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证据能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1、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4、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5、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日记、聊天记录等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询问笔录与第二次询问笔录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第一次询问笔录一般比较简单,因为在第一次询问的时候,公安机关掌握的只是案件的大致 情况,对于细节一般是不会了解的; 第二 次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取得部分证据 后,会针对性的提出问题,由犯罪嫌疑人进行解答。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讯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
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 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四是适用范 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参军,录警以及考公务员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人的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是密切联系的,在人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里,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的速度是相互协调的,因而使个体的身心能处于一种平衡、和谐的状态。但初中阶段(11、12岁--14、15岁,属少年期)是人类个体生命全程中的一个极为特殊的阶段,初中生的生理发育十分迅速,一方面身体外形发生了巨变,使他们产生了成人感;另一方面性生理达到了成熟水平,使他们产生了性驱力(俗成性冲动)。但其心理发展的速度则相对缓慢,理性发展未臻成熟水平,这样,初中生的身心发展就失去了平衡,从而引起种种心理发展上的矛盾和冲突。初中生这些心理发展特点给我们教学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一、初中生思维发展及其对教学的启示
思维是借助于语言、表象或动作实现的、对客观事物概括的和间接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形式。它可分为直观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逻辑思维三种形式。
按照皮亚杰的观点,人的思维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感知运动阶段(0—2岁)、前运算思维阶段(2—7岁)、具体运算思维阶段(7—12岁)和形式运算思维阶段(12—15岁)
初中生正处于形式运算思维阶段。在这一阶段,他们可以在头脑中将形式和内容分开,可以离开具体事物,根据假设来进行逻辑推理,属于典型的抽象逻辑思维。[1]
根据朱智贤、林崇德的观点,初中生思维发展有两个主要特点。这两个特点启示我们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学习,同时要采用直观教学和启发式教学。
(一)抽象逻辑思维日益占有主导地位,但是思维中的具体形象成分仍然起着重要作用。
这说明初中生能够通过假设进行思维,从而使他们按照提出问题、明确问题、提出假设、检验假设的途径,经过一系列的抽象思维过程以实现解决问题的目的。
因此,我们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学习。探究学习是与接受学习相对应的,是围绕着问题展开的自主学习方式,它可分为接受式探究和发现式探究两种形式。接受式探究就是学习者从现成观点或结论中自主获取信息的学习方式(如学生直接从现有资料或现有资源搜集或直接向有关人士询问等);发现式探究就是学习者在观察、实验、调查、解读或研讨的基础上,通过整理分析而自主获得信息的学习方式。
探究学习的过程大概有这几步:
第一步,提出问题
第二步,明确问题
第三步,提出假设
第四步,验证假设
第五步,解决问题
对一些具体的问题,一般由第一、二步、第五步就可以解决了,而对于抽象的问题的解决则往往要经过这五步。
在认知心理学上,所谓问题是指个人在有目的的追求而尚未找到适当手段时所感到的心理苦境。而西蒙则通俗地指出,当一个人接受一项任务,但又不知道如何去完成它时,他所面临的就是一个问题。一般来说,问题可分为:结构性问题(指按定程思维即可求得答案的问题)、非结构性问题(指情境不明因素不定不易找出解答线索的问题)和争论问题(指带有情绪色彩的问题)三大类。
能够发现、提出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爱因斯坦说:“提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陶行知也说:“发明千千万,起点是一问”。美国教学法专家斯特尔 G 卡尔汉认为:“提问是教师促进学生思维、评价教学效果以及推动学生实现预期目标的基本控制手段”。因此,肯尼思 吕 胡拂明确指出:“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学生正确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的能力,任何时候都应鼓励学生提问”。
为此,我们在教学中,要努力创造环境和条件,使学生愿(提)问、知(提)问、好(提)问、乐(提)问,甚至可以采用问答法进行课堂教学。所谓回答法就是在老师引导下,学生通过回答的形式来获取知识和技能、形成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学习方法。我们可以上成相对独立的“自问自答课”、“自问他答课”、“他问自答课”、“他问他答课”等。
