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蜀汉昭烈帝刘备这一生很会调解别人的矛盾,但不知是技术问题还是怎的,每次调解的结果都很离奇。不是让双方解决问题了,反而是让双方更加难过,反倒是刘备自己成了调解的最大受益者。
刘备像
且看哪三次事件:
一、徐州之战
曹操和徐州牧陶谦为争夺地盘而爆发了“徐州大战”。曹操新收编的青州兵肆虐徐州,陶谦的嫡系部队丹杨兵根本就不是青州兵的对手。其实两军对战,且先不看兵种,从主帅的人选就可以预测结果了。
这时候,刘备成了调解员奔赴徐州(还是个副手,主调解员是刘备的上司田楷)。结果刘备并没有让双方和解,反而自己被陶谦的徐州本土派拥护(陶谦是扬州丹杨人),成了徐州新的主人。
陶谦像
二、荆州之战
曹操在官渡之战击败袁绍,随后统一河北,正欲南下荆州的时候。荆州刘表集团人心惶惶,不知如何是好。
这时,刘备又去调解荆州的矛盾。结果曹操照样攻取荆州,刘备不但未能帮刘表守住荆州,反而被刘表集团的南阳派系拥立为新的主公(刘表集团的荆州派系投降了曹操)。
刘表像
三、益州之战
汉中和西蜀都隶属于益州。当地的两大势力张鲁和刘璋之间因利益关系爆发了益州之战,打得不可开交。
作为全民调解员的刘备,这是又受到了刘璋的邀请进入了益州。结果不出意料,刘璋的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自己的老巢被刘备给夺了去。刘备被刘璋集团的东州派系拥护为新的益州之主(刘璋本是东州人,不过为了平衡各派系力量,被本土派系绑架了)。你说这找谁说理去?
刘璋像
其实,像这样的调解员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并不是每个人,或者每次都能成功,而且随时都有生命的危险。
对于刘备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本事,每次都能顺利的使结局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呢?
且看笔者下一回对刘备其人政治策略的分析。
本文作者《蜀山笔侠》专注于从不同角度看历史,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这个节目看过几期,收视率也还可以,属于大众喜爱类节目。关于为什么办不下去了,可能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和事佬节目属于现场直播,不能演戏走过场。当事人不一定接受甚至拒绝调解,这就给录制节目增加了难度。
第二,和事佬节目毕竟属于调解性质,涉及法律问题只能望而却步,从而使调解的成功率不高,影响收视率。
第三,一场纠纷往往要经过三四个回合,才能调解成功,几乎在挑战观众耐心极限,也是影响收视率的原因之一。
第四,当事人不愿意请和事佬曝光自己的丑事,一旦上镜,逼着自己成了演员,上前不好,下后不妥,向左太假,往右吃亏,事后还容易为邻里街坊笑话。这一情况就减少了节目源。
第五,和事佬面孔太单一,易产生审美疲劳。节目组也有苦衷:年青漂亮的不一定能胜任,年纪大能干这活的鞍马劳顿又吃不消,一个字“难”。
终上所述,办这个节目有如抬石滚唱戏--人吃亏,戏还不好看。
个人愚见,不喜勿喷!
我虽然是荆州人 但是这个节目我真没听过,每个节目都需要有足够的流量,没有足够的流量就没用呢,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流量就是最大的财富,谁有足够的流量谁就是老大。
人家不想办了呗!你咋那么多为什么。
能吵架到电视台的人是真想把事情解决,不去电视台的主要是家丑不外扬的心里,性格强烈武断不接受调解
坏名声,谁愿意上电视。
荆州人都好面子,谁愿意把难堪的一面给大家看呢
现在嗯矛盾和得了吗
法律分析: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金牌调解的电话号码是0791-88340791。节目中会显示联系电话,具体号码已节目显示为主。
《金牌调解》是江西卫视推出的一档演播室对话节目,是全国卫视首档电视调解类栏目,由章亭担纲主持;栏目组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是全国电视法制节目十佳栏目之一。
《金牌调解》聚焦中国人真实情感和现实生活,致力于调和百姓面临的棘手而复杂的矛盾问题,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节目集“室内剧”、“真人秀”、“泛法制类节目”、“公开法庭式”和“娱乐节目”为一体,主持人和人民调解员现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融和法庭辩驳元素,通过舞美、灯光、镜头等表现手法,给普通民众的情感提供诉求平台。
节目价值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利用电视媒体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创新、打造并共同推行全新的调解手段——电视调解,并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集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调解机制。把《金牌调解》栏目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电视调解栏目。
打造“金牌调解”概念,形成全国独有的文化现象,成为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代名词,使《金牌调解》成为国内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成果展示及形象宣传的重要平台。
以全新的节目样式和电视包装手法,形成独具创意和风格的电视栏目;引发更多观众的关注和共鸣;引 领中国电视未来十年风潮。
-金牌调解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郝穴镇江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调解委员会是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班的,主要负责: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等工作。
