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为人,不能逃脱的三种束缚,情感,道德和法律。这也是没有绝对自由,只有相对自由的原因。
情感,就是我们人类进化出来的第一层快捷方式,也是人与人相处最简单与直接的应激处理系统。而道德,应该是人类有了文字或者语言记录之后,对情感的进一步的理解和总结。因此道德也具有了一定的逻辑性,以实现族群的利益最大化,冲突最小化为核心诉求。法律和道德的作用类似,但因为道德没有强制力,所以对成员的约束并不足以实现其目标。道德适用于小范围人群,比如亲戚,邻里与宗族之间。由于社会活动范围的拓展,道德的约束力随人群扩大而日趋弱化,于是法律开始出现,法律的目的和道德具有一致性,就是族群利益的最大化和冲突的最小化。但由于有国家的强制力作为约束,产生可预期的结果,渐渐的被绝大多数人接受,特别是陌生人之间。
人作为动物的一种,本能会驱使我们追求安全。安全来源于关系,而关系的远近可分为亲戚,宗族,社会三大圈层,也正好与情感,道德和法律一一对应。但随着社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人对安全的追求,从关系逐渐的演变为对财富的追求。而财富,确实能够得到足够的社会保障,也就是安全,从由家族,宗族提供到由社会提供。这也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冲突,情感,道德,法律。法律本来对应的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但现在却介入到亲情之间。
可以认为情感是道德么?法律规定行为,道德约束行为和思想。情感只是一个种类似想法的无形物。说重要其实都重要,但现实中因情感而出现包庇,窝藏或直接侵害他人,应属法律重要,但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终究需要其他的比如情感,道德来约束。应该说互相辅助互相牵制吧。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第一,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责罚相当”、“罚当其罪”。第三,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第四,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各当事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丽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地归结法律责任,是正确、充分地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实现法的价值的必要条件,进而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
法律分析:属于。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常见的民事官司主要有: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赡养、抚育、扶养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维持法律和情感的平衡这是一个优秀的检察官和法官需要具备的素养,普通人可能适应性不大。
法律具有严谨性,规范性和普遍性三大特点,而情感具有道德性,主观性和差异性的特点。法与情有时候容易产生冲突,但法永远优先于情。因为,法律调整范围内只能受法律意志约束,情理必须转换为法理才能为法律所接纳。情理是一种价值导向,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它为法理的形式正义提供实质正义的目标,但是情理始终是辅助作用,只能在法律的前提下做出更符合人性的判断。
人民警察是群众的守护神,但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环境中,警察与群众却成为了对立关系,在辱母案持续发酵的过程中,济南警方就非常直观的诠释了这种对立,在其官微的表态中,两条信息都是对公众态度的冷漠和讽刺,甚至用驴子来暗讽网民,对这种官方态度,公众已经忍无可忍,济南警方的官微也在网游的质疑声中沦陷,短短的时间就有上万的留言评论,这种舆情应对态度是给济南警方最大的招黑。
不出所料,济南警方在发现苗头不对以后,迅速做出回应,而回应的结果也跟网游预料的如出一辙,将所有责任推卸给了临时工,殊不知这种推卸责任的方式已经老掉牙,甚至等同于此地无银三百两,如果真如其所言,那么这只能说明济南警方的管理真实漏洞百出,一个警方的官微,竟然是随意可以发布信息的,关键是发布者竟然不是警务人员,这种解释真的是在侮辱民众的智商。
无论辱母案最终如何发展,济南警方在此次事件中发挥了兄弟单位之间互帮互助的优良作风,凭借自己的寥寥数语,成功激怒网友而将战火引到了自己身上,这对深陷舆论漩涡的聊城以及冠县警方无疑是最大的帮助。济南警方为了替兄弟单位承担舆论压力,公然将民众嘲讽为驴子,这种作风是我们闻所未闻的,虽然相关人员做了无关痛痒的所谓释疑,但因此而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已经无法消除,无论其最终会做出何种解释,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伟岸形象都已经坍塌。
舆情应对是政府职能部门最基本的工作技能,但济南警方在此次舆情事件中,不但没有展现出作为山东十七地市老大哥的胸怀和担当,反而学起了梁山好汉的有难同当这种江湖道义,不得不承认,聊城以及冠县警方的确因此而释放了不小的压力,但其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相信聊城甚至山东的民众对自己的保护神也不会再有任何好感,能够将自己负有保护责任的人民群众讽刺为驴子,全天下也就唯独济南警方如此有魄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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