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德理性及与道德情感的关系

浅谈道德理性及与道德情感的关系,第1张

道德理性主义者认为道德的基础是道德理性,道德情感只是一种本能冲动,需用理性对其进行约束;道德情感主义者则认为道德的基础是道德感性,道德理性并不能解决道德上的善恶,只有情感才能彰显人的感性生命与自由本性。

但事实上,人是理性和情感交织的对象,既是道德的载体,也是道德的主体。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之间是一种"理不离情、情不离理"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让道德具有了一种可能之美,让道德之学成为了一种富有动力和韧性的哲学。

同时,二者相互统一的辩证关系也为人类道德实践,特别是当下中国德性社会的建设提供了积极的启示意义。

扩展资料:

在个人的道德品质构成中,道德情感具有3种作用:

1、评价作用,即能以某种情绪状态,表明某种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宜性;

2、调节作用,即能以某种情绪倾向,强化或削弱个人对某种道德义务的认识和实践;

3、信号作用,即能以特有的情绪形式如表情、动作,向他人传递其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或从他人的某种情绪形式获取自己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

1.您认为下列哪些心理品质对于想要成功的社会精英最重要?(可选3个或以下)( )

A.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和强健的体魄。

B.有敢于冒险不怕失败的大无畏精神。

C.对未来的理想与目标充满信心。

D.有坚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E乐观开朗,人际交往良好和与人沟通交往的能力,善于合作共事

F热情积极,有良好的自律性和自控性,头脑机敏,办事果断。

2.您有没有出现过下列灰色心理状态?(可多选)( )

A.情绪低落,寻求苦闷。

B.懈怠,冷漠,对事物缺乏兴趣。

C.食欲不振,对自己没有信心,对事物畏难。

D.人际交往退缩回避。

E.周期性的情绪起伏:情绪高涨时很积极,充满活力;低落时,消极萎靡,自己也不知道原因。

F.没有出现上述任何一种状态。

3您是否有下列亚健康心理出现呢?(可多选)( )

A学习焦躁心理状态:主要表现为精神紧张,把不严重的问题放大化,过于担心,常有压抑感,对外界反应有极端化倾向,焦躁不安,想找人发泄。

B人际交往弱势心理状态:主要表现为人际交往退缩,消极,敏感,很难与人沟通,与异性沟通更加困难。或是为人处世处处以自我为中心,不听取别人的意见。

C情爱挫折心理状态:因爱情出现曲折而产生过分强烈的情绪并走向消极状态,又久久不能自我调节的这种心理反应。

D过敏性认知反应心理状态:对事物的认知反应呈现的性质和状况,而做出放大的超乎常人认知判断而自己又深信不疑的心理状态。

E没有任何上述状况出现。

4.下列紧张的表现您有没有出现过?(可多选)( )

A.每当考试或被提问时会出汗。

B.看见不熟悉的人会手足无措。

C心里紧张时,头脑会不清醒。

D. 都没有出现过或者是其它情况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以下因为心理脆弱而出现的情况您有多少?(可多选)( )

A.会因为突然的声响而跳起来全身发抖。

B别人做错了事,自己也会感到不安。

C经常会发生胆怯和害怕。

D常常会忽然间出冷汗。

E常有生不如死的想法或感觉。

F.都没有出现过或者是其它情况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您认为在别人眼里您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

A.不拘小节

B.优柔寡断

C.小事不计较 大事有原则

D.好挑剔的人

E.外向开朗

F.交友广泛

Likert计量法。SPSS中可以使用Likert计量法来测量满意程度,该方法通过收集众多参与者的反馈并将其分数归一化,以确定他们的态度,也可以使用Kano模型来识别参与者对某种服务或者产品的强烈情感,从而得出一个相对准确的客户满意度分布信息。满意程度是指一个人对某种服务或产品的整体满意程度,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测量,例如使用Likert计量法、Kano模型、SMART原则等。

 道德心理学来源于西方心理学,具有高度的经验性和综合性,是一门古老而又崭新的交叉学科。道德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主要体现在道德认知的研究、道德情感的研究和道德行为理论的研究三方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心理学理论浅述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心理学理论浅述论文篇一

