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千纸鹤》主要讲述了主人公菊治深陷太田夫人(父亲的情人)的温柔乡中,而后将情感转移到太田夫人的女儿文子的身上,情感纠葛,纷纷扰扰,剪不断理还乱的情丝,菊治该做何抉择最后,文子选择了离开,而菊治与雪子共度余生。
所有的悲剧以死亡结束,所有的喜剧以结婚告终——拜伦
似乎川端康成笔下的主人公,都具有这样的特质,其身上笼罩着淡淡的忧伤,解不开的惆怅,而《千纸鹤》中菊治同样如此,他是一个优柔寡断、懦弱脆弱的人物,时常使自己陷入忧郁与罪恶,一种自身营造的虚无缥缈的境地中去。
父母一直以来都是平淡如水的情感,而太田夫人插足父母之间,成了第三者。小说中最开始菊治对太田夫人是持着厌恶的态度,然而,直到父亲去世后,太田夫人把对菊治父亲的爱,转移到菊治的身上,而菊治也莫名沉沦在这柔情中。文中写道:
诱惑总是那般致命,明知是不道德的行为,连自己都会唾弃自己,但是,情感又是不理智,不受控制的,就让自己苟且偷欢,沉醉其中吧!对于这种不伦之情,他似乎也分不清现实还是幻境,莫名将自己置于这境地,退路在何处,无从得知。文中写道:
按照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他认为每个男子都有俄狄浦斯情结,只是道德的原因将其压抑在内心深处。然而,菊治遇上了太田夫人,他们越过道德的边界,跨进爱的禁区,一边享受爱的错觉,一边内心煎熬着,爱与伦理难以抉择,一切都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似乎当一切都成了死局时,总有人要站出来打破局面,而太田夫人以她的死划上了句点,拒绝一切的理解与原谅,但是菊治和文子却都被死纠缠住,无法背逆的伤感,渗透骨子的哀伤。
夫人的去世就像一场诅咒,久久缠绕在菊治的心头,时常错觉曾经的美好还在指尖,时常内心倍受煎熬。他常常思索太田夫人寻死的原因,终不得其解,直到文子的一番话语,“死了的人是不会强迫活着的人接受道德。”他渐渐释怀……
整部小说中,文子一直对母亲的行为深感愧疚且耻辱,尤其当母亲把对菊治父亲的爱转移到菊治的身上时,她拼命阻止母亲与菊治的交往,她深知这是错误的开始。文中写道:
情不知何起,一往而深。来回翻阅小说,我始终感受不到文子对菊治的爱,殊不知,那份情竟会那么地深。还好,她始终是理智的,深知他们之间有太对的纠葛与阻拦,摔了志野陶,摔了与菊治有关联的一切,狠狠切断这份情,那个不该爱上的人。文中写道:
你心虽善感,却从不改变。你灵魂柔顺,却从不妥协——拜伦
善良而理智的文子,在意识到自己坠入受到道德与良心责谴的爱情时,理智地选择离开。她知道,这份爱是生命中不能承受的爱的重量,母亲已经以她的死,换得文子的活,不离开,她将会成为下一个母亲。
文子爱上了一个不该爱的男子,她深知他们不能相爱,更没有未来。各种情感交织缠绕杂糅,文子竭力用最后的一丝理智,掐断了这份情,这一段错误的爱情根本就没有开始的必要。或许离开是最好的选择,救赎彼此。
她的离开,让菊治从罪恶中骤然清醒过来,她的离开,既救赎了菊治,也拯救了自己。
远方的她选择祈祷菊治幸福,然后一个人默默无闻地活着,在一个陌生的地方重新开始。虽然我深爱着你,但是我也只能祝福你,放过彼此,各自幸福。
文中多次提到稻村雪子**衣物上的千纸鹤纹样,而雪子**正如千纸鹤那般,代表菊治的情感寄托,以及对于美的终极幻想。
似乎川端康成的小说中,总有一个神化、理想化的人物,那人是纯洁与美好的结合,是不忍亵渎玷污的存在,是主人公菊治的精神净土。文中描写雪子**的笔墨不多,但是总给人眼前一亮之感。文中写道:
菊治一生中遇到的这三个女人,太田夫人是他的欲望宣泄,文子是他得不到的美好,而雪子才是他心灵的归宿,深感安心踏实。
人的一生总会遇到无数的人,然而真爱在哪?不断寻找不断迷失,或许爱为何物,我们皆不明了,只是心得以安放便足够了。
庆幸故事的最后,菊治终清醒明白,这份执着且带有罪恶感的爱只会折磨两人,终逃不出道德伦理的圈子,他选择放弃了杳无音讯文子,寻得如雪花般纯洁的雪子,从此,两人相濡以沫。
伦理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
是指做人的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是指人际之间符合某种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
问题探讨:
自然法则伦理是一种自然法则,是有关人类关系(尤其以姻亲关系为重心)的自然法则。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及法律的绝对分界线。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
规范的变化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
以上内容参考--伦理
道德的基础是什么?在对该问题的研究中,分为道德理性主义和道德情感主义两种流派,而他们之间则一直争论不休。其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道德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将理性和情感的对立作为道德哲学的基本准则。柏拉图将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类,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分为植物能力、嗜欲能力和理性能力。二者都认为理性在这三种类别中最为重要,需要通过理性来克服激情,从而达到灵魂的平静。相反,近代英国所出现的道德情感主义则认为理性不能推导出道德上的善恶,只有诉诸于情感,才能体验到人们的利益和需求等是否得到了满足(王淑芹,2004)。和道德情感主义的提出者沙夫茨伯利,以及随后的哈奇森相比,休谟往往被看作更具代表性的道德情感主义者。20世纪的英国经验论者认为休谟是历史上最为伟大的英语哲学家(彼得·米利肯,2015),而对道德情感主义进行阐释的《人性论》则被认为是英语世界最为伟大的著作。现代情感主义代表人物之一斯蒂文森也谈到:“休谟非常清楚地提出过我们这里所有关心的问题,并最接近于得出本书作者能够接受的结论”。
