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观法
直观法大多适合电器,电子产品,食品等可以直接展示出来的产品,要真切的表现出商品的形态,还有色泽,还有光度,还有特点,这样会比较容易引起观众的共鸣。另外,在展示的时候适当融入主观的情感,在角度,光线上面下功夫,做思考,可以单纯的突出商品本身,也可以加其他的东西做个衬托。
2、突出特点法
什么是商品的特点呢,着重描述商品局部重点,描绘出商品的与众不同,就是突出特点,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方法很注重对比,有同类商品更好,但是如果特征被忽视,观众没办法看见特点,就失去吸引了,抓不住眼球。除了突出商品也可以突出商品品牌或者商标,你就比方说香水的特写就显出一种高贵的感觉,就没有那种单调的乏味感。这个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要为了突出而让画面不全,做到合适最为恰当。
3、情感寄托法
广告可以融入感情,那么就赋予了商品情感,发挥商品的感染力,情景交融更加可以赋予主体生命,衬托出主体的特点,还有形象,增强了共鸣的感觉。我们大家在广告中可以加入情感元素,比如一家人在一起的画面,或者是田园的风格,这些注入生命的商品都可以更好的打动人心,达到出乎意料的效果。
消费者通过感觉获得的只是对商品属性的表面、个别、孤立的认识。因此,若仅仅依靠感觉对商品作出全面评价和判断显然是不可靠的。但是,感觉又是认识过程乃至全部心理活动的基础和起点。通过感觉,消费者才能取得进一步认识商品的必要材料,形成知觉、记忆、思维、想像等较复杂的心理活动,从而获得对商品属性全面正确的认识。
也正是以感觉为基础,消费者才能在认识商品的过程中产生各种情感变化,确认购买目标,作出购买决策,即引发和完成心理活动的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反之,离开对消费对象的感觉,一切高级的心理活动都无从实现,消费者将失去与客观环境的联系,消费行为也无从谈起。因此,一定意义上,感觉是消费者一切知识和经验的基础。
扩展资料:
消费者购买的四个阶段:
不足之感指的是消费者在受到刺激之后,产生了缺少什么并由此需要此物(商品或劳务)的感觉,即消费需要。根据马斯洛的“需要五层次”理论,消费者的某一层面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往高一层次发展,而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了驱使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的动力。
2、“求足之愿”阶段
求足之愿指的就是消费者在产生不足之感后,自然形成满足、弥补此不足的愿望,萌生购买动机,并希望通过购买产品来获得满足。同时,这种购买动机是可以诱导的。
3、“购买行为”阶段
购买行为指消费者为满足某种需要在购买动机的驱使下,以货币换取商品的行动。当然,在这之前,消费者会根据需要先去了解、搜集各种相关信息,并对可供选择的商品进行综合的分析比较,最后才做出是否要购买的决策。
4、“购后行为”阶段
购后行为指的是消费者使用了产品、获得了相应的消费体验和对本次购买做出了评价之后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消费者如果消费体验好,会采取正面的行动,出现再购买行为等;如反之,则会进行反面宣传,甚至劝阻他人购买等。而对于本次购买的产品,会进行出租、出借、束之高阁、折价处理、转赠他人、退货、抛弃等处理方式。
-消费者感觉
-消费者购买行为
在现实的购买活动中,商品的命名、商标和包装,往往是作为消费者识别商品的重要标志,如果没有商品的命名、商标和包装,商品流通的混乱局面是不难想象的。作为专门组织商品流通的商业部门,掌握商品的命名、商标和包装的有关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参与生产和指导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然,掌握的意义并不仅仅为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识别与选购,以及保证商品的正常流通这些方面,还为着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扩大商品影响,促进市场销售等等方面。着重探讨商品的命名、商标和包装对消费者心理影响的基本问题。
在生产商品的同时,就必须考虑借助语言文字,给不同特质的商品起一个与其自然属性或主要特性等相协调的特定名称。这种能一定程度地概括反映商品某些特性的文字称号,称为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能代表具体商品而起到信号作用,刺激消费者的知觉而作用于条件反射系统,给消费者的心理活动带来认识与记忆商品的功能。实践告诉我们,一个商品名称的好坏,给消费者心理上的刺激是截然不同的。
一个好的商品名称,不但能使消费者易于了解商品的主要特点,易于记忆商品的形象,还对丰富消费者的心理活动和刺激购买欲望具有一定效力。如今的市场上,商品的名称是数不胜数的,命名的方法也是灵活多样的。然而,要发挥商品名称对消费者心理活动的良好影响力,任何商品的命名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心理要求。商品名称应该与商品实体的主要性质和特点相适应。有助于消费者的记忆过程和抽象思维过程,促进对商品的认识活动。