 《道德心理学理论综述》

 [摘要]道德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主要体现在道德认知的研究、道德情感的研究和道德行为理论的研究三方面。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三阶段理论和柯尔伯格的三阶段六水平理论为道德认知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艾森伯格从亲社会的独特视角研究了道德认知的发展;道德情感理论受到了心理学家的广泛关注,良知理论和移情理论是该领域的重要理论:道德行为理论的研究主要探讨道德的心理机制和道德行为的形成。

 [关键词]道德心理理论;道德认知发展;道德情感;道德行为

 [作者简介]刘亚娟,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0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心理学,江苏苏州,215123;吴荣先,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江苏省心理学会常务理事,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应用心理学,江苏苏州,215123

 道德心理是指人类道德言行的心理状态、心--理结构和心理过程,凡是涉及道德问题的心理现象都属于道德心理的范畴。人类对道德心理的研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国外最早可追溯到休谟和达尔文,国内最早可追溯到荀子和孟子。但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道德心理学还是一门新兴学科。从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算起,只有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道德心理学理论发展到今天有很多理论出现。道德由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成分组成。本文从这三个方面对道德心理学理论进行论述,旨在为道德心理理论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争论的平台。

 一、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道德认知的发展是道德心理结构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而心理学家、道德学家们对这方面的研究也很多,而且形成了很多有体系的理论,其中成就最大的当推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和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

 (一)皮亚杰的三阶段道德发展理论

 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认识发展经历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前道德阶段(0~5岁)。此时儿童的思维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其行为直接受行为结果所支配;对道德的概念还很模糊。第二阶段是他律道德阶段(5—8岁)。此阶段儿童对道德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看法,但也只是认为道德即规范和规则,遵守规范和规则便是符合道德的,反之就是违反道德的,只重视行为后果,而不考虑行为动机,因此他又称此阶段是道德现实主义;此时的道德就是服从权威。第三阶段是自律道德阶段(8岁以后)。他们开始认识到道德规范的相对性,体验到了规范之外的东西,如责任、公正、动机等,因此皮亚杰又称之为道德相对主义,此阶段与前两个阶段的本质区别就是儿童逐渐形成了“良心”,对道德的认知和判断已经升华到一个比较高的境界。

 皮亚杰是第一个提出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的人,也是第一个应用实证的方法对道德认知发展进行系统研究的人,这是其最大的贡献。但由于皮亚杰对儿童道德观念的研究是从属于他对一般人类认识发展问题的研究的,因而他不可能对儿童道德教育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全面的探讨。

 (二)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三水平六阶段模型理论

 柯尔伯格在1980年提出了他最新的、最全面的道德发展阶段模型。他认为,道德发展经历三水平六阶段:水平一:前习俗水平。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对规则中的是非善恶观念十分敏感,依据行为的实际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否道德。这一水平分两个阶段。阶段一:惩罚与服从的道德定向阶段。本阶段的人是自我中心的,所谓对就是绝对服从权威而避免惩罚的,他不考虑他人的动机和利益,把自己的观点和权威观点混淆。阶段二:相对的快乐主义道德定向阶段。所谓对就是满足自己或他人的需要、利益,他能把自己的、权威的、和别人的利益及观点区别开来。水平二:习俗水平。处于这一水平的个体认为规则是正确的,有维护秩序的内在愿望,行为价值是以遵循规则的秩序为依据的。阶段三:好孩子的道德定向阶段。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一种与他人维持良好关系的观点。阶段四:遵从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此时人把社会观点与人际关系或动机相区别,依据自身在社会制度中的地位来确定人际关系。水平三:后习俗水平。此时个体认为道德决策不仅取决于原则、利益、动机,还必须为社会所赞同,社会是按公平和仁慈来运作的。阶段五:民主地承认法律的道德定向阶段。本阶段人采纳的是一种超越的社会观点,理性的个体意识到权利和价值优于社会依附和契约的观点。阶段六:普遍原则的道德定向阶段。这一阶段人真正懂得了道德本质,将用于社会治理的普遍伦理内化为一种道德的崇高境界。

 柯尔伯格在皮亚杰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道德的发展做了系统的研究,其理论源于皮亚杰但又发展并超越了皮亚杰,他整合了传统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这在道德心理学的研究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另外他还进行追踪研究,不仅有对美国本土被试的追踪研究,还有对土耳其、以色列等国家的跨文化的追踪研究,这使得他的研究更具普遍性。

