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
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为谋取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人,便以恋爱之名来行诈骗之事。这些人并不是真心实意的想谈恋爱,最终目的只是为了对方的钱。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
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1在恋爱中出现诈骗,欺骗或者构成诈骗罪的话,必须满足诈骗罪的4个构成要件,首先是客体要件,恋爱诈骗所侵犯的客体是受害者的个人财物。其次是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然后是主体要件,诈骗犯必须是具有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最后是主观方面,必须是主观故意的行为,以恋爱为幌子,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
一般恋爱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恋爱诈骗通常为经济诈骗,虚构身份与受害者确立恋爱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进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这种行为是违背受害者真实意愿的,因而不能属于赠予行为。若犯罪数额已达到了诈骗罪法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则该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2爱情是一个美好而令人向往的事物,它让两个本无关系的人变得亲密无间,成为彼此最信任的人,这种信任甚至超过朋友、家人。但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那些为谋取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人,也正是看到这一点,便以恋爱之名来行诈骗之事。这些人并不是真心实意的想谈恋爱,最终目的只是为了对方的钱。
他们通常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1、引诱购买高档礼物。他们先是给被害人买礼物(都是虚高的低档商品,如情侣表标价3000元,实际价值仅仅几十元),让对方感到不好意思,要求给对方回赠礼物,随后以购买情侣表、高档皮包、喜欢进口高档巧克力等理由,将公司自己的网店链接发给受害人,花言巧语诱骗受害人用高价购买物品送给自己。
2、以家人生病、信用卡透支、被交警查车罚款或者自己公司运营出了问题等多种方式,向被害人借钱。
3、投资理财诈骗。如果感觉对方不愿意给自己花钱,就想法设法,以高回报为诱饵,让对方到公司自己开设的投资理财网站进行投资,实际该投资后台由公司掌控,被害人一旦投入资金就会血本无归。
而其中较为难被认定为是诈骗的是第二种借贷式诈骗,那怎么来认定是诈骗呢?
从法律上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使受害人将钱借给了行为人,从而行为人获取了财产的行为。例如虚构自己做工程、做生意的事实,让出借人相信其还款是有能力的,借到钱后实际大肆挥霍,根本无力还款。
这种复杂的情况,是以民间借贷处理还是以诈骗论处,一般是要参照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只要其符合采取欺诈手段、伪造财产情况、伪造身份情况,实际使用款项用于高危活动或挥霍,即便其后面偿还过小部分款项,但是更多款项不予偿还,不能以其还过部分为由轻易的定性为普通民间借贷纠纷。
律师提醒:恋爱诈骗,终究还是骗的'人的感情,利用一方的死心塌地或者全部的信任。如果说对方在你陷入痴迷不悟的情感漩涡时,向你提出投资计划、借钱还债、买房买车、帮付赡养费等诸如此类的财务问题时,你应该要有所警觉,谨慎处理。一定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要在钱财等很重要的方面保持清醒,切忌人财两空,遇到相关诈骗,一定要勇于报警,及时和律师沟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3一、恋爱诈骗如何认定的,怎么处理
骗婚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构成条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构成条件有:
1、骗婚人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有犯罪事实的存在;
3、用欺骗、隐瞒、虚构等方法达到骗婚的目的;
4、侵犯的客体是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对方的某种利益。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刑法》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电信诈骗法报案有效吗
电信诈骗报案有效,报警后如果转账已经发生,各地的110和派出所接警系统都跟反诈骗中心连通,可以快速处理警情。
各地的反诈骗中心都有多家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通讯运营商现场的驻点办公,迅速核实信息之后冻结涉案账户,中止支付。警方介绍,在受骗转账之后半小时之内报警,止付的成功率会比较高。
遭遇电信诈骗后,应该及时向警察报案,报警之后,如果已经给骗子转账了,派出所的警务系统会进行反跟踪,快速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位置。警察也会跟银行协调,冻结转账的账户,中止本次支付行为。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认为先骗取他人感情获取他人的完全信任,然手利用这份信任诈骗对方钱财的行为属于感情诈骗罪。如果诈骗的钱财达到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恋爱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
恋爱诈骗通常为经济诈骗。虚构身份与受害者确立恋爱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进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这种行为是违背受害者真实意愿的,因而不能属于赠予行为。若犯罪数额已达到了诈骗罪法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则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有关案例
1、案情
2012年5月,小杨假称自己名为小杰、系某大学在校学生,通过QQ聊天与某大学在校女生小桃认识,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小杨以购买篮球鞋、治病等虚假理由多次让小桃汇款至银行账户,共计人民币6981元,而后小杨将这些钱挥霍一空。
此外,2013年1月,小杨以备课的虚假理由,让小桃将自己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交给小杨使用。小杨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辩称,被告人小杨与小桃二人是恋爱关系,小桃汇款及交付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是赠与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2、分析
本案中,小杨在与小桃开始交往时就虚构了自己的名字,还隐瞒自己其他的真实身份情况,使得小桃对其的信任与好感建立在一个虚假的身份之上。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小杨以各种虚假理由谎称自己急需钱财。
而小杨的种种谎言已然超出了正常情况下人们在恋爱中为了获取对方好感而编造的谎言范围,小桃则基于对小杨的关爱将自己的钱财“拱手相赠”,小桃的赠与行为其实是建立在对小杨编造的谎言误信的基础上。
因此,可以推定这样的赠与行为违背了赠与人小桃的真实意愿,小桃是在受他人蒙骗的情况下发生了赠与行为,因此辩护人辩称小桃向小杨汇款的行为是赠与行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综合本案情节,可以认定小杨犯罪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其虚构身份与小桃确立恋爱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小桃的信任,进而骗取小桃的钱财。小杨的犯罪数额已达到了诈骗罪法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故小杨的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
欺骗他人感情可能属于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具体如下: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以诈骗未遂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诈骗犯罪人所具有的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1)在认识方面,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善于察颜观色,能准确地发现被害人的弱点和找到进行诈骗的机会。对进行诈骗活动的领域有较多的认识,尢其熟悉不同行业、不同身分的人的心理特点,能恰到好处的诱使被害人上当受骗。自我评价往往过高,以致在破绽过于明显的诈骗活动中遭到失败。(2)在情绪、情感方面,诈骗犯表现出较多的稳定性,很少出现极端的情绪表现。诈骗活动主要是在平心静气的状态下进行的,但有时也会不失时机地表现出情绪激动,促使被害人更加相信自己。缺乏道德感,对诈骗活动很少产生罪恶感,在选择被害人时极少考虑犯罪活动会给对方造成的后果。(3)在意志及行为方面,有很强的自制力,善于克制自己的行动来达到犯罪目的,能巧妙地进行伪装活动,利用不同的身份进行犯罪活动;在犯罪活动遇到危机时,也能处事不慌,沉着镇定地化险为夷。(4)在个性及能力方面,活泼大方,善于交际,有良好的口才和操纵他人的能力,往往表现出肯结交朋友、愿意帮助别人的热情,能很快赢得人们的同情或信任;有的犯罪人还能做到谈吐文雅、风度不凡,使被害人对其身分深信不疑。感到对方博学多才,出身高贵,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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