在课堂教学中,要是探究的问题完全是由学生自己提出来的,那当然很好,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等到学生能够自己提出好的探究问题之后才能组织探究式学习活动。相反地,在学科课堂教学中,切实可行而且效果良好的方法是教师设置问题情境,并通过引导优化和集中学生的问题,使得后续的探究有。明确的目标和内容,这样的教学过程也可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如果这样的程度也不容易达到,就完全可以由教师直接提出探究的问题,根据别人提出的问题,学生也完全可以进行有高度探究性的学习活动。而且只要学生真正深入到探究知识的过程,他们就会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实际上,真正的学生探究活动整个地就是由问题引导的,学生提出问题能力的培养可以贯穿于学习活动的始终自然地进行,而不必刻意追求一开始问题就是由学生自己提出来的。
虽然初中生的抽象逻辑思维开始占优势,但在很大程度上,还属于经验型,偏重于从特殊到一般的归纳过程,理论思维还不成熟,他们的抽象思维经常需要具体的、直观的感性经验的直接支持,不然就会出现理解、判断、推理上的困难。
所以,我们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学习的同时,还要注意进行直观教学。所谓直观教学是指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实物、模具、、投影及教具进行直观演示与组织学生运用学具动手操作等形象生动的教与学的活动。让学生的多种感官直接参与学习,从而引导学生通过直观观察,动手操作等各种形式的感知,丰富学生的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使学生获得具体鲜明的表象,从而比较全面、比较正确而深刻地理解教材掌握知识,并使能力得到较好发展。
直观教学法的理论依据是建构主义理论。建构主义理论是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依据,建构主义学习环境包含四大要素,即“情境”、“协商”、“会话”和“意义建构”。“情境”——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创设真实情境,把创设情境看做是“意义建构”的必要前提,并作为教学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直观教学,正是通过从实际生活或能直观感知的、文字、声音、图示等多种信息来创设学习情景,最终达到教学目标。
另外,针对初中生“归纳推理水平高于演绎推理水平”的特点,我们应更多的采用归纳法进行课堂教学。所谓归纳教学法就是通过对个别的、特殊的情况加以观察、分析,从而导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教学方法。这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
(二)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有了显著发展,但他们看问题容易片面化和表面化。[2]
初中生由于逐步掌握了系统知识,开始能理解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的一些复杂的因果关系,同时由于自我意识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常常不满足于教师、父母或书本中关于事物现象的解释,喜欢独立地寻求或与人争论各种事物、现象的原因和规律。这样,独立思考的能力就达到了一个新的、前所未有的水平。有人说,从少年期开始,孩子进入了一个喜欢怀疑、辩论的时期,不再轻信成人,如教师、家长及书本上的“权威”意见,而且经常要独立地、批判地对待一切。
当然,初中生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还是很不成熟的,主要表现在他们看问题容易片面化和表面化。其思维片面性主要表现为思想偏激与极端,不能全面、辩证地分析回题、解决问题,而是抓住一点而不计其余,往往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在日常学业活动中,表现在他们在显示出很高的创造力的同时,又暴露出缺乏严谨的逻辑性及全面性,对问题的最后处理结果常常是虽很有新意,但并不准确;表面性主要表现为在分析问题时,经常被事物的个别特征或外部特征所困扰,难以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中去。在日常学习活动中,表现在他们往往把已经掌握的规则或原理,不恰当地运用到新的条件中去,以致产生公式主义和死守教条的毛病。
针对初中生上述特点,我们要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但同时要适时启发、引导,以克服他们看问题容易片面性和表面化。具体说,就是在教学中要发扬教学民主,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发散性思维又称扩散思维、求异思维、复射思维,属于创造性思维,是一种寻求多种答案的思维,它指向于多种答案。其操作特征是大胆假设,思路广阔,灵活多样。培养发散思维能力必须以发扬教学民主为前提,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他们营造“标新立异、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解决问题”的氛围;同时,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观点。
二、初中生情感发展及其对教学的启示
情绪和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及相应的行为反应。初中生的情绪情感有三大特点:
1、情绪活动两极化
初中生阶段,学生的情绪情感比较强烈,具有明显的两极性,主要表现在:强烈、狂暴性与温和、细腻性共存:初中生的情绪表现有时是强烈而狂暴的,有人曾用'疾风暴雨'一词来形容这时期个体情绪强烈的特点。同样一个刺激,在他们那里所引起的情绪反应强度相对大得多,甚至达到震撼人心的程度。但初中生的情绪有时也表现出温和、细腻的特点。他们的情绪表达已不很开放和充分,并能适当控制某些消极情绪,或对某种情绪予以文饰,以相对缓和的形式表现。同时,情绪表现也变得越发丰富和细致。
