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海市崇明区黄某与施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黄某和施某系前后邻居。为保护自家财产,施某先后在自家房屋各处安装8个摄像头,其中有2个正对邻居每日必经之路,屋后安装的2个摄像头则会拍摄到黄某的庭院,一个360度旋转带录音摄像头可以拍摄到黄某的整栋房屋,严重影响了黄某与家人的正常生活。
黄某等邻居多次要求施某将摄像头拆除,但均遭拒绝。黄某试图通过信访途径解决此事,镇信访部门将此纠纷转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进行解决。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镇调委会调解员会同派出所民警一行四人前往纠纷发生地查看情况。调解员决定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单独沟通、了解情况,寻找纠纷解决的突破口。
施某表示,其安装的摄像头只对准公共区域,可以拍摄到黄某整栋房屋的360度旋转带录音摄像头已按黄某要求进行遮挡,如今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小菜地,故施某认为自身做法没有任何问题。
黄某表示,施某的摄像头具备摄像和录音功能,现在家人都不敢在院子里说话,出行也全都在施某的监控范围之内,隐私权受到严重侵犯,所以强烈要求施某拆除屋后的2个摄像头、公共区域的2个摄像头和其中1个360度摄像头。
在分别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一起来到施某家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其监控摄像头确实带录音录像且清晰度极高,360度摄像头的拍摄角度调节权限由施某掌控,拍摄范围也确实涉及黄某的住宅领域。
考虑到双方的情绪均较为激动,且纠纷的解决方案也需要进一步商榷,于是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一周后在镇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面对面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指出,本案的矛盾焦点是在私人领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就该矛盾,调解员首先从法律层面进行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在私人领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属于公民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不应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施某在未经邻居黄某同意的情况下在私人领域安装摄像头,所安装的摄像头确实存在拍摄他人私人空间、窃听他人私人活动的事实,侵犯了黄某及其家人隐私权。其次从情感的角度出发,双方当事人互为邻居,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凡事都应当以和为贵,多换位思考,希望施某为了邻里和谐,尽快拆卸或调整摄像头。
听过调解员的解释后,施某认真反思,意识到自己之前的行为不妥,愿意按照邻居的要求进行整改,拆除2个拍摄公共领域的摄像头,并将屋后的2个录音摄像头更换为不具备录音功能的普通摄像头。但关于整改方案,施某也提出了两点自己的要求,一是把360度球形摄像头换成枪形摄像头,二是要求黄某把设置在其回家路上的三个彩旗桩拆除。对于上述要求,黄某表示,自己作为被侵权人,施某没有理由跟自己谈条件,为此情绪又再次激动了起来。调解员立即予以劝解,平稳了黄某的情绪,并且进一步与其沟通协商。在调解员的疏导劝解下,黄某表示愿意拆除三个彩旗桩。调解员趁热打铁,希望双方能够不分先后,同日进行整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至此,该起邻里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调解结果
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
1施某拆除公共区域摄像头,将360度球形摄像头改成固定枪形摄像头,更换录音摄像头为普通摄像头;
2黄某某拆除路上的三个彩旗桩。
案例点评
案的成功调解主要有赖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地走访,弄清事实。调解员会同民警组成工作小组,实地走访听取双方意见,围绕纠纷事实前往现场进行细致观察,为纠纷的顺利调解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第二,以法引导,以理服人。调解员在弄清事实后,通过引用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纠正了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使其意识到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通过对法理的讲解,调解员用远亲不如近邻的观点进一步引导,将调解方向引入正轨。第三,运用经验,认真沟通。黄某作为被侵权人,对施某提出的要求极为不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以往的调解经验,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协调沟通解决了最后的矛盾冲突,进一步地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也使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推荐理由
因安装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在本起纠纷中,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侵犯他人隐私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建议双方互相尊重,互谦互让,从而较为圆满地解决了纠纷。
专家评析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个人为保护财产安全,可以在居所安装监控摄像头,但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调解员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感情纠纷是指在夫妻生活上或者是恋爱生活上。两人产生的不一致的理解,机房是时会产生矛盾。关键是两人又不能彼此饶恕对方宽恕原谅对方。就会产生,感情纠纷。
有以下处理感情纠纷的方法:
1、话不要说得太绝,要给对方留有余地。
比如你要和人分手,不要把错都推到对方到身上,这样很容易弄巧成拙。
2、对人告白,最好当面说,不要不当面说。
这样对方会觉得你胆小懦弱,也许对方会和你在一起,但是面对面时却可能会尴尬。
3、如果对方死皮赖脸,千万不要羞辱对方,可能会造成连朋友都做不了,重一点,可能就寻短见了。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如果没效果,就要请你的新男女朋友来警告对方了。
感情纠纷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围。
因此一般单纯的感情纠纷警方会让自行调解或者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但是如果感情纠纷损害了他人的财产、人身安全的,就必须马上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如果涉及到人身侵害,财产侵害或者人身受到威胁了可以报警。骗婚也可以报警。简单的感情纠纷警方是不会受理的,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交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因此是可以签的。“调解协议书”应存档备查,对不服公安派出所调解意见的,应劝导双方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管辖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民间经济纠纷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协助调解工作。涉及到家暴等人身损害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保存派出所报警回执等资料);一般的感情纠纷自行处理或请比较负责人的第三方调解;感情已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可协议离婚,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仅仅只是感情纠纷,那么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围,但是如果涉及到了财产纠纷或者是人身威胁等等,那么就要立即报警,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夫妻情感纠纷关系不和想要离婚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感情纠纷未涉及到财产的,一般自己处理,或找他人协商,如果涉及到财产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是要离婚,就去找民政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