现弯道超车。那何老师,就是一骑绝尘了。
他不计较,黑子们少作点,大家才能和睦相处。社会需要正能量,黑就不是正向的,心情不好,找人倾诉一下,何老师,是一个不错的听众。你会找他聊天吗?
如果只是普通朋友礼节上的往来,那么这就是送礼。不会收法律制裁的。如果是给政府官员送,且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者某种利益而送的。这个就是行贿。是需要送法律制裁的。
一、送礼与行贿的区别
行贿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为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到了损失。行贿是一种罪。
送礼就大不一样了,这包括送礼的对象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更重要的是,送礼不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也不会对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损失。送礼仅表示感激、答谢或维系某种特殊关系的一种情感传递,送礼也是一种传统礼仪。
二、行贿罪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三、行贿罪相关法律
1、行贿罪国内法律
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16〕9号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第十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行贿受贿的行为人违法法律规定,是要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并且在判处刑罚时,根据行为人贿赂的数额大小,所以所判的惩罚力度不同。一般处有期刑,有些情节严重的,危害的国家安全的,甚至可以判死刑。
语文是一门人文科学,它既有科学的特质,又有人文的内涵。求真、求善、求美,永远是语文课堂追寻的目标,而师生关系的和谐,正是创造真善美融合的语文课堂的基础。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语文课堂都本色真诚、和谐融洽,相反,我们的课上还存在很多怪现象,这些现象的背后,要么是对学生主体的漠视,要么是为了“和谐”而“和谐”的作秀,它迫使我们对语文课堂师生关系作一次冷静的透视和反思。
一、情感漠视与语言贿赂——师生关系真诚品质的缺失
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为了取悦于对方而进行的缺乏真诚的对话和交流,我们可以称之为“课堂语言贿赂”,它和教师对学生的情感漠视构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它们却同样折射出师生交流中真诚品质的严重缺失。
(一)课堂情感漠视
新课程改革的推进,赋予了语文课堂新型的师生关系,课堂上教师漠视学生的状况已不多见,但是教师忽略学生阅读感受和体验,只顾讲解标准答案或者跟着“预设”走教案的课堂教学方式仍然存在,其实这是对学生的另一种情感漠视。
课前教师精心研课、精心预设是必须的,但是预设和课堂生成不可能丝丝入扣,如果因生成不同于预设,教师便忽略学生触摸文本的内心体验和个性感悟,将标准答案硬塞给孩子,或按预设的思路走教案,显然是对学生生命个体缺少真正的关注和尊重。
(二)课堂语言贿赂
课堂常见的“语言贿赂”现象有来自于教师的“评价性语言贿赂”、“提示性语言贿赂”和来自学生的“揣摩型语言贿赂”等。
1评价型语言贿赂。过度评价、评价失真是目前语文课堂比较常见的一种怪现象。究其实质,是由于教师急于建立“和谐高效”课堂的表象,于是不顾语文学科起码的科学理性精神,对学生的发言一味地赞许。诚然,学生需要鼓励,但并不需要教师一味取悦进行言过其实的表扬。这样的课堂,教师只为制造“高效”的虚假表象,其展现出来的师生关系,缺少的正是真诚的对话和交流。
2提示型语言贿赂。学生上课发言卡壳,教师予以提示是很正常的。不正常的是,学生还没有深思,教师唯恐答案不对路,就给予提示,这样的“引领”是缺乏诚意的,这样的问题设计也是缺乏诚意的——既然你根本不想让学生有自己的答案,为什么还要问这个问题?所以,教师的提示本身就是一种言语贿赂,意思是告诉学生:我只要这个模样的答案,不要回答成另一个模样。于是在这种提示下,教师籍着学生的口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
3揣摩型语言贿赂。我们也经常会看到学生在回答问题时,不从自我认知出发,而一味地去揣摩教师需要的标准答案,很多回答并非出自本心。学生迎合老师是表象,根本原因仍然在老师,这是因为:
(1)老师的提示性语言贿赂给了学生揣摩的依据。迫于老师提问语气、语言的暗示,学生的答案只有迎合其需要。
(2)无疑而问让学生无从自主。老师过多使用诸如“喜欢不喜欢”“书上的好还是老师的好”“是不是”等伪问题,答案本身只有一个,没有给学生思考空间。
(3)教师的教育观念使学生养成了尽信书、尽信师的思维习惯。如果老师一直以来没有鼓励学生有自己的答案,没有鼓励学生和教师、文本真诚对话,学生就会形成答问揣摩老师意图、博取老师欢心的习惯。
相比较而言,在新课程背景下,课堂上的语言贿赂比之于师生间的情感漠视更为多见,因为它披着尊重学生和尊重老师的外衣,容易使身在其中的师生自我陶醉,也可能迷惑很多旁听的老师。但是,细细追究,你却发现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恰恰就是师生间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尊重和认同。语言贿赂和情感漠视现象一样,折射出的是师生关系中真诚品质的缺失。
作为一门人文科学,语文的科学性即是它的真实性。师生关系的真诚来源于师生对语文科学性的共同探究、对文本意韵情感的深度体验和积极表达。只有努力维护其学科的科学性、真实性以及师、生、文本三者对话态度的真诚,才能保证课堂中生成的师生关系的真诚品质,才能使教学回到语文本身。
二、失语与喧哗——师生关系智慧特质的缺失
新课程改革进行到今天,我们的课堂是不是真的走进了孩子的心里,真的让孩子爱上了语文。目前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象明白地告诉我们:有些课堂没有用语文的方式学习语文,有些孩子一直没有走近语文。
(一)失语的课堂
孩子在语文课上不说话,是语文老师的悲哀,更是语文的悲哀。“听、说、读、写”这四种能力中,“说”与“写”都是指孩子的表达。如果学生不会用母语去表述内心的情感和思想,那么,语文教育是失败的。可是我们的语文课堂就真有一直不发言的孩子,真有一直不让某些孩子发言的老师,甚至出现集体失语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学生方面来讲,可能是不敢说、不会说或者不想说。从教师方面来讲,是因为教师没有从儿童出发,打开他们的语言,语文课堂与孩子之间有隔阂。
1常态化失语。常态化失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课堂教学成了教师“独白”,学生很少发言的状态。
如果孩子送给我我不喜欢的礼物,我会心存感激地接受,并且尽量表达我的谢意和欣赏。我会理解孩子送礼的心意,因为在我看来,礼物的价值远不及孩子的情感和关爱。
我会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这份礼物,因为我相信礼物背后的真正意义在于表达情感,而不仅仅是物质价值。我会寻找礼物中的积极之处,并试图体会孩子在选择礼物时所希望传达的信息和情感。
如果礼物确实无法使用或不符合我的品味,我会寻找一个适当的时机,以温和和诚实的方式与孩子交流。我会表达出我对孩子的感激之情,并与他们分享我的想法和感受。我会试图与孩子一起找到解决办法,例如提议一起去交换礼物或者找到其他更适合我喜好的方式。
最重要的是,我不会责骂孩子或让他们感到难过或失望。我会尽力保持沟通的开放和尊重,让孩子知道他们的情感和关怀对我来说比任何礼物都重要。通过这种方式,我希望能够维系我们之间的亲密关系,并教导孩子关于理解和尊重他人不同喜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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