情绪的可变性和固执性共存:初中生们尽管在表面上情绪表现的强度很大,但情绪的体验不够稳定,就是说他们的情绪反应来得快,平息得也快,维持的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由于初中生在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上,还存在着偏执性的特点,因而带来了情绪上的固执性。
内向性和表现性共存:初中生在情绪表现上已逐渐失去了那种毫无掩饰的单纯和率真,在某些场合,可将喜、怒、哀、乐等各种情绪隐藏于心中不予表现。但有时为了从众或其他一些想法,将某种原本的情绪加上一层表演的色彩,失去童年时那种自然性,带有了造作痕迹。
2、反抗情绪强烈
在个体的发展过程中,大约存在两个反抗期。第一反抗期出现于2岁到4岁之间,这时期儿童的反抗主要是指向身体方面的,即反对父母对他们身体活动的约束。第二反抗期则出现于初中阶段,这时的反抗主要是针对某些心理方面的。
这种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对一切外在力量予以排斥的意识和行为倾向。其反抗方式是多样化的,有时表现得很强烈,有时则以内隐的方式相对抗。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三个,自我意识的突然高涨是导致初中生反抗情绪出现的第一个原因,随着初中生自我意识的高涨,他们更倾向于维护良好的自我形象,追求独立和自尊,但他们的某些想法及行为不能被现实所接受,屡遭挫折,于是就产生一种过于偏激的想法,认为其行动的障碍来自成人,便产生了反抗心理。
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过强是导致初中生反抗性出现的第二个原因。生理学的调查表明,在青春期刚刚起步时,个体有关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性明显增强,但性腺的机能尚未成熟,两者尚不协调。其结果表现为,个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处于过分活跃状态,使初中生对于周围的各种刺激,包括别人对他们的态度等表现得过于敏感,反应过于强烈。
独立意识是初中生产生反抗情绪的第三个原因。初中生迫切地要求享有独立的权利,将父母曾给予的生活上的关照及情感上的爱抚视为获得独立的障碍,将教师及社会其他成员的指导和教诲也看成是对自身发展的束缚。为了获得心理上独立的感觉,他们对任何一种外在力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排斥倾向。
3.心态不平衡
由于初中生心理上的成人感与幼稚性并存,所以,表现出种种心理冲突和矛盾,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
反抗性与依赖性:由于初中生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成人感,进而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意识,他们对一切都不愿顺从,不愿听取父母、教师及其他成人的意见,在生活中,从穿衣戴帽到对人对事的看法,常处于一种与成人相抵触的情绪状态中。
但是,在初中生的内心中并没有完全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在生活中的许多方面,他们还是需要成人帮助的,尤其是在遭受挫折的时候。
闭锁性与开放性:进入青春期的初中生,渐渐地将自己内心封闭起来,他们的心理生活丰富了,但表露于外的东西却少了,加之对外界的不信任和不满意,又增加了这种闭锁性的程度。但与此同时,他们又感到非常孤独和寂寞,希望能有人来关心和理解他们。他们不断地寻找朋友,一旦找到,就会推心置腹,毫不保留。因此,初中生在闭锁的同时,又表现出很明显的开放性。
勇敢和怯懦:在某些情况下,初中生们似乎能表现出很强的勇敢精神,但这时的勇敢带有莽撞和冒失的成分,具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特点。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初中生们也常常表现得比较怯懦。例如,他们在公众场合,常羞羞答答,不够坦然和从容,未说话先脸红的情况在少男少女中都是常见的。
高傲和自卑:由于初中生尚不能确切地评价和认识自己的智力潜能和性格特征,很难对自己做出一个全面而恰当的估价,而是凭借一时的感觉对自己轻下结论。这样就导致他们对自己的自信程度把握不当。几次甚至一次偶然的成功,就可以使他们认为自己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人材而沾沾自喜;几次偶然的失利,就会使他们认为自己无能透顶而极度自卑。这两种情绪往往交替地出现于同一个初中生身上。
针对初中生的情绪情感特点,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以生为本、情感教学。
“以生为本”即“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就是在教学中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客观实际和主观愿望,做到以“学”定“教”,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著名人本主义思想家罗杰斯认为,教师在教学中是学生学习活动的“促进者”,其主要职责是①创造一种真诚、接受、理解的学习氛围;②提供一些供学生随意支配的学习资源;③鼓励和诱导学生独立思考,帮助澄清学生所考虑的问题和希望做的事情,以及帮助组织已被学生认可的经验。[3]所以,“教师的基本任务是要允许学生学习,满足他们自己的好奇心”(rogers,1983)。换言之,教师的任务不是教学生知识(这是行为主义所强调的),也不是教学生怎样学(这是认知学派所关注的),而是要为学生提供学习的手段(提供各种学习资源;提供一种促进学习的气氛;使学生知道如何学习),由学生自己决定如何学习。简言之,罗杰斯主张,废除教师中心,提倡学生中心。[4]
