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拆迁房满足以下条件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拆迁的,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未约定分割的。因为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屋拆迁款,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均分的。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屋拆迁子女财产分配规定是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
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划减免等相关政策,价格比商品优惠。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而且实践中,很多拆迁部门为了尽快拆迁,在执行政策时尺度不一致的情况非常多,因此案件处理中既要考虑该地区拆迁的统一的证词,又考虑个案的具体规定,分割时应尽量公平合理。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
如果安置房屋仅考虑面积因素,且不醋在房屋补差价问题,房屋亦未变更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安置的新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补房屋差价,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
这里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此种情况要注意子女在婚后对于房屋是否有装潢、翻建等情形,以确定另一方是否应当予以分割,包括实践当中很多违章夹住在拆迁过程中也被安置的房屋,因被安置房屋收合法的财产,故离婚时应当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广西一拆迁户街头举牌征婚,为多分拆迁款的事件概括
4月20日,广西来宾,一男子举着“拆迁户急娶老婆”的牌子在街上征婚,引起众人注目。视频中男子举着的牌子还写着“彩礼50万,40岁左右,带孩子也可以”举牌男子在采访中称,因为拆迁是按人口补偿的,车和房子每人28万左右,土地款有30万左右,所以50万彩礼不是结婚的时候给,要等对方把户口迁过来以后,可以分到50万以上,如果有小孩可以分到100多万。21日,漩涡视频联系到来宾市征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发布征收公告之后,迁进来的户口都不算,如果是确实是本村的人,按规定补偿,如果是带有欺骗性质的就通过法律解决。
二,为了多分拆迁款而征婚,这个做法是不合法的。
这种人,国家应该要严厉打击。这种婚姻都是暂时性的,不信谁嫁给他。看看这种行为,和买一个保姆,没有区别,娶到老婆肯定家务活全让干。还准备彩礼50万,按人口分钱就是你把户口迁过去你就可以分到50万还不止,40岁带孩子也行就这条件不知道多少女的心动,要是想着离婚的话财产平分,人家可没这么傻,说不定最后离婚啥都分不到。
而且该名男子的行为存在欺骗,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不要光想着拆迁有什么好处,还是要有基本的感情。随便在大街上找一个人结婚,就为了能多分点拆迁款,这样两个人感情都还不到位,别因为这个事影响了后半辈子。
二,对于感情一定要认真对待。
爱情不是买卖,钱多钱少不重要,钱是身外之物,只要人活着就是有钱人。真正相爱的人是靠缘分来打拼,俩人才能走到一起。
如果越来越多的人都学这个男子一样,就是去找一个人结婚,然后来分这个拆迁款,那么这个社会就会乱套,扰乱社会秩序。
我和老公是相亲认识的。虽然我们在农村,但是家里条件还不错。我们盖了两栋小楼,他自己做了一些水果批发生意,赚了不少钱。当初介绍他的人都说他是个很老实的人。我们相处了一段时间,我觉得他是个好人。我爸妈也很认可他。之后两家商量了婚事。
讨论结婚的时候,婆婆很爽快。我爸妈没提彩礼的时候,我婆婆说给我88万彩礼。但是我爸妈觉得我婆婆很好说话,说我找到了好归宿,因为我是家里唯一的女儿。那时候我妈要生两个孩子。后来我发现我身体不好,父亲不忍受苦,就只生了一个孩子。
我们订婚后,老公反正很勤快,总是跑到我家帮我爸妈做事。因为他的勤奋,我父母很喜欢他。我看到他那么好,我也觉得我的生活真的很好。我找到了这么一个知冷知热的好男人。虽然老公很好,但我总觉得不舒服,但总说不出哪里不对。有时候觉得自己想多了。这就是我。