一、道德的基础
休谟的人性论与霍布斯相似,认为人是功利的存在,并进而在此基础上推演出了一套道德观念和政治制度。不过与霍布斯相比,休谟对人性中的自私的和自利的评价要相对温和些。虽然休谟认为人性中存在着“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但这种自私在休谟看来存在着一定的限度,是“某种程度”上的自私,他也同样认为“仁厚的感情”在人性中的存在。并且在对自利的阐释中,休谟评价道“一般地说,自私这个性质被渲染得太过火了,而且有些哲学家所乐于尽情描写的人性的自私,就像我们在童话和故事中所遇到的任何有关妖怪的记载一样荒诞不经,与自然离得太远了。我远不认为人类除了对自己以外,对其他事物没有任何爱情”。对自然的强调,以及随后的相关阐述,使得罗尔斯(2012)认为休谟是运用自然主义的心理学方法来建构他的道德理论“他试图证明,依照我们在世上所处的地位以及我们对社会的依赖,道德和我们的道德实践使我们的本性的表现。它是休谟的自然虔敬的一部分,那种虔敬想要确立如下见解:道德是与人类心理学完全连续的自然现象”。
不过,通过对人性的阐释,休谟进一步实现的是对包括“爱情”在内的这种情感向度的和之前的道德哲学家全然不同的阐释,至少是要更进了一大步。休谟从功利主义出发,颠覆了理性和情感的关系。在古典道德哲学看来,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和神圣的,而情感则是盲目的,变幻的和欺骗的。情感一直被视为一种盲目的意识——不仅在认识真理上是盲目的,而且在价值上也是盲目的(黄裕生,2016)。所以,激情必须以理性为指导,理性是善恶的来源。而休谟则认为情感不是困扰人的心灵的非理性力量,而是人性的本质部分,并且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不过,若仅止步于此,那休谟可能仅仅是一种温和的情感主义者。“理性是并且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也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这一论点的提出使得休谟的伦理思想成为了极端形式的情感主义者,并且在西方的启蒙思潮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情感和理性的关系
Alboson和Nielsen在《哲学百科全书》的“伦理学史”词条中这样评价休谟的道德哲学:“尽管休谟对这些论题给以一定的澄清和好意,但他的论述不知不觉地从一类问题转换到另一类问题,特别是从意义问题转换到动机问题”。休谟这一结论的得出确实是建立在对“道德导源于理性,还是导源于情感”的这样一个动机问题的探究之上,即对情感和理性这两者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休谟相信他已经证明了理性是完全没有主动力的,永远不能阻止或者产生任何的行为或者感情,他为此提供的最有力的论证是:理性在于发现真伪,而真伪在于对观念的是在关系或者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者不符合。因此,凡是不具备这种符合或者不符合关系的东西,都不能成为真的或者伪的,并且也不能成为理性的对象。而我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本身圆满自足,不需要这种符合的或者不符合的关系,无需太多的外在原因就可以引发出行为。所以,行为不能被断定为符合或者违反理性的。也就是说,人类的道德是以激情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理性为基础的,因为道德是被感受的,而不是靠理性来发现和判断的。
虽然,休谟在有意抬高情感对行为的影响,并且贬低理性的价值,乃至于提出了“是-应”的这一之后所谓的休谟问题,即实然和应然这种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二分法(普特南,2006),并将之作为批判理性主义的利器。休谟认为这将“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善的区别不单单是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因为道德理性主义学说的共同特点在于把关于道德的价值问题和关于事实的真理问题混为一谈,认为可以用发现命题真假的方法来确定道德的善恶(周晓亮,1999)。
但休谟无意用情感的霸权代替理性的霸权,休谟愿意承认情感和理性同时出现在几乎所有的道德判断中,但休谟坚信的是,最终对道德起到影响的因素依赖于情感,理性的职能仅在于揭示那种情形的物质状况,以及指出通往情感所意欲实现的目的的途径。理性对于行为的唯一影响,仅在于它对原初情感所起到的辅助作用,“给我们指示品质和行动的趋向,给我们指明他们对社会的以及对他们的拥有者的有益后果”。肯尼在其所著的《西方哲学史》中这样评价休谟的理性,“理性的功能是一种技术功能:在达到由激情设定的目标中帮助我们”。
三、理性和情感的契合
理性是一种技术功能,相对于情感的主动性来说,这种技术性的理性是被动的,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发挥理性的推理能力。布劳德在《五种伦理学理论》一书中,将仅承认理性在伦理学中具有推理能力的学说称为“非理性主义”,而那些承认理性在推理能力之外,同样具有其他功能的则是道德理性主义。而这些所谓的其他功能则是直觉归纳和先验概念形成这两种功能,如布劳德所述“理性的三种认知功能分别为:直觉归纳、推理、先验概念的形成。否认先验概念的可能性,这是休谟的根本原则或偏见……他在此处全部抹煞理性的功能,心照不宣地把理性归之为推理”。
