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能起诉离婚吗

夫妻单方能起诉离婚吗,第1张

男女双方不管结婚还是离婚都是秉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但这并不是说只有双方自愿才能够离婚。那么,夫妻单方能起诉离婚吗如果可以的话,通常什么条件下可以单方提出诉讼离婚呢下面,我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单方能起诉离婚吗

      一般来讲,夫妻中的一方是可以单方提出诉讼离婚的。

      单方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单独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单方起诉离婚,起诉一方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单方起诉离婚案件时,应先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判决。

      由此可见,在不能与对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单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所以,如果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另一方却依旧不肯放手,不同意离婚,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受理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起诉离婚

      我国民法典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诉讼婚姻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般来说,在实际审判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就会准予单方的离婚请求。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和睦,严重时更会危害家人身心健康,给庭成员中的弱势一方带来不可忽略的伤害。这些情形一旦发生在夫妻之间,更会造成夫妻之间互相积怨,长此以往,不仅危害夫妻感情,更会埋下严重的家庭纠纷隐患。

      对待夫妻间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单方起诉离婚。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婚姻中应互负贞操的原则,伤害了夫妻感情。为此,在此种情形下,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单方离婚诉讼,法院都应予以受理,在经调解无效,夫妻双方确已感情破裂的前提下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这里所说的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是夫妻双方间感情破裂的前兆。夫妻双方分居时间过长,双方之间无法履行相互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间的感情已经淡漠,在这种情况下,分居夫妻中的一方都可向法院单方起诉离婚。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不但危害社会安全,夫妻间的一方若是沉迷其间,更会给一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长期沉迷于赌博或者吸毒者不仅花费了大量家庭财产,也无法履行自己应尽的家庭义务,如承担家务、照顾子女。长期沉迷并且屡教不改的,夫妻双方感情多数已经破裂,在此种情况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准予同意。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公民的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夫妻一方的失踪,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其对于家庭、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已经没有意义。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准予其单方起诉离婚。

      (六)其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以上5种情形外,民法典中也规定了此项弹性条款作为补充。

      综上所述,一般来讲,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夫妻中的一方是可以单方提出诉讼离婚的。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在感情上我们要知道,一个人的青春其实很有限,是不会等你幡然悔悟再重来一次的,所以大家也都会比较珍惜。以下来了解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1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协议、调解、诉讼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就离婚等事项产生纠纷的,一般可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裁判。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

 2 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3 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 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

 5 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二、调解步骤:

 (1)诉前调解

 (2)庭前调解

 (3)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三、起诉流程:

 (1)准备证据

 (2)写起诉书(提起诉讼)

 (3)立案受理

 (4)缴纳诉讼费

 (5)等待排期开庭

 (6)开庭审理

 (7)等待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8)对方上诉或判决生效(调解书10天,判决书15天)

 (9)若判决生效,对方未按期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2

  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

 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离婚纠纷咨询: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争议,且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还是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3

  离婚纠纷咨询夫妻感情破裂怎么办

  一、离婚纠纷咨询

 离婚纠纷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即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当然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矛盾也可能存在,所以离婚时寻找专业离婚在线法律咨询,这是很多人都会做的事情,只是离婚纠纷咨询也需要你先陈述自己的婚姻问题,所以大家有情感问题不妨多多参考离婚法律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可以请教他们离婚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方案。

  二、夫妻感情破裂怎么办

  1、挽回婚姻

 挽回婚姻需要要坚定的信心,在挽回之前,首先要思考这段婚姻是否值得挽回。一般来说,挽回婚姻的动机可以分为现实层次和精神层次。现实层次的因素,包括经济、家庭、社交等等方面,挽回的本质更多是想让生活秩序重归‘正常’。

 精神层次则是折射出更多心态需求。了解自己想要挽回的动机,才能正确预估挽回可能遇到的困难和自身的承受力,不至于处处被动。如果值得挽回,那么就当下定决心。挽回之路肯定困难重重,如果遇到困难就想退缩,多半很难有结果,所以坚定还得先坚定信心。

  2、改变自己

 无论是否已经离婚,改变自己这一步都是必须的。改变自己形象,才能为”二次吸引”创造机会,也才能让挽回之后更好的相处。死缠乱打或者主动联系,很容易导致对方厌烦而失去最后的机会。所以离婚初期,不管你改变到什么程度,短时间的断联是很有必要的。当然,挽回婚姻的方法技巧还有很多,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专业情感咨询师陪你一起学会爱。

  3、寻找专业离婚法律咨询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批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才谈得上离婚。所以如果你在离婚过程中有需要解决的纠纷,寻找专业离婚纠纷咨询能更好的帮助自己。

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应按照如下方式撰写:应当写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应当写明请求离婚、子女抚养等主要纠纷问题的相关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人签字,写明送达法院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女方起诉男方离婚,是女方的权利。男方首先应当想清楚婚姻是否真的出现问题,是否可以进行补救,如有意愿进行补救,则与女方协商,做出承诺与让步。如果男方认为可以离婚,那么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男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帮忙撰写答辩状、收集证据。在庭审中提出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进行判决。庭审过程中也会组织调解,双方也可以调解结案。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相关证据。

1、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的证据;

2、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据;

3、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4、自己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文化素养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等。

男方同意离婚,对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无意见的,双方协商一致,再由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男方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离婚案件男方请律师的费用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女方要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

现实中,不论男女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有的人却觉得如果是过错的一方就不能起诉离婚,但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双方都是享有起诉离婚的权利。不过这个时候,女方要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毕竟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当事人自然想要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像这种案件,您只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了解诉讼程序和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就可以了。基本上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分割的。

