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伤残仅有1-4级,详情如下:
精神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四条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精神残疾标准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又因为绝大多数残疾人在家庭中的生活时间远远超过家庭以外的社区或社会生活时间,所以这种自卑感在家庭生活中的表现十分明显。 家庭是一个动态的因素,它的变化受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制约,也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病人尤其是残疾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经济、社会伦理以及心理等方面的影响,处于弱势状态。 ( 1 )家庭压力 残疾人家庭,在社区里和社会上比其他家庭承受着更大的压力。这些压力来自经济、教育、伦理、习俗等各个方面。 调查表明,有残疾子女的父母,为了照顾残疾子女,许多人都需要放弃自己对事业的追求,不能随意选择职业,更不能远离家庭去工作,直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有残疾兄弟姐妹的年轻人,往往被迫降低自己选择伴侣的“条件”,或者一再推迟婚期以照顾或从感情上对残疾兄弟姐妹有所慰籍;有残疾父母的青少年,常常因为经济上的困难、家务的拖累等原因影响求学。后天造成的残疾与先天性残疾有较多区别,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当伤残一旦发生时,许多人不愿意承认或不敢正视残疾的事实,千方百计地寻求“治愈”的办法,心理学上称之为“否认期”。而这不幸的事实不仅动摇着残疾人生存的信念,也直接影响到他们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使他陷入极度的痛苦中。 ( 2 )社会现实的压力 尽管残疾人在家庭中一般会受到父母的爱怜和兄弟姐妹的关照,但这并不等于说残疾人在家庭中有较高的或真正平等的地 位,实际上,这种家庭式的关怀正反映出残疾人劣势的地位和被同情、被援助的弱小处境。因此,这种情况在社会上的反映就是各个阶层的不同群体都一致认为残疾人是值得“同情”、“可怜”、“照顾”、“扶持”的不幸者;也有一些更错误的认识,即把残疾人看作是社会的“累赘”、“包袱”,甚至把残疾与丑陋、罪恶联系在一起,有的残疾儿童家长甚至有负罪感。社会现实的压力十分强大、十分普遍,是残疾人产生心理障碍的重要因素。 ( 3 )传统的压力 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是一致的,残疾人在社会上地位的低下,也就决定了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低下。亲情的爱,弥补了这种低下,也掩盖了这种不平等,但并不表明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劣势的残疾人已经在家庭中真正平等了。各类残疾人中普遍存在着心理上的家庭自卑感。 家庭是一个世代传递和不断更替的社会组织。繁衍后代、绵延种族,是家庭特殊的任务,所以家庭成员必须担负生育、抚育和赡养等功能,做为一个慢性病人或残疾人,完成这些特殊的任务有很多困难,从这个角度上看,他们在家庭中的自卑感十分明显,十分强烈,并具有持久性。 另外,由于残疾人普遍缺乏经济自主权和独立生活能力,或者缺乏必备的生活条件如住房等等,因此,对父母和兄弟姐妹有很大程度的依赖。中国残疾人对家庭的依赖,是由各种社会原因决定的。这种依赖,也决定了残疾人的附属、次要、无权商讨家庭重大事项的地位,产生自卑感。 残疾人的心理2、孤独感 人的孤独感是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中普遍存在的。但对残疾人来说,不能适应周围的生活环境,又渴望身体残损得到补偿而产生很大的心理负担。其孤独感更为强烈,更为持久。 残疾造成的学习、生活、社会交往的障碍,使残疾人往往需要比健全人更多地集中精力和付出代价,才能获得某些成功,所以过重的心理负担所产生的困扰,有时超过身体造成的障碍,使他们陷入异常悲观、自顾不暇的境地,很难有精力和情绪去留心于外面的世界,甚至完全失去对他人和社会发生兴趣的情感。