我和老公如期结婚,婚礼在农村举行。邀请了一些乐队,很热闹。进屋后,老公经常在外面忙着生意。一开始我也没多想。毕竟他是做水果批发商的,需要在外面跑业务,找合作伙伴。我呢,没事就在家做家务,没地方去。老公不让我上班,说挣钱养家是他的事。
婆婆婚前看起来很善良,婚后对我的态度就变了,家里的一切都得听他的。不然她总说我不是好媳妇,说我要有规矩。反正她总觉得自己的思想很老套,但公公是个很严肃的人。记得有一次洗衣服挂在我家的晾衣架上,公公不高兴。他说我是个不懂事的女人。
这个家的一切都很小心。别人看到我生活还不错,不用上班,老公赚钱,但只有我觉得不开心,老公经常不在家。有一次我老公回来,喝的特别多。我给他换了衣服之后,看到他的手机一直在响。我拿起来看了看短信。对方应该是女的。老公之前回答:其实我不爱她。娶回来不是因为他们家有拆迁资金,他们是他的独生女,然后财产不是我的,我拿到了就和他离婚。原来给我20万彩礼是走长线。
看了这个资料,我才知道他有和我结婚的阴谋,我也觉得自己很蠢。怪不得介绍人去我家做了三次五次媒人。老公醒了,我就和他对质。之后我们吵了一架,说娶我很看得起我。既然他心里还有别人,我就帮帮他。第二天我和他去民政局,他连我的财产都不用考虑。
这位题主你好,看了你洋洋洒洒地写了这么一大堆,倾诉你的委屈,我也为你感到不平,替你鸣屈,但是,这种事情,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毕竟在房子拆迁前,你家里没有对房子进行分配,没有明确你可以分到多少。而拆迁的房子,应该是你父母的,不是你们兄妹俩盖的,在拆迁以前,应该没有明确到你兄弟俩的名下,所以,拆迁后这些补偿如何分配,主要应该看你父母的意思。
应该说,在现代 社会 ,生男生女都一样,很多农村家庭都像题主家一样,最多两个孩子,父母对于子女基本上都是一视同仁的,老百姓话说,不定哪片云彩有雨,将来靠哪个孩子养老谁也说不清。但是,在农村,毕竟受老传统影响,多数父母对财产的处理上会偏向男孩,但再偏向,也不至于太过份,像题主家这样,拆迁可以分到4套房子,给儿子两套,闺女一套,老两口一套,老两口去世后,那一套按遗产处理儿女平分,或者直接给女儿,这样都是正常的。这样处理,儿子也应该能同意,女儿自然也会同意。
根据题主描述,题主在结婚前外出打工,确实对家庭做出很大贡献,甚至对哥哥读大学也做出贡献,所以,父母应该疼惜女儿,哥哥也应该感恩妹妹,所以在拆迁补偿的分配上,完全应该有女儿的一部分。当然,如果父母已经去世,这些拆迁款作为遗产处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男女是平等的,女儿无论是否出嫁,都有要分得一半的财产。
但是,根据题主描述,现在题主的父母还在世,所以对于拆迁款如何处理,主要由父母说了算。因为房子是父母建设的,拆迁是对于房子的拆迁,补偿应该是父母的。但是,题主又指出,在补偿中房子是按人头算的,8口人每人78平方。如果是这样的话,自然应该按人口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哥嫂带着两个孩子,分配4个78平方,即312平方,父母分配2个78平方,即156平方,女儿和孩子分配2个78平方即156平方。这样分配是最合理的了,也偏重了儿子家庭,也照顾了女儿的所得。而父母分得的156平方,将来应该做为遗产有兄妹俩平等继承。因为,既然拆迁时,承认了女儿和户口和女儿孩子的户口可以分得住房,父母和哥哥都不应该剥夺了女儿和孩子的权利。
至于分得拆迁补偿款168万,我不明白这168万是4套房子折款还是额外有168万,如果是额外补偿,做父母的自然也应该想到女儿,不能全给了儿子,毕竟儿女都是亲人,拥有平等的权利。对于题主家拆迁获得4套房和168万,我们毕竟不明白具体情况,因为正常拆迁来说,是根据原房子面积来决定安排房产的,而不是根据家庭人口来决定安置面积的,只要在补偿款上,可能根据宅基地承载的人口给予安置补偿款。
就本题来说,如果确实有按人口分配的,那自然应该按照实际人口情况分配,不应该不算女儿的孩子。但是如果不是按照人口分配,只是根据父母所盖房子面积分配,那么在拆迁所得的分配上,只能看父母的态度了。因为父母有权决定自己财产如何处置,女儿对家庭贡献再大,如果父母偏向儿子,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父母已经尽到了把子女养大的责任,是否再额外给予财产肯定他们自己说了算。
所以,就本题来说,我觉得题主应该先做父母的工作,多用情打动父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父母明白道理,先不要去直接面对哥嫂,这样可以减少家庭矛盾。当然,如果父母真的过于偏向,剥夺了题主应该有的补偿,那题主完全应该据理力争,关系闹僵也是应该的。我觉得,大多数的父母不会太糊涂,会给予女儿应得的那部分的。闺女是贴身的小棉袄,做父母的都明白这个道理。
娘家拆迁,出嫁女有拆迁补偿吗?