对于争议标的额很大的离婚案件您一定要注意,最好是先咨询再决定是否有必要请律师。因为离婚财产争议案件的律师收费一般都是根据争议标的额以一定比例分段累积收取费用的。因此,这类案件如果请律师的意义不是很大,您真的没有必要花几千、几万元请律师。未来的路还很长,花钱的地方多,还是能省就省吧。

2、离婚赔偿期望过高,不要找律师

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可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精神赔偿的情形外,其他诸如有婚外情、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离婚诉讼基本得不到赔偿,更不用说巨额赔偿了。因此,这类离婚案件,请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

3、只走程序,不要请律师。

一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当事人只需到律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作下记录即可,根本不需要请律师。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法院程序。对于有些公证认证程序,只需了解后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请律师。

4、恐慌离婚,不要找律师。

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离婚官司,对到法院离婚感到害怕,就花了几千块钱请律师。有些当事人可能有些什么把柄被对方抓住了,但其实这些所谓“把柄”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但当事人总用放大镜看问题,或由于不懂法律被对方的威胁所惧,也要掏钱放血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建议您可以先咨询,然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请律师(一般情况下大可不必)。

5、情感波折,不要找律师

双方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不是人,没良心。这可要注意了,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离婚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专业咨询师或朋友倾诉来得简单有效。

(二)以下离婚情况,建议您请律师:

1、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离婚案件算是复杂我们说复杂,它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只给您举几个案例作为参考:

比如,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获取离婚赔偿,给对方设计下套,弄到一些所谓的婚外情“证据”,这时您该如何应对呢

如果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一方原意妥协,那么又该如何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如何去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呢

再如,离婚诉讼开始前,你发现对方有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苦于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去证明,您又该怎么办

如果您是一名全职的家庭主妇,丈夫的收入并不知情,若不能查询到丈夫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的话,难道离婚时就要眼睁睁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付之东流吗

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面非常广,不仅有传统上的存折、现金、房产等,还有股票,公司股份,我们该如何证明这些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说离婚房产由于大多数都会涉及到贷款或父母出资等问题,这方面的纠纷更是复杂难解,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理清。

可以说,离婚纠纷包罗万象,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在这里我们不能一一列举。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需要做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有些是您看得见的,有些是您看不见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比如证据收集和整理,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法律分析,准备完备的应对之策等等。在这个时候,请离婚律师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围绕对方的主张,或对方有意收集的证据,合法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离婚律师可以帮您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法律空白,建议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甚至某一类型的离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例如一方婚前购房,作为恋人的另一方当时也出资了,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房屋升值部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目前对此类情况的财产分割规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您就有必要请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帮您参谋了。

3、有意调解离婚,建议找律师

通过离婚律师的调解,将争议化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可以接受的离婚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还是有的。据统计,离婚起诉前请律师调解成功率为10%,对于不愿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请律师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离婚律师作用所在。

4、有一定经济实力,建议找律师

说句实话,请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经济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内,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那些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感情中最重要的就是忠诚和相互理解,但是当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很多人往往都会选择离婚。因为双方的感情已经发生了破裂,这时候如果不及时的处理,那么这段感情就很难继续下去了。那么情感纠纷怎么处理呢?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情感纠纷是指因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第三者之间发生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纠纷。情感纠纷中包括夫妻之间的感情纠纷、家庭内部的感情纠纷和感情外的其他关系之间的情感纠纷。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夫妻感情问题或者夫妻一方出现感情问题导致离婚的。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或者诉讼来解决感情纠纷。

因为离婚是不会轻易的去走的,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说在离婚以后,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往往是非常复杂的。所以,很多时候,如果感情破裂了,那么就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行为。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又起诉到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异的判决。调解和诉讼是解决婚姻感情问题的两种途径。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现感情问题,夫妻双方又没有进行沟通与调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也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要搞清楚什么是夫妻双方的矛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了婚外情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时双方都有可能是出现纠纷了,这时首先应该注意调解,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当夫妻双方在进行一段时间的调解之后发现都没有能够处理好分歧时,这是属于合法的离婚,而且这时候另一方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有婚外情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另一方赔偿,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擅自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下对方也可能构成婚外情行为存在过错。

3、如果夫妻一方因为感情问题导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人身伤害事故或者是财产损害损失等行为时,此时夫妻双方就应该及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相应损失。

具体而言,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房屋折旧损失,比如房子是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或者是财产贬值,都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夫妻一方发现自己在感情上已经有极大的危机的时候,如果没有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很容易导致离婚的发生。另外还有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一方或双方遭受人身损害而致对方遭受一定障碍或者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而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还有就是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

 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我们都知道离婚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需要签写协议书,签好离婚协议书只是登记离婚的第1步,表明夫妻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以下分享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范文。

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1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

 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几几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结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已经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几几年生育子女。

  感情破裂因素如下:

 一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脾气、性格、爱好及生活习惯等格格不入 无没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二 是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原告恶言恶语、拳打脚踢,使原告精神上、心灵上长期受到打击及折磨,家庭暴力让彼此积怨,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三 是被告赌博上瘾,经常成天成夜泡在赌场不回家,家里的财物以被他挥霍一空,

 四 是更令原告伤心的是被告还在外拈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让原告真正对家庭婚姻生活感到绝望。后经我多次苦心规劝,多方调解,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五 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已经达到___年之久, 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以经深深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数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夫妻之间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的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伤害

 今后能过上正常人应该过的生活,还原告一个尊严,现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打官司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2

 男方:____,汉族,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

 女方: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___因感情破裂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一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有由谁抚养),固定房屋(房屋位置)___市区县一处属于女方所有(贷款由女方独自还清),别克牌汽车属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婚姻财产中存款80000元归男方所有(提高一方贷款额度),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___

 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签名):___

 年___月___日

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3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状况;此刻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此刻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

 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务必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我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我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我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异地婚姻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二、异地协议离婚手续: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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