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和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所以文学艺术是以自身的形式表达生命情感的存在,一切文学艺术都是以精神情感作为支柱。
所以文学除了拥有外在的、实用的、功利的价值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拥有内在的、看似无用的、超越功利的价值,既精神性价值。
关于精神,可以有诸多不同的定义。我们一般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界定精神这一概念的:它是人内在的一种意向性存在,是人的理性与感性诸多心理因素的有机统一,是人不断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一种心理活动过程。因而,精神的价值不同于物质的价值,它是内在的、本体的、不断超越自身的。文学艺术的创造活动是文学艺术家的精神活动,文学作品属于人类的精神产品,文学艺术的接受鉴赏也属于人们的精神领域的活动,所以,文学艺术的精神性价值应当是其自身最为内在的、基本的价值所在。正如早期的德国现象学学家Moriz Geiger指出的,“在艺术作品中,存在着一些构成其价值的确定的特性”,那就是艺术的精神性价值的特性,即它并不以为了实现某种目的的服务的手段,那么他就无法理解艺术。这些价值是作为存在于作品之中,作为被包含在艺术作品之中的特性而被人们体验的。”
艺术,在履行自己的种种“服务”职责时,反而已经忘记了什么是它自己,而我们在拥有过多“艺术作品”时却失落了“艺术的精神”。
艺术,并不仅仅是工具,甚至也并不总是“作品”。但是艺术在本质上是一种生存方式,生活态度,生活的内涵,是生命赖以支撑的精神。
所以如果文字艺术离开了生命情感,就成了枯燥乏味不能表达精神生活的文字本身,而不是其所表达的艺术高度
首先,接受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可以增加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的广度。如果一直拘泥于自己的文化圈子,就会逐渐狭小化自己的交际范围。这不仅会影响到情感关系的选择,也会影响到个人成长和发展。因此,接受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的思想、习惯和观点,从而拓宽自己的视野。
其次,恋爱关系并不仅仅是基于文化程度,更多的是基于情感共鸣和人性特点。有时候,文化上的差异可能会带来一些困难,但是只要两个人有共同的兴趣和平等的沟通,就可以克服这些难关。在恋爱关系中,情感共鸣和互相理解才是最重要的,这些并不需要依赖于文化程度的高低。
第三,文化程度的高低并不代表一个人的智商和品质,也不能决定一个人的未来。有些人可能因为家庭背景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高等教育,但他们可能具有很好的情感管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事实上,很多成功的人士并不一定具备很高的学历,他们的成功更多地来自于个人品质和努力。
最后,选择恋爱对象应该是基于自己的内心感受和真实的情感需求。如果一个人真心喜欢另一个人,就不应该被文化程度和学历所限制。只有当两个人的情感共鸣和信任建立起来,他们才能够构建一段稳定和健康的恋爱关系。
综上所述,恋爱关系应该基于情感共鸣和个人品质,而不是单纯的文化程度。当我们接受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的思想、习惯和观点,从而拓宽自己的视野。因此,我们应该更加看重个人品质和情感共鸣,而非文化程度的高低。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