娘家拆迁,出嫁女有拆迁补偿吗?这个问题,应该是不同地方不同,同一地方,不同时间不同。
很多地方的福利,都是经某一时间点的统计来做的,在那个时间点有的,就有,没有就没有。所以,有些出嫁女,因为在那个时间点户口有在的,所以就算出嫁了,还是有福利的,而很多小孩因为在那个时间点还没出生,后来才出生的,所以也没有的。
至于说娘家拆迁,出嫁女有没有拆迁补偿,那得看当地的这个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并不是说你说有就有。
我觉得呢,如果拆迁补偿,出嫁女的,而作为父母的,也就该把这补偿给出嫁女,女儿要不要,那是女儿的事情。而作为女儿的,如果有的,父母也给了,那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孝顺一下父母,可以给父母点钱花,或者给父母买点东西,也是可以的。
当然了,如果出嫁女没有的。那作为女儿就不能强迫父母给自己了。给不给,那是父母自己做主。而父母可以根据女儿的情况,可以不给,也可以适当地给些,让女儿生活更好。
拆迁补偿只是意外之财,得之高兴,没有也不太在意。自己努力赚钱来得更踏实。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您好,您说的娘家拆迁,出嫁女有没有拆迁补偿这个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农村嫁女儿,户口落在了婆家,自家农村如果由于进行城镇化建设,或者其他原因赔付的拆迁补偿,自然是拿不到了,但是如果仍然留在父母家,就是有自己一份。
自己虽然嫁了出去,户口也落在了父母家,毕竟是占了自家的地得到的补偿,肯定就有有自己的一份。
我就是出嫁的女儿,娘家在10年前拆迁。当时家里有8分宅家地,两间土木结构的老房子,都是父母建盖的。父亲已经去世,家里有两个弟弟都成家生子,我和姐姐外嫁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子。
我以为家里拆迁,所得的钱都是弟弟们和母亲的事,跟我和姐姐没有关系,毕竟按当地的习俗,一般都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没有想过要和弟弟们分补偿费。
可是我的母亲是一个很好的人,她对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好。她把拆迁划拨的宅基地,按父亲、母亲、4个孩子平均分成6分,由于父亲生前和小弟弟住,母亲现在和大弟弟住,所以父亲的一份归小弟弟,母亲的一份归大弟弟,这样,我和姐姐每人分得一份宅基地地,弟弟每人分得2份宅基地。至于那不多的钱,就分给两个弟弟家,毕竟值钱的是宅基地。
两个弟弟都很听母亲的话,虽然觉得这样有些不妥,因为当地的拆迁户很多,而且每家都有外嫁的女儿,别人家都是给女儿一、两万块钱就打发了,很少有分宅基地的,但弟弟们还是很听母亲的话,把宅基地按照母亲的意愿分给了我和姐姐。
现在,我们一家四姊妹相处得很好,节假日和空闲时都会聚在一家吃饭,这不,中秋国庆,大弟弟一家早就约好,到他家过节了。
遇到搬迁分补偿费,我认为,我家这种算是比较好的结局了。
还有一些就是出嫁女分不到补偿费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如果自己生活过得去的,不要也就算了,毕竟是自己的娘家人,是自己的亲人。
如果真想要,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法律规定,对于父母的财产,儿子、女儿都有继承权,只要拆迁的是父母财产部分,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分配,当然,子女也要承担相应的赡养老人的义务。
如果户口没迁走,法律规定应该有,因为补偿款是按每个人的,地,补偿的,他户口在就有地,就应该得到补偿,如果嫁到另个村子,户口迁走,那个村子给他地了,这样就没有补偿款了
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政策理解,出嫁女是可以取得在原集体拆迁利益的,不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户籍尚在原集体内未迁出,二是在新的集体内未获得相应的福利,比如土地承包权,形成密切生活关系。