 (三)艾森伯格的亲社会道德发展理论

 艾森伯格对道德心理的研究是从亲社会道德情景方面开始的,她认为“一个人必须在满足自己的愿望、需要和价值与满足他人的愿望、需要和价值之间作出选择”,也就是说个人利益和需要帮助的人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艾森伯格认为儿童亲社会道德发展可分为五个阶段:阶段一:自我关注的享乐主义推理;阶段二:需要取向的推理;阶段三:赞许和人际赞许的定型取向推理;阶段四:包含有两个小阶段,即自我投射的移情推理阶段和过度阶段;阶段五:深度内化推理。

 艾森伯格开辟了道德研究的一个新的通道,即从亲社会道德方面做了理论研究,弥补了前人单一研究的不足,特别是弥补了柯尔伯格从道德禁令方面研究的不足。但是她的研究多是通过对儿童的口头报告分析得到的,可靠性值得置疑。另外她的研究因为是在亲社会的情景下进行的,所以难以在一般情景下推广。

 二、道德情感理论

 道德情感是个体对社会道德现象是否符合自身的道德知识经验而产生的情绪体验,是主体有意识的评价性的心理反应。道德情感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一般来说,可表述为:心理激动—分析评价一形成定势。

 (一)孟子的道德情感理论

 孟子认为,凡人皆有四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这“四心”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这里的“心”首先含有情感之义。恻隐之心,一般表现为同情心,羞恶之心表现为一种羞耻感与憎恨之情,辞让之心表现为一种宽容大度之情,是非之心更多表现为对善恶的情感认同与拒斥。有鉴于此,朱熹认为,孟子“所谓四端者,皆情也”。“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在善恶分析中,不仅有

 理性的分辨,而且有情感的认同:好善恶恶已不单纯是理性判断,更是一种情感上的接受或拒斥。正是德性所蕴含的情感之维,从一个方面构成了向善的内在动因,并为知转化为行提供了一个过渡平台。

 孟子对最基本的人性方面的研究可以说是对道德情感的朦胧的描述,这些侧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是道德情感中最基本的四种。人只有形成了这些情感,才会去做道德的事情。

 (二)王阳明的理论

 王阳明主张“无心则无身”,强调道德主体的情感品格;主张“心外无善”,注重道德行为的情感驱动;主张“致极良知”,开发道德自律的情感机制,由此形成了他系统的道德情感理论。王阳明注重内心体验,强调精神生活优越于知识性活动;强调直觉,而不是分析;强调人的情感本质。

 王阳明在宋明理学繁盛时期提出的道德情感理论,是理论界的一朵奇葩,改变了中国当时理性研究独占鳌头的局面。他的“心外无善”是道德发展的高级阶段,即道德已经内化到人心中,做事只需随“心”。此心是道德化了的,它有自己的原则。“致极良知”是指在个体心中已形成了良知,道德情感具有“悲天悯人”的特点,具有一种彻底的人道主义的情怀。

 (三)霍夫曼的移情理论

 霍夫曼的道德情感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移情。他认为,移情在道德情感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他提出了移情的四种水平,即普遍移情、自我中心的移情、对另外个体的移情和超越情景的移情。霍夫曼还解释了内疚在移情性苦恼中的作用,并将它与惩罚的焦虑和弗洛伊德的内疚做了区分。另外还试图确定移情和道德原则的关系,认为移情情感的唤起可以激活道德原则。 霍夫曼的研究解释了移情的产生和发展,阐释了内疚和移情情感的关系以及移情与道德原则的关系。他第一次对道德情感理论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研究,然而,他没有解释儿童如何学会在对他人的关心和自私自利动机之间平衡。

 三、道德行为理论

 道德行为是在个体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自觉认识基础上,自由选择后而表现出来的行为。也就是说,道德行为包含两个基本含义:一是面对利益时的道德冲突;二是面对冲突时的道德选择。