但是过度对理性的强调,将情感从人的范畴中驱逐出去也是绝对不可能和不可行的,即便柏拉图也不得不承认情感这种非理性因素对于行为的作用。那么情感的作用是什么?柏拉图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情感是一切伴随着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并进一步开展了大篇幅的探讨,在《政治学》中,亚细亚人沦为奴隶是因为“精神卑弱,热忱不足”。在中世纪,以情感为核心的宗教,更试图以理性来对这种虚构的存在加以解读。即便在张扬理性,寻求理性主宰地位的启蒙运动中,也有休谟对情感主义的辩护。“现在,一些理性主义者所写的东西,好像他们认为单是理性对伦理特性的认识,就足以解释道德感觉和道德行为。如果这些理性主义者中的任何一位真的这样认为的话,他们就错了”(布劳德,2002)。
但当我们试图去判定在伦理问题中,理性和情感这二者,到底是以哪种为主,哪种为辅,哪种为善,哪种为恶时。以及更进一步的,如当前所主导的寻求理性和情感的契合的这一路径。我们首先需要理清楚的是,与伦理有关的情感和理性是什么?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与更普遍意义上的情感和理性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各自对于个体行为的作用是什么?我们如何来保证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能够保证我们的行为的驱动力不被人最原始的欲求和本能所主导。而对第一个问题的阐释则恰是解决诸多现有问题的根源。不过,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认为的,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一般情感的原则性的本体论阐释并未取得值得称道的进步。而对于理性来说,和情感相比,虽然理性的研究史,以及对理性的定义界定存在着相当长的历史,但“现在,理性是一个意义非常模糊的词”(布劳德,2002)。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笛卡尔将理性摆脱了希腊“宇宙理性”的束缚,成了个人理性后,对于理性的含义的认知便产生着惊人的变迁。
文艺复兴是推动近代理性主义崛起的社会背景,而在其内在思想渊源中则有着基督教思想和复兴的古希腊罗马思想间的碰撞去,其目的在于寻求人的个人理性和个性解放。但是在宣扬理性的同时,所压抑的则是人内心中的非理性因素。所以,在休谟之后有着康德,黑格尔之后还有叔本华,而现在则又是后现代主义所掀起的一次对理性批判的潮流,但这次所批判的理性,具体来说是工具理性或者是科学理性。
但在这些一波又一波的思想激辩的过程中,在不断提出的纷繁复杂的理论中,透过外在的观点,所能得到的本质又会是什么?又能从中得到哪些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效用的确定性的发现呢?而不至于陷入无际的丛林之中。
情感主义主张,伦理道德是由人的情感所决定;另一方面又认为,情感是纯粹私人的、主观的,因而伦理道德也是主观的,没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目前,这种理论之所以受到批评,就因为它否定了伦理道德的普遍性。
亲,您好,伦理和道德的区别:①伦理是指人与人在交往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处理这种关系是所应遵循的准则。 ②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以及将这些外在的原则和规范内化而形成的品质、情感和精神境界。 ③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它们都涉及人 们行为品质的善恶正邪,乃至生活方式、生命意义和终极关切等。伦生理成道化德 ④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道德范畴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伦理强调关系,道德强调个体;伦理是双向性的义务;道德是单向性的义务;伦理是对行为应当理由的说明,道德是行为应当的表达和实现;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比如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通婚,虽说太古洪荒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 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例如在中国,问别人的年龄和薪水是很正常的, 似乎还隐隐有点人文主义关怀的味道;而在西方某些国家,打听年龄和薪水是不太道德的。伦理是道德与法律中间的宽阔地带,介于自律与他律之间。道德对应该与否非常宽容,其劝说留有一定余地,不是命令,而是靠高度的自觉和醒 悟来选择自己的行动。
亲情和友情是两个不同的伦理道德。亲情是指血缘关系或长期共同生活而产生的情感,通常表现为对家人的关爱和照顾。友情是指朋友之间的情感,通常表现为对朋友的关心、支持和信任。这两种道德都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和关爱,但亲情更加注重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友情更加注重朋友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伦理是一种自然法则,是有关人类关系(尤其以姻亲关系为重心)的自然法则。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及法律的绝对分界线。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法律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法理与伦理的关系则比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更远,也因此人们对于法理的争议更大——长期自然法则与短期自然法则的冲突在法理上冲突最甚。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像“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仅拿其所起的作用来定义一个词是不充分的。况且“伦理”与“道德”似乎也是有着许多不同的。