高某与秦某夫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居民向某社区工作人员反映,一名15岁男孩高某被继父母遗弃在某单元楼道。小孩系垫江县某村人,在重庆市某中学读初三。接到反映后,某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安排人手先将男孩安顿妥当。由于男孩不愿开口说话,社区调解员、值班律师以及工作人员一起努力,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多方查找,最终在社区网格员登记的暂住人口中查找到男孩的养父秦某、继母卓某的相关信息。为了让孩子能够重新回归家庭,重庆市九龙坡区某社区调解员主动联系上高某的养父秦某。
调解过程
解员安排高某与其养父母秦某、卓某等来到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当面向双方详细了解引起纠纷的原因。经了解,因高某生父代某无法独立抚养2岁多的高某,且秦某无法生育,经商议,将高某过继给了秦某。高某到养父家后,一直跟着秦某的父亲居住。秦某与前妻离婚后,与现任妻子卓某结婚共同生活。在高某13岁时,卓某对继子高某不够关爱,还经常因为小事骂他,导致高某的思想叛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高某迷恋上网,经常迟到甚至旷课,成绩大幅下滑。高某的班主任多次向秦某夫妇反映情况,秦某对高某进行说服教育,但以无效告终,后高某辍学在家。同时,卓某也有一个15岁的孩子,平时两个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好,导致卓某与高某的关系更加紧张。因秦某的父母极力反对其与卓某的结合,气恼中不慎将高某系抱养的事实告之高某,以致全家关系更为紧张。卓某对高某更加经常吵骂,致使高某甚至不愿回家。
秦某指出高某不乖,不去上学,天天上网,还经常和家长吵架,表示无法管教高某。调解员表示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秦某与高某间的收养关系办理了正规手续,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指出秦某夫妇作为合法的养父母,不能随意抛弃高某,任其自生自灭,必须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调解员劝导秦某不要动怒,也听一下养子高某的说法。
面对养父的指责,高某不无委屈地回应:秦某与卓某结婚后,对自己的关心越来越少,平时养父母还经常对自己责骂,不闻不问,自己想说什么,养父母也不会听。且自己和继母的孩子关系不好,所以没有心思学习,只有上网麻醉自己。在家里,自己就像个外人一样,所以无法一起生活,离家出走。并表示自己也想学好,提出了希望养父母多给其一点沟通和关爱的愿望。
听此,秦某夫妇顿时沉默了,调解员趁热打铁又从情理上劝解秦某夫妇:高某并未成年,是个孩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必须要管教孩子。
从感情上劝解秦某,其与高某已有十几年的父子情,青春期的孩子,是要叛逆些,家长要给予充分的引导。指出秦某再婚,孩子心里对此一时无法适应,加之其对高某关心减少,经常责骂高某,双方缺乏沟通,以致高某叛逆。秦某听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渐渐放软。对卓某,调解员也耐心规劝,指出其作为继母,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多包容、多关爱,才能一家和和气气,日子才能越过越好。调解员也好好开导了高某,表示养父母的确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其不能采取辍学、离家出走的方式来对抗。如今,也面对面地把心里话说明了,今后就好好上学,好好生活,这样才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任。
在调解员的分析下,养父母表示,经过这次调解意识到自己应承担起父母应尽的责任,对于孩子平时的关心不够,与孩子缺乏沟通,认识到经常责骂孩子是不正确的,表示以后会改变教育方式,多关心、多与孩子沟通交流。高某也认识到自己离家出走是错误的,表示以后会多与父母沟通。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秦某和卓某不再遗弃高某,并好好教育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2、接高某回家后,给予高某更多关爱和陪伴;
3、高某重新回学校读书,不得再离家出走,戒除网瘾,好好学习。
案例点评
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调解员在熟悉案情始末的基础上,情理法相结合进行调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加强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开展心里疏导工作,最终让当事人各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促进纠纷的解决。
推荐理由
调解员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了矛盾,打开了心结,挽救了一个孩子,促和了一个家庭,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优势作用。
专家评析
婚姻家庭纠纷属于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但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容易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本起纠纷中,调解员既利用法律的“刚性”强调了养父母的责任,又运用调解的柔性架起双方沟通的桥梁,使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都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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