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及各县法律援助中心信息如下:
1、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3190051
地址:和平区大理道100号
2、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3310821
地址:和平区岳阳道鑫东公寓1门
3、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7337577
地址:南开区二纬路24号
4、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3278662
地址:河西区绍兴道7号
5、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4314382
地址: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
6、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6292216
地址:河北区黄纬路11号
7、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7258508
地址:红桥区河北大街粉汤刘胡同18号
8、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69591259
地址:宁河县芦台镇新华路5号
9、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7933055
地址:西青区西青道328号
10、塘沽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5851515
地址:塘沽区江苏路2号
11、汉沽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5668111
地址:汉沽区新开中路府北街3号
12、大港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5992232
地址:大港区玉秀街72号
13、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84375911
地址:东丽区先锋路57号
14、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8392027
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西头
15、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6814848
地址:北辰区果园北道西头
16、武清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82114981
地址: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95号
17、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9241754
地址:宝坻区建设路117号
18、静海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8934707
地址:静海县静文路14号
19、蓟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82868912
地址:蓟县兴华大街28号
20、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22-25321666
地址:开发区第二大街政法大楼15层
2022年天津中国1+1法律援助律师有李玉春、何磊。天津市新一批“1+1”法律援助志愿者——天津毕成律师事务所李玉春、天津金宜律师事务所何磊,分别出发前往甘肃省临夏州和西藏拉萨市曲水县。未来一年,他们将为当地百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由司法部和团中央联合发起的大型公益项目,自启动以来,天津市已连续多年派遣律师到云南、重庆、甘肃、贵州、新疆、海南、西藏等地参加志愿服务,受到了司法部、受援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和当地群众的高度赞许。
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塘沽镇位于天津市。塘沽在宋代成陆,距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因扼海河咽喉,战略地位重要,素有"京畿门户"之称。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是专门负责信用卡的案子,胜率高,追回率达,因此该律师事务所好。天津,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电话: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电话: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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