 有道德冲突才有道德行为的选择问题,道德冲突的大小同所选择的道德行为价值是成正比的,道德冲突越大,所选择的善的行为价值就越高。

 道德行为过程一般分为发动、进行和终结三个基本阶段。与此相适应,道德行为的心理机制可分为道德心理的激活、道德心理持续和道德心理平衡三个过程。在道德境遇的外在诱因和道德情感的内在驱动下,道德行为被激活,而道德行为是一个持续的活动,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在行为的持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道德行为完成以后,道德冲突解除,道德动机得到了实现,此时道德心理重新平衡,道德行为终结。因此也可以说,道德行为是解决个体内心冲突、维持心理平衡的一种方式。

 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中强调了道德行为成分,他认为道德行为是习得的,儿童的道德行为是观察学习和模仿的结果。社会学习理论用大量的事实证明了儿童会模仿社会榜样的亲社会行为和攻击行为,但是这种只强调模仿学习的理论,使得道德行为好似失去了主体的能动性。而道德行为是由个体内心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意识发动的。不过社会学习理论对道德行为的形成提出了一个具体的操作过程,这点是道德行为理论研究的一大突破。

 道德行为是道德心理中最为复杂的一部分,它不仅和道德认知有关,还和道德情感有着密切的联系,道德认知是道德行为的前提,道德情感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发道德行为。另外道德行为还和环境因素、个人目标等外界因素有关。目前中外对道德行为的理论研究还仅停留在一些零散的观点水平上,很少有系统的理论体系出现,这是道德心理理论研究的空缺。

 综观中外对道德心理的研究,道德心理学理论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索,特别是对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研究。另外我们不应该仅停留在研究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水平上,还应该进一步对这三个维度细分,应该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目前对三者关系的研究仅仅是一些简单的阐述,还没有一个系统的理论模型。道德心理是很复杂的,它不仅与个体有关,还和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对道德心理的研究还要与社会环境相联系。总之,道德心理学理论研究还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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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的心理结构是指道德品质的心理成分及其相互关系,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等心理成分构成。

(1)道德认识是指对道德行为规范及其意义的认识。道德认识包括对道德概念、原则、观点等道德知识的了解或掌握,以及运用这些道德观念去分析道德情境,对人对事做出是非、善恶等道德判断和评价。道德认识发展的最高水平是形成道德信念。

(2)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所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也就是人在心理上所产生的对某种道德义务的爱慕或憎恨、喜好或厌恶等情感体验。道德情感在内容上是极其丰富多样的,如责任感、义务感、集体荣誉感、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情感等。

(3)道德意志是在自觉执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克服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时所表现出来的意志品质。道德意志表现为人利用意识的能动作用,通过理智的权衡去解决道德生活中的动机冲突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对符合道德规范的动机,自觉地、坚决果断地付诸行动;对不符合规范的动机则自觉地、果断地抑制,表现为坚强的自制力。

(4)道德行为是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所采取的有道德意义的行动。它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是人的道德认识、情感和意志的外在具体表现。道德行为主要包括道德行为方式和道德行为习惯。道德行为方式是通过练习或实践而掌握的道德行为技能,而道德行为习惯则是一种自动化的道德行为。品德结构中知、情、意、行四种心理成分是彼此联系、互相促进的。其中,道德认识是基础,是道德情感产生的依据,并对道德行为具有定向调节的作用,道德情感与道德意志是构成道德动机和道德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过渡的中间环节;道德行为是品德的最重要标志,道德行为既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外在具体表现,又可以通过道德行为巩固、发展道德认识,加深、丰富道德情感,促进道德意志的锻炼。

品德的心理结构有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

1、道德认识

亦称为道德观念。道德认识是指对道德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是个体品德中的核心部分。包括:判断自己或他人行为的是非、善恶和好坏,道德评价是道德认识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根据道德观念来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时产生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义务感、责任感、事业感、自尊感和羞耻感。其中,义务感、责任感和羞耻感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尤为重要。

3、道德意志

道德意志是个体自觉地调节道德行为,克服困难,以实现道德目标的心理过程。如我们常说的“三军不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

4、道德行为

是实现道德动机的行为意向及外部表现,道德行为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看一个学生的品德,主要不是看他认识到什么,而是看他是否言行一致,如“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等。

品德

品德,即道德品质,也称德性或品性,是个体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固的倾向与特征。

品德就其实质来说,是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在个体身上内化的产物。从其对个体的功能来说,如同智力是个体智慧行为的内部调节机制一样,品德则是个体社会行为的内部调节机制。