这种不适应、不了解外部世界的情况,使相当多的残疾青少年缺乏社会群体意识和社会交往、合作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导致孤僻性格的形成。 心理学家认为,孤独感是青年人的显著心理特征。由于自我意识在一个人的青年期逐渐觉醒并建立,这就导致他们不再倾慕年龄和能力与自己过于悬殊的人,他们用隐蔽思想、封闭感 闭感情的方式来抵制,同时强烈对抗社会上的歧视与偏见。如果说一般青年人不过是朦胧地感受到这种孤独感,那么残疾青年则极为深刻,而且大多具体地体验到这种孤独,一直到中年时期,还要忍受孤独和寂寞。 残疾,不是妨碍行为,就是妨碍语言,妨碍观察,使人际关系正常交往变成了困难的,苦恼的,有时甚至是徒劳的努力。社会上许多客观因素同时也在阻碍残疾人的社会交往,如拥挤的、秩序混乱的公共交通,忽视残疾人特殊需要的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使得大批残疾青年对社会望而生畏,活动范围大大缩小。 残疾人的心理3、焦虑和抑郁 后天致残的病人一般很难接受残疾的现实,几乎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焦虑或抑郁情绪。以北京博爱医院调查的截瘫患者为例,在住院期间,伤残者的焦虑情绪往往表现为下列症状: ( 1 ) 夜间睡眠不好; ( 2 ) 常常要小便; ( 3 ) 手脚经常湿冷; ( 4 ) 不容易心平气和安静坐着; ( 5 ) 总觉得还会发生什麽不幸; ( 6 ) 手脚麻木和有刺痛感; ( 7 ) 因头痛、背痛、颈痛而苦恼; ( 8 ) 觉得比其他人更容易紧张和着急; ( 9 ) 感觉容易衰弱和疲倦; ( 10 )呼吸异常困难。 上述焦虑症状中有些对于许多健全人来说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如常常要小便、手脚经常湿冷、总觉得还会发生什麽不幸等,但对残疾人个体则表现十分显著。 残疾人的心理4、环境对残疾人心理的影响 总的看来,残疾人的家庭问题对心理的影响,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首先,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 规还不十分健全完备。还有相当多的地方对于《残疾人保障法》不够重视,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有很大困难。另外,与《残疾人保障法》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在残疾儿童的医疗、入托和残疾青少年入学方面,还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政策 ; 关系到残疾人谋生自立的就业法规,也需要花更大的力量去执行;无障碍环境在很多城市尚未推进;社会保障对于生活在农村的广大残疾人还存在距离。大多数残疾人不能完全解除参与社会的种种障碍,这就使他们很难独立生活和组织自己的小家庭,不得不依靠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及亲友的帮助在联合家庭中生活。 其次,社会和社区目前对残疾人的帮助是十分有限的。近年来城市社区服务和部分地区社区康复的开展,减少了残疾人对家庭的依赖,对他们回归社会很有益处。不过,大多数城镇的社区服务还在建立和完善之中,有些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由于人力和财力所限,正在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康复的城市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在很多中小城市,社区康复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残疾人的衣食住行在很少得到社会和社区服务进行帮助的情况下,只能主要依赖家庭成员的照顾。 第三,政府目前尚无能力拿出大量资金以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医疗、求学和就业等方面的需要。残疾人因自身的障碍很难与健全人在社会上竞争。即使获得了可以维持自己生活的经济收入,在其他方面仍然需要求助于家庭成员的帮助。 第四,长期形成的社会习俗和家庭伦理观念,使很多残疾人认为依靠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生活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关心家庭中的残疾人也是每个成员责无旁贷的义务。在西方,男女成年后都要离开父母独立谋生,而在中国没有结婚的青年即使年龄很大了仍习惯与父母同居,残疾人则更习惯于这种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