本人从事了多年的农村拆迁工作,同一类的问题也经常有拆迁户来咨询,现结合工作实际作答。
第一,若是出嫁女户口仍留在娘家,在娘家拆迁时于理于法都就获得相应的补偿。我们来先看农村一般的拆迁补偿的主要组成部分:被拆除房子的“架架钱”、宅基地范围内的构附属物补偿、住房安置、相关补贴及奖励。这四项拆迁补偿中,其中的住房安置往往都是按家庭户的人头进行安排,奖励也有按家庭户的人头进行奖励的。打个比方来说, 张三一家5口人,其中女儿出嫁后未迁出户口,在按人头计算拆迁时的住房安置补偿及奖励时,就按户口本上5人进行计算;但若他的女儿出嫁后户口迁出,就只能按4人计算拆迁时的住房安置补偿及奖励 。
那么这种对于按家庭户人头计算的拆迁这补偿,作为户口在娘家的出嫁女(即娘家这一家庭户法定意义上的一员),于理于法都应获得补偿 。
再退一步想,按家庭户人头计算拆迁补偿的这一部分,出嫁女户口迁出就要少计算一份补偿(当然,户口迁出的出嫁女也不应该再向父母索要),出嫁女户口未迁出仍在娘家就会多计算一份补偿(按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本身就是计算给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的,天然就该出嫁女获得,至于出嫁女不要那是她的大方,应另当别论)。
第二,若被拆迁的农房已成为遗产,出嫁女按《继承法》规定有继承权或已继承相应产权的情况下,于理于法也都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当被拆迁的农房已是遗产时,出嫁女在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时,可以进行继承或已经继承相应的产权时(哪怕只有间房或几分之一的产权), 就相当于出嫁女已是房屋的产权人(不管其户口是否迁出),都应按继承产权的情况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
但若该农房已由原户主明确了其他人员继承或其他人已完成了所有产权的继承手续,出嫁女就不能再作为房屋的产权人而获得拆迁补偿。
第三,出嫁女户口迁出,且已不是该农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农房拆迁补偿与其无关。
出嫁女是否有拆迁补偿款
各地政策不同,补偿方式也不同,说说我们这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正常按三类计算补偿①土地补偿②房子补偿③安置补偿
其中土地补偿与房子补偿这两笔款项归房主所有,款项如何分配,房主自己内部解决,讲白点房子是父母的,不管是分房分钱,这笔款项都是父母的,父母怎么分配,他俩老人说的算,这笔款项与子女无关,子女无权干涉!
还有一笔款项为拆迁安置补偿款,我们这正常是按户口人数,补偿三年在外租金,讲白点房子被我拆了,你搬出去住,按户口人数给你们三年租房子费用,三年内回迁房建好,你们再搬来住!
出嫁女是否有拆迁补偿款,答:有!
只有拆迁安置补偿款内一小笔数字,也就几千上万元而已,拿了这笔款项后,自己就搬到外面租住三年!
至于土地和房子补偿款,不管是要房还是要钱,出嫁女想要这笔款项,你去问你父母要,给不给你是他们说的算
最后说句不中听的,父母还健在,别老想分家产!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你说这个问题就真真实实发生在我身上,但我主动提出了不要,俗语:好儿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时衣!我主动放弃,让娘家父母不为难
唉,但凡有点爱的家庭都会照顾女儿的感受的,我们这里很少听说不给女儿钱的,多分多给点少分少给点。你这种情况我怕你一说出口不紧得不到体谅还会恶化关系,说不挣吧等养老了还是会找你。家里最老实的那个孩子总是最不受照顾的,等养老了也是付出最多的。虽然说养老是应该的但是这种亲哥亲弟什么的又有谁去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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