道德的基础是什么?在对该问题的研究中,分为道德理性主义和道德情感主义两种流派,而他们之间则一直争论不休。其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道德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将理性和情感的对立作为道德哲学的基本准则。柏拉图将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类,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分为植物能力、嗜欲能力和理性能力。二者都认为理性在这三种类别中最为重要,需要通过理性来克服激情,从而达到灵魂的平静。相反,近代英国所出现的道德情感主义则认为理性不能推导出道德上的善恶,只有诉诸于情感,才能体验到人们的利益和需求等是否得到了满足(王淑芹,2004)。和道德情感主义的提出者沙夫茨伯利,以及随后的哈奇森相比,休谟往往被看作更具代表性的道德情感主义者。20世纪的英国经验论者认为休谟是历史上最为伟大的英语哲学家(彼得·米利肯,2015),而对道德情感主义进行阐释的《人性论》则被认为是英语世界最为伟大的著作。现代情感主义代表人物之一斯蒂文森也谈到:“休谟非常清楚地提出过我们这里所有关心的问题,并最接近于得出本书作者能够接受的结论”。

一、道德的基础

休谟的人性论与霍布斯相似,认为人是功利的存在,并进而在此基础上推演出了一套道德观念和政治制度。不过与霍布斯相比,休谟对人性中的自私的和自利的评价要相对温和些。虽然休谟认为人性中存在着“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但这种自私在休谟看来存在着一定的限度,是“某种程度”上的自私,他也同样认为“仁厚的感情”在人性中的存在。并且在对自利的阐释中,休谟评价道“一般地说,自私这个性质被渲染得太过火了,而且有些哲学家所乐于尽情描写的人性的自私,就像我们在童话和故事中所遇到的任何有关妖怪的记载一样荒诞不经,与自然离得太远了。我远不认为人类除了对自己以外,对其他事物没有任何爱情”。对自然的强调,以及随后的相关阐述,使得罗尔斯(2012)认为休谟是运用自然主义的心理学方法来建构他的道德理论“他试图证明,依照我们在世上所处的地位以及我们对社会的依赖,道德和我们的道德实践使我们的本性的表现。它是休谟的自然虔敬的一部分,那种虔敬想要确立如下见解:道德是与人类心理学完全连续的自然现象”。

不过,通过对人性的阐释,休谟进一步实现的是对包括“爱情”在内的这种情感向度的和之前的道德哲学家全然不同的阐释,至少是要更进了一大步。休谟从功利主义出发,颠覆了理性和情感的关系。在古典道德哲学看来,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和神圣的,而情感则是盲目的,变幻的和欺骗的。情感一直被视为一种盲目的意识——不仅在认识真理上是盲目的,而且在价值上也是盲目的(黄裕生,2016)。所以,激情必须以理性为指导,理性是善恶的来源。而休谟则认为情感不是困扰人的心灵的非理性力量,而是人性的本质部分,并且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不过,若仅止步于此,那休谟可能仅仅是一种温和的情感主义者。“理性是并且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也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这一论点的提出使得休谟的伦理思想成为了极端形式的情感主义者,并且在西方的启蒙思潮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情感和理性的关系

Alboson和Nielsen在《哲学百科全书》的“伦理学史”词条中这样评价休谟的道德哲学:“尽管休谟对这些论题给以一定的澄清和好意,但他的论述不知不觉地从一类问题转换到另一类问题,特别是从意义问题转换到动机问题”。休谟这一结论的得出确实是建立在对“道德导源于理性,还是导源于情感”的这样一个动机问题的探究之上,即对情感和理性这两者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休谟相信他已经证明了理性是完全没有主动力的,永远不能阻止或者产生任何的行为或者感情,他为此提供的最有力的论证是:理性在于发现真伪,而真伪在于对观念的是在关系或者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者不符合。因此,凡是不具备这种符合或者不符合关系的东西,都不能成为真的或者伪的,并且也不能成为理性的对象。而我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本身圆满自足,不需要这种符合的或者不符合的关系,无需太多的外在原因就可以引发出行为。所以,行为不能被断定为符合或者违反理性的。也就是说,人类的道德是以激情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理性为基础的,因为道德是被感受的,而不是靠理性来发现和判断的。