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的基本原理概要如下:①先决条件是树立以人为中心的教学观,置学生于教学主体的地位;②教师和学生共同分担学习的责任;③教师提供学习的资料;④学生独自或与他人合作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⑤教师创造促进学习的气氛或情境;⑥把注意力放在促进连续的学习过程上,学习的内容屈居第二;⑦在学习纪律上,用学生自律代替他律;⑧采用学生自我评价的办法,以代替外来评价;⑨在这种促进生长的教学中,使学生的经验、个性、创造力不断得到发展。[5]
因此,我们在教学中要转变观念,变“教室”为“学室”,变“教案”为“学案”,努力培养学生确定学习目标的能力、灵活运用学习方法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策略的迁移能力,突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需要说明的是,“以学生为中心”并不是不需要老师讲授了,而是说教师在教学中要“有所讲有所不讲”,具体应做到“三讲三不讲”。“三讲”即讲重点、讲难点、讲易错易混易漏点;“三不讲”即学生已会的不讲、学生自己能学会的不讲、讲了学生也会的不讲,把大量时间留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学习。
“以生为本”是情感教学前提和基础,是根本,“所谓情感教学,从最根本的涵义上说,就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在充分考虑认知因素的同时,充分发挥情感因素的积极作用,以完善教学目标、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这是作为教育者的人对受教育的人进行教育所应实施的真正的教学”。[6]为此,我们在教学中要坚持三条原则:一是乐情原则,就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怀着快乐-兴趣的情绪进行学习;二是冶情原则,就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的情感在学习的过程中得到陶冶;三是融情原则,就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师生人际情感在学教过程中积极交融。
三、初中生自我意识发展及其对教学的启示
国外有人将儿童自我意识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我中心期(出生八个月—3岁),第二个阶段是客观化时期(3岁—青春期),第三个阶段是主观化时期(青春期—成年)。显然,初中生自我意识发展属于客观化时期,或者说客观化向主观化过渡时期。这一阶段,初中生能比较客观地对自己和别人作出评价,同时随着个性的逐渐形成,开始能够以他自己的倾向和价值观、世界观去对待社会,处理问题。
自我意识的基本心理成分有自我评价、自我体验和自我控制三种。其中,自我评价水平是自我意识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它直接影响着自我体验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力度,带有主导和先决的性质。
自我评价是指主体对自己思想、愿望、行为和人格特点的判断和评价。最初,儿童从成人对自己的评价中进行模仿,依从别人的评价,他们一般是先评价别人后评价自己,先对外部后对内部进行评价。到了初中阶段,学生逐渐摆脱成人评价的影响,而产生独立评价的倾向。上初中之前,学生的道德判断中往往着眼于行为效果,到了初中则转向注重内部动机的判断。同时,随着道德观念和抽象逻辑思维的发展,初中生开始能够较全面的评价自己的行为,能将自己的行为和行为动机联系起来,比较深入地分析自己的个性品质并能初步分析这些个性品质优掠的基本原因。在良好的教育条件下,初中生还能做出效果和动机的辨证判断。
另外,初中生评价能力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十分重视同龄人对自己的评价和看法,关于这一点在其他年级的学生中是少见的。他们开始时将同龄人的评价和成年人的评价同等对待,慢慢地就表现出更重视同龄人的意见而忽视成年人的意见。
针对初中生自我意识的发展情况,我们在教学中可采用自评互判、合作学习的方法进行教学。
所谓自评互判(简称评判法)就是在学习目标指引或老师引导下,学生通过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的途径来获取知识和技能、形成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学习行为。
罗杰斯认为,当学生以自我批判和自我评价为主要依据、把他人评价放在次要地位时,独立性、创造性和就会得到促进。就是说,只有学习者自己决定评价的标准、学习的目的,以及达到目的的程度等负起责任时,他才是在真正地学习,才会对自己学习的方向真正地负责。[7]。因此,我们在教学中要特别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可以有意识的上成“自评课”,就是让学生自学(阅读)课文后谈谈或写出自己收获、感受等。这是一种自主学习。
同时,根据初中生“十分重视同龄人对自己的评价和看法”的特点,我们也可有意识的上成“互评课”,就是让学生先读书后互相考问。这既是一种自主学习,又是一种合作学习。
当然,我们也完全可以上成“自评互评课”,就是让学生看书后自命试题,然后交换考评。这既是一种自主学习,又是一种合作学习,更是一种探究学习。
在这里,人本主义心理学所提倡的合作学习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们以主动合作学习的方式,代替教师主导的教学。它的理念仍然是以学生为中心以自由为基础的。其目的不仅以此培养学生主动求知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发展学生合作过程中的人际沟通能力,从而养成其团体精神。
另外,根据“初中二年级是中学阶段思维发展的关键期;是自我控制的动力由主要来自外部的力量变为以内部自立控制力量为主的转折期;是中学生道德发展的关键期或转折期”的特点,我们要特别重视初中二年级的教学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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