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举三个例子:其一,在古代氏族部落里,财产是共有的,保留私有财产是不道德的,而拿走其他部落成员刚刚用过的工具也没有什么不道德。而在法律认可私有财产的现代社会,保留私有财产不再是不道德的,而拿走他人的工具则要征求他人的意见。其二,在中国,问别人的年龄和薪水是很正常的,似乎还隐隐有点人文主义关怀的味道;而在西方某些国家,打听年龄和薪水是不太道德的。其三:同性恋一般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现在某些国家已通过法律承认其合法存在,似乎同性恋也在逐步摆脱其不道德的地位(此处似乎有些问题,法律并不等同于道德)。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比如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通婚,虽说太古洪荒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在这里伦理似乎涉及到近亲结婚导致后代基因缺陷几率增大的问题。另外一对有意思的个案是疯牛病和印尼一个岛上某些部族成员患的一种奇怪的病,病人的脑组织会发生类似于疯牛病的粥样病变,尽管原因不详,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居民中保留了一种陋习-吃人肉。将两种病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一些类似。疯牛病的起因也未能确证,但是所谓的动物性饲料-即一些牛的皮,肉,内脏和血液加工成的饲料在疯牛病的爆发过程中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或许就是元凶。
是否我们可以作一个大胆的设想:一些物种以同类为食,其蛋白质或核酸的某些缺陷(或潜缺陷)通过累积机制或自诱导机制或二者的综合导致了该缺陷的最终的显性表达。从人类所谓的“伦理”观点来看,人吃人是违背伦理的,那么牛吃牛肉也是违背牛的伦理的。请注意,人吃人是人自己做出的决定,而牛吃牛是在人类的商品利润机制下产生的非自愿的怪现象。
如果大自然在暝暝之中规定了不准同类相食的禁条,并通过让违反此禁令者脑部发病来表示惩罚,也许在漫长的无文字记录的人类演变道路上,人类经历了无数次的此种天谴才慢慢形成了这种伦理的观念。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伦理曲折地反映了生物体的分子层面上的一些规则。鉴于大多数这些分子层面的问题相对于目前的科技水平来说仍是晦暗不明的,仅仅由模糊的恐惧感或者无确定依据的直觉出发的“伦理”概念只能是一个非科学的概念,充满了大量的在将来可被证实或证伪的先验论的甚至神秘主义的命题。
显然,以这样一个不完善的概念是无法说服并阻止人类进行诸如克隆人体和干细胞研究这样的科学实验的。这些实验,甚至可以广泛地说,一切科学研究都象潘多拉的盒子,我们所认识的世界的边缘就是由这些盒子组成的。在打开之前,是无法预言一个盒子比另一个盒子更危险的。盒子被打开了,飞出的是什么永远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收回。况且,面对着科学工作者这一好奇心最强的群体,不被打开简直比不让儿童打开糖果盒都难。
对于克隆人的指斥来自社会的许多方面,说法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反对意见大致可归于两类:一类是坚持尊重生命,保持人的尊严论点的,简称之为社会学派;另一类是对克隆生命体的生理缺陷可能危及人类生存有怀疑的,简称之为生理学派。应当说,两类论点各有其合理的成分,是不能被全盘否定的,只是两派论点都采取的不是切合实际的态度。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人的尊严也应该保持,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永远不可能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实现的。比如某地区对矿工被埋的消息严加封锁;某医院对患者生命视同儿戏,等等。这些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我并不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相反,尊重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能实践的程度是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的。某患者家属在求助无门后无奈给患者停掉了昂贵的进口药剂,其斑斑血泪说明了一个问题,尊重生命是有成本的。同样的,中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因为付不起人口过多的成本。