虽然,休谟在有意抬高情感对行为的影响,并且贬低理性的价值,乃至于提出了“是-应”的这一之后所谓的休谟问题,即实然和应然这种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二分法(普特南,2006),并将之作为批判理性主义的利器。休谟认为这将“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善的区别不单单是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因为道德理性主义学说的共同特点在于把关于道德的价值问题和关于事实的真理问题混为一谈,认为可以用发现命题真假的方法来确定道德的善恶(周晓亮,1999)。

但休谟无意用情感的霸权代替理性的霸权,休谟愿意承认情感和理性同时出现在几乎所有的道德判断中,但休谟坚信的是,最终对道德起到影响的因素依赖于情感,理性的职能仅在于揭示那种情形的物质状况,以及指出通往情感所意欲实现的目的的途径。理性对于行为的唯一影响,仅在于它对原初情感所起到的辅助作用,“给我们指示品质和行动的趋向,给我们指明他们对社会的以及对他们的拥有者的有益后果”。肯尼在其所著的《西方哲学史》中这样评价休谟的理性,“理性的功能是一种技术功能:在达到由激情设定的目标中帮助我们”。

三、理性和情感的契合

理性是一种技术功能,相对于情感的主动性来说,这种技术性的理性是被动的,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发挥理性的推理能力。布劳德在《五种伦理学理论》一书中,将仅承认理性在伦理学中具有推理能力的学说称为“非理性主义”,而那些承认理性在推理能力之外,同样具有其他功能的则是道德理性主义。而这些所谓的其他功能则是直觉归纳和先验概念形成这两种功能,如布劳德所述“理性的三种认知功能分别为:直觉归纳、推理、先验概念的形成。否认先验概念的可能性,这是休谟的根本原则或偏见……他在此处全部抹煞理性的功能,心照不宣地把理性归之为推理”。

但是过度对理性的强调,将情感从人的范畴中驱逐出去也是绝对不可能和不可行的,即便柏拉图也不得不承认情感这种非理性因素对于行为的作用。那么情感的作用是什么?柏拉图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情感是一切伴随着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并进一步开展了大篇幅的探讨,在《政治学》中,亚细亚人沦为奴隶是因为“精神卑弱,热忱不足”。在中世纪,以情感为核心的宗教,更试图以理性来对这种虚构的存在加以解读。即便在张扬理性,寻求理性主宰地位的启蒙运动中,也有休谟对情感主义的辩护。“现在,一些理性主义者所写的东西,好像他们认为单是理性对伦理特性的认识,就足以解释道德感觉和道德行为。如果这些理性主义者中的任何一位真的这样认为的话,他们就错了”(布劳德,2002)。

但当我们试图去判定在伦理问题中,理性和情感这二者,到底是以哪种为主,哪种为辅,哪种为善,哪种为恶时。以及更进一步的,如当前所主导的寻求理性和情感的契合的这一路径。我们首先需要理清楚的是,与伦理有关的情感和理性是什么?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与更普遍意义上的情感和理性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各自对于个体行为的作用是什么?我们如何来保证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能够保证我们的行为的驱动力不被人最原始的欲求和本能所主导。而对第一个问题的阐释则恰是解决诸多现有问题的根源。不过,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认为的,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一般情感的原则性的本体论阐释并未取得值得称道的进步。而对于理性来说,和情感相比,虽然理性的研究史,以及对理性的定义界定存在着相当长的历史,但“现在,理性是一个意义非常模糊的词”(布劳德,2002)。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笛卡尔将理性摆脱了希腊“宇宙理性”的束缚,成了个人理性后,对于理性的含义的认知便产生着惊人的变迁。

文艺复兴是推动近代理性主义崛起的社会背景,而在其内在思想渊源中则有着基督教思想和复兴的古希腊罗马思想间的碰撞去,其目的在于寻求人的个人理性和个性解放。但是在宣扬理性的同时,所压抑的则是人内心中的非理性因素。所以,在休谟之后有着康德,黑格尔之后还有叔本华,而现在则又是后现代主义所掀起的一次对理性批判的潮流,但这次所批判的理性,具体来说是工具理性或者是科学理性。

但在这些一波又一波的思想激辩的过程中,在不断提出的纷繁复杂的理论中,透过外在的观点,所能得到的本质又会是什么?又能从中得到哪些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效用的确定性的发现呢?而不至于陷入无际的丛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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