一 全面了解、认识残疾人的心理特点。残疾人除具有人类共同的心理特点外,还有其特殊的心理特点。残疾人除具有人类共同的心理特点外,还有其特殊的心理表现,且随残疾类别、程度、发生时间及残疾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不论何种类型的残疾人一般都具有以下心理特点:
1 自卑感。这是残疾人相当普遍存在的一种情感体验,身残之后,由于丧失了正常人的生活能力,会认为被人瞧不起和低人一等,因而性格变得孤僻、胆怯,心甘情愿地成为弱者,意志消沉,丧失生活信心。残疾人在恋爱、婚姻、家庭、职业等问题的解决上,由于比健全人困难得多,使得他们感到不为人们所了解,比健全人低一等,自尊心受到打击,滋长了自卑感。
2 孤独感。是残疾人普遍存在的。残疾人由于生理上的某种缺陷不能或不愿主动接触社会,受到周围部分人,甚至家属的冷漠,以及社会对其提供的帮助不够毛豆可使其感到孤独,从而更加脱离人群,较少与他人尤其是健全人交往,从而感到不被人理解,这种孤独感随年龄的增长而日益增长。
3 敏感。由于残疾人身上的残疾,往往容易使其过多注意自己,因而对别人的态度和评论都特别敏感,如果别人做出有损于残疾人自尊心的事情,他们往往难以忍受,甚至会立即产生愤怒情绪,以至采取自卫的手段或加以报复,这也决定了他们情绪反应强烈、且不稳定,如聋哑人由于听觉或语言障碍,与他人交往靠手势或靠直观或得信息,因此其逻辑思维与抽象思维相对不发达,而形象思维较为发达,且由于其视觉十分敏捷,对事物形象的想象力非常丰富,所以聋哑人性格外向,情绪反应多表现于外,且强烈、频率高、持续时间短,容易上火和发怒。而盲人情绪反应则多隐藏于内,虽然情感体验可以很激烈,但情绪表现并不十分明显,而且爆发性的情感较少,这是因为盲人缺乏或丧失空间概念,没有视觉形象与周围事物的完整图象,致使盲人的形象思维不发达,而由于他们听觉、触觉较为灵敏,使其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较发达,所以说盲人的性格一般都比较内向,又由于盲人的语言、听觉、记忆都比较发达,所以盲人常有健谈,说话条理清晰等特点。
由于残疾人交往的圈子比较小,周围社会环境比普通人简单一些,这样就形成了某种固执、心理脆弱、忍耐性差、易急躁;肢体残疾人性格倔强、自我克制,他们容易情绪低落、忧郁、自卑感强;精神残疾人的特点是知、情、意及行为表现与现实脱节,为正常人所不理解,自己还以为是正常的;弱智人常表现出思维的直观性、具体性,缺乏目的性和灵活性等等,同时顽强拼搏,自强自立,不肯向命运低头,也是各类残疾人比较明显的心理活动的特征,只有真正掌握了残疾人的这些心理特征,残疾人的心理保健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提高效率。
二 针对残疾人的上述心理特征,开展心理保健工作。
首先让残疾人明确认识消极的心态是造成不良情绪的根源,是人类心灵的毒素。如残疾人较为典型的抱怨,怨恨心理,它对人的心灵、生活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因为怨恨犹如一种心灵毒素,它使人心志若化、情绪波动、精神压抑,严重的可以使人钻进怨恨的牛角尖、心理异常,行为反常、丧失理智。这时,当一个人不采取行动时,使自己心灵受煎熬,寝食难安,精神世界被黑暗笼罩,只剩下一个念头,那就是解心头之怒,除心头之恨。人的总是在这个小圈子里打转,那么他的理智的大堤终究是要崩溃的,如果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了行为,那么就会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严重的伤害。一味地抱怨父母,抱怨他人。不但影响工作、学习和家庭和谐,而且对当事人的身心都有不良影响。当人际关系紧张时,随着情绪的波动,内分泌紊乱、消化系统处于应激状态,血压调节机能失调,会发生动脉硬化、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溃疡病,妇女还会出现排卵机能异常,月经紊乱,痛经等现象,可见人的抱怨情绪对人的身心健康的危害是多么的严重。
其次,帮助残疾人掌握调适不良情绪和心态的方法,因为人的心理健康,应该是积极的情绪多于消极的情绪,这样人才能有安全感,有自信心,有认同感,精神压力小,身心发育也处于平稳阶段,从而达到精神舒畅,身体健康,要让残疾人明白,人生在于自己把握。有理智的人能够在情感发生被动时把握住自己,控制冲动和欲望,对周围的人和环境做出适度的反应,不让悲观、愤怒、焦躁等不良情绪控制身心。下面是一位已患病17年的精神残疾人总结的“养病要则”,通过这个要则,我们可以得到某种启发:
1 适当地、适时地读点书、看看报、写写作、看看电视,使大脑能够在正常的运转下进行调整,达到精神治疗、精神疗养的目的,并且从书和电视中吸取各种知识营养。
2 忌过度用脑,早休息,早起床,劳逸结合,多干一些体力活。
3 不生气,不兴奋。少想一些不愉快的事。天下不如意的事十有八九,希望有可能实现,有可能实现不了的,对任何事情不要抱太大的希望,希望大失望大。在不如意的时候,要想好事;在顺利的时候,也不要高兴过度,要做到心平气和。
4不要追求十全十美。精神病人的通病是任性,改掉这种毛病,做到宽宏大度,有助于精神的好转。
5 不要过高地估计自己,要按照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来看事物。
6 家庭极为重要,多为家人着想,维护好家庭。高高兴兴生活,追求生活的质量,乐观地奔小康。
7 在物质生活上用脑筋,让物质带动精神,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句话,物质生活要大于精神生活,才能养好自己的大脑,达到三分治疗,七分养病。
十七年来,作者由于控制得当,基本没有复发。他不但能自食其力生活自理,而且还能上班工作,象正常人一样把本职工作干得很出色,并且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他的康复之路之所以这样成功,是和他时刻控制病魔,遵守自己制定的“养病要则”是分不开的。
由此可见调理好自己的情绪,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对残疾人是多么重要。而正确地调整不良情绪的方法又是达到这种状态的有效途径。如对于悲观情绪严重的人,心理保健师应多采用一些积极鼓励的方法,把他们的注意力从消极的方法转到积极有意义的方面来,不要总是对自己说:“我真倒霉”,“我总是运气不好”等,而是要常常告诫自己生活中仍有很多美好,学会欣赏事物,与人为善。关注那些具有积极意义的事物,你就可以逐步排遣自怨自艾或怨天尤人的情绪;另外还应告诉残疾人不做欲望的奴隶。乐观的人常常自我感觉良好,对失败有点可贵的“马大哈”精神,而悲观的人经常焦虑不安,后悔本应做得更好的事未能做好,对别人获得的每一个成就、荣誉都想无条件取得,总是希望尽善尽美。最后总是既有无穷的欲望又有无穷的懊悔;最后还应告诉他们不要过分挑剔。大凡乐观的人往往是“憨厚”的人,而愁容满面的人,又总是那些不够宽容的人。他们看不惯社会上的一切,希望人世间的一切都能符合自己的模式,这才感到顺心。挑剔的人常给自己戴上是非分明的桂冠,其实这是一种消极心理,极易令人产生悲观情绪。怨恨、挑剔是心理软弱、心理“老化”的表现。另外,学会躲避挫折,偶尔地屈服有时也很管用。遇到情绪一时扭转不过来的时候,不妨暂时回避一下,打破静态体验,用动态活动转换情绪。有时只要一曲音乐就会将你带到梦想的世界里,如果能跟随快乐的歌曲哼起来,手脚打起拍子,无疑,你的心灵会与音乐融化在纯净的世界之中,带到充满欢乐的情绪世界。如在生活中遭受了打击,面临着痛苦、浮躁、悲观也是无济于事的,不如冷静地承认发生的一切,不被生活中的负担所束缚,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并重新设计新的生活,要做到能屈能伸,只要不是原则问题,不必过分固执。
三 充分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鼓励他们建立生活的信心,残疾人的自卑感比较强,正常人在与他们交往时,首先在语言、行为方面要尊重他们,不要伤害其自尊心,不要把他们看成是社会的包袱,要运用典型事例,鼓励他们建立自强自立、自尊自重的信念,面对遭受的挫折,应冷静振作起来,不要成为残疾的奴隶,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通过锻炼,是可以完全自立的,要与残疾人交朋友,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一个人身体的残疾并不可怕,怕的是残疾后失去应有的人际交往空间及其它心理空间,因而残疾人最需要朋友和关怀。如果让他们感受到世间的温暖,世界并没有抛弃他们,就会从中领悟到生命的意义,也就会树立起生活的信心,珍惜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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