另外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安乐死和自杀。尊重生命和保持尊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会构成悖论的,观众们很容易为**人物在忍辱偷生和杀身取义之间做出选择,但是现实中的安乐死和自杀却沉重和苦涩得多。很多问题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刚性而或多或少造成局部细微的不合理,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所以制订和修改法律是永远不能停止的舞蹈。所以,仅从理性上说,我们应该在亵渎生命的事件中辨明无过错方和过错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应该仅在结局处片面地下结论。比如年迈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堪忍受子女的冷漠而自杀,是不应该再背上不尊重生命的罪状的。而社会却应从中警醒,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追究相关者责任,完善养老制度等等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尊重生命也不应僵化到极端。绝对尊重生命就不应该给病人用药,绝对维持尊严就不应该给病人动手术。因为第一次给病人用一种药肯定冒了巨大风险,距离谋财害命也没有多远;第一次动手术之前如果没有解剖经验绝对谈不上严肃,而解剖经验不是来自于尸体就是来自于尊严不能自保者(战俘,奴隶等)或是对于患者的蓄意的信息不披露。但是,正因了不尊重的第一次,才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另外,如果推开来讲,人的尊严何以宝贵,其他生命体的尊严就可任意践踏,恐怕谁也给不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因为生物界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厚此薄彼似乎是没有依据的。
故,社会学派的反对意见可以休矣。
关于生理学派的反对意见,其杞人忧天的态度亦不足取。无疑,现阶段克隆动物有一些问题,表现为成活率低,寿命短。但是自然生育的个体也并非完美无缺,有些甚至有严重疾患,结局会怎样?许多有问题的个体夭折了,存活的也并没有给生物界带来毁灭性灾难。因为自然界有一种自完善的机制。
恐惧是多余的。克隆研究和干细胞研究肯定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也会带来一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社会也会做出应激性反应,从而实现由乱到治,并带动文明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有了汽车后世界上有了高速公路;有了电才有了其后的电气时代和信息时代;引入佛教也没有导致中华文明的消灭;有了器官移植也没听说谁没事了随便换个肝玩玩。说起违反“伦理”的产物典型之一-骡子,大家觉得也没什么恐怖。
伦理泛定义:
伦理是处于道德最底线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于性、爱、以及普遍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不便明文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并且随着道德标准的普遍上升而呈上升趋势。
——何智炫《伦理与道德的辨证探讨》
[编辑本段]伦理(ethic)和伦理学(ethics)
关于道德的科学,又称道德学、道德哲学。在西方,伦理学一词源出希腊文ετησs,意为风俗 、习惯 、性格等。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先赋予其伦理和德行的含义,所著《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为西方最早的伦理学专著。在中国古代没有使用伦理学一词,19世纪后才广泛使用。
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道德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伦理学派别。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将道德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加以研究,着重研究道德现象中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从中揭示道德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强调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及道德实践在伦理学理论中的意义。
真爱
一个人是一种付出,是不计较回报的倾其所有的爱恋,爱对方的一个眼神,爱对方的一个小小动作
道德
是毫无疑问是约束自我以及社会的一准则
可这社会偏偏有很多似乎很忙碌可一直在做着没有营养或是说让人可笑的事情
伦理是一种自然法则,是有关人类关系(尤其以姻亲关系为重心)的自然法则。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及法律的绝对分界线。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法律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法理与伦理的关系则比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更远,也因此人们对于法理的争议更大——长期自然法则与短期自然法则的冲突在法理上冲突最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