商品命名应力求文字简洁,能高度概括地标志商品实体。根据人们的记忆规律,商品命名最好以五个字(包括五个字)以内为宜,文字太长不易记忆,而且印象模糊。
同时,要易读易懂,能适应商品主销对象的一般知识水平,在使用语言文字时,应避免生僻、绕口和复杂、费解的字句,尽量不要用多数人看不懂的方言土语、名词述语,要使消费者一看就懂,念来顺口,印象深刻,容易记住商品名称以及它所代表的商品实体。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态度。没有对商品的积极情感,就不可能有购买商品的需求。商品命名应在商品的性质与用途等基础上,根据商品不同的购买者或使用者的个性心理特点,给商品安上具有某种情绪色彩或性格特征的名字,使不同的商品命名各具特色。
或文雅别致,或朴实大方,或刚硬有力,或柔和洁丽,或素雅切体,或刚柔结合,更好地反映出商品的个性,以适应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和个性心理的消费者,诱发消费者积极的情感。同时,应注意符合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民族风俗等要求,避免因商品名称引起的对抗性情感。
启发消费者有益的联想,这是商品命名的内在功能。商品命名要充分发挥这种功能,应力求品名具有科学性、独特性和趣味性,能启发消费者对历史知识、生活知识、科学知识的理解,以利用事物之间的联系,形成各种联想。
还应力求品名富有艺术感染力,寓意深远,含义良善和情趣健康,能引起消费者对美好事物的回忆、想象和向往。命名必须注意避免雷同与一般化,否则,不但难以形成有益的联想与对未来事物的想象,还可能引起厌烦、疑虑等抑制购买行为的心理。
同时,根据商品销售范围和为着发展新产品的需要,命名也应考虑有一定的伸缩性,使其具有较好的适应力和生命力。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种类的繁多,商品命名的方法也越来越复杂。根据命名的心理要求,特别要使命名能给消费者心理活动以某些刺激,促使其对商品产生各种有益的心理感觉。
命名能直接反映商品的主要性能和用途,帮助消费者迅速了解商品的功效,起望文生义的作用,并迎合消费者对商品实用价值的心理要求。例如,“感冒灵”,是医治感冒的药品。这不但能起到吸引消费者注意的作用,还为消费者认识商品的价值提供资料,增强对商品的信任感。特别是命名所反映的主要成分是众所周知的名贵材料时,更能给消费者以名贵感,促进购买欲望。例如,“人参蜂皇浆”、“珍珠霜”之类的命名,往往就起到这种心理作用。
命名能给消费者以商品真材实料、效用显著、具有独特的地方风味等感觉,适应消费者求实和尝新等心理需要。例如,“龙井茶”、“碧螺春茶”就属这种命名方法。“龙井茶”,是以产地杭州龙井而命名的;“碧螺春茶”,是以产地江苏太湖东山碧螺峰的碧螺庵而命名的。
把特定的人与特定的商品联系起来,能给消费者以传统产品、工艺精良、配方用料讲究等心理作用;还能激发消费者对产品的首创者或历史人物的追忆与联想,刺激消费兴趣和惠顾购买动机。例如,“王麻子剪刀”、“叫化鸡”就属这种命名方法。所谓“叫化鸡”,就是以其烧制方法的发明者命名的。
相传一百多年前,有一个乞丐偶然得一只鸡,因无烧具,于是将鸡杀死后,也不去毛,在尾部开一小口取出内脏,用湿黄泥涂在鸡身上,放在火中煨烤,烤干后鸡毛泥壳连同脱落,香气四溢,招引众邻,后人照法煨制,取名“叫化鸡”。现在制作方法虽有改进,但仍不失其酥嫩香浓的特点。
命名能使消费者从商品名称了解到商品制作的主要方法或不寻常的创制过程,由此提高商品的威望,给消费者以商品质量可靠的感觉,满足消费者普遍存在的求知欲望。例如,北京的白酒“二锅头”,就是由蒸酒的方法命名的。
它原来制作的方法,是用装冷水的锅作为冷却设备,逐步加热,再把热水重新换冷水,第二次换水后蒸出白酒。随着技术的发展,酿制方法虽有改进,但仍具有两次换水的特点。这种酿制方法,能使白酒香气醇厚,故以二次换水的方法给白酒命名为“二锅头”。
由于品名形象化,往往能提高消费者的记忆效果。例如,“宝塔糖”,是因商品型似“宝塔”而命名;“绿茵白兔饺”点心,是因商品型似白兔而命名的。
以形容词或褒义词命名这种方法多为用途较为广泛的商品命名时使用。例如,“百岁酒”,暗示常饮此酒可以延年益寿,活到一百岁。当然,采用这种命名方法时,也应注意不要过于夸张,喧宾夺主,以免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以外文译音为商品命名,不但可以克服某些外来语汇翻译上的困难,还能一定程度地满足消费者的求新、求变、求异等心理需要。例如,“维他命”药品、“万宝路”香烟和“亚米茄”手表就属于这种命名。
给商品命名,往往能促使消费者从商品的名称联系到商品的有关方面,使之形成丰富的联想与想象,产生各种积极的情绪体验,一定程度地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某种心理需要,从而诱发购买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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