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对于这起事故中的女主深感不幸,对于肇事者男主表示强烈的谴责。并且希望能够给予公正的判决,让该男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女子望逝者安息。
在感情产生纠纷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想办法克制住自己,千万不要发生像此类事故中的情况,否则双方都会发生非常致命的后果。
在控制感情方面有四种方法,一是注意转移法,二是发泄法,三是换位思考法,四是请朋友帮助法。
首先第一种注意转移法,当我们在和对象产生矛盾的时候,如果是在争吵之后双方处于冷战,而且其气氛特别尴尬的时候,这种状态下可以使用注意转移法。
让自己沉浸在其他的事物里面,比如玩游戏或者去工作或者学习诸如此类的方法,都可以有效的将我们的注意力转移,注意力转移之后慢慢的时间一久彼此之间的矛盾就会弱化直至消失。
第二种是发泄法,如果我们彼此之间是矛盾无法宣泄出来,这样会导致积累的怨恨越来越深。而所谓发泄并不是只和对方吵架或者是打架等等行为。
而是可以叫三五好友去KTV里面唱一下歌,或者去健身房里面运动一下出出汗,或者去操场上跑个5圈10圈,这样都能够有效的发泄出来,身体累了就不会再有那么多的怨气了。
第三种是换位思考法,其实这种方法是处理双方矛盾最有效的一种方法。我们每个人都有些难处,当我们发生争吵的时候,不妨思考一下对方为什么要和我们争吵。他争吵的这个点究竟我们是不是做错了,如果错在自己的话,我能不能退一步,这样对于双方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种是朋友帮助法,可以叫朋友来劝解一下,做一个老好人,让双方彼此之间又重新热络起来,否则一直冷战下去会导致感情破裂的。
这都是因为感情纠纷产生的,本身搞婚外情就是违法的,所以容易产生感情纠葛。在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纠纷产生,则很难用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通过私力救济,也就是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所以就出现了你说情况。建议不要搞婚外情,容易出现纠纷。
一、因感情问题轻生对方负责吗
1、因感情问题轻生对方是否负责需要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因感情纠纷轻生的,对方如未对死亡的结果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一般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被对方教唆自杀或者威胁自杀,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构成教唆犯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怎么解决?
1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而赠与的财产,一经交付即完成,一般不能撤销;
(2)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车辆或房产的,发生经济纠纷时,财产一般应按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即由共同所有人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4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其价值不因分割而减损的,应当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使价值受损的,应当分割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取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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