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改了一下,你看看~
不遵守纪律学生的教育
案例:
二00五年,XXX班,胡××同学:
她性格孤僻,平时说话很少,在她的身上还存有许多不良的习惯:迟到、旷课,不按时回家,作业完成不认真,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睡觉,影响极不好。鉴于这种情况,我几次在全班同学面前点名批评他,起初,他有所收敛,但是没过多久,他依然我行我素,这使我很生气,对他的批评也更加严厉了。没想到,他不但不接受批评,反而故意处处和我作对。 有一次,在外语课堂上,她埋头爬在课桌上,睡着了。临下课时老师用书敲了一下她的头,结果她与老师大吵起来。在平时她经常旷课不上晚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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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天我们学校要安排中考的考场,所以放假几天.(我们学校是县实验中学)..
然后呢早上第2节下课后我们老师就安排我们回宿舍打扫清洁,(其他初一年级的班级也是一样).
我就和我们宿舍的几个女同学拿着书走回宿舍.(我们住在女生宿舍楼.我们初一的同学只有我们这个宿舍是特殊的.住在初二初三的女生楼)..
当时我走到女生楼楼底,(有个大铁门)看到大门已经开了,(注意:当时门卫是站在旁边眼睁睁地看着我们走进去的) 可是当我们进了宿舍收拾好了东西出来了.却发现铁门已经锁上了,(我们宿舍4个女生和其他班的23个女生被困).
然后我就发现门卫在校门口站着,我就大喊:开门啊!!我们被困了..
那门卫(是我们学校门卫中最凶的,仗着他自己是校长的亲戚.)还把我们骂一顿:谁叫你们跑进去的.你们不用出来了!没经过批准就走进去..叫你们老师来!哼!学校被偷东西就是因为你们这帮人啊!……
我有点生气了,但我还是好心地和门卫说:是老师叫我们进来收拾东西的,我是初一50班的啊,我们初一就只有我们宿舍在这里啊!
门卫又大哄:那我怎么不知道?!我又没接到通知,谁知道你们是不是来偷东西啊!还偷走进去。哼!我告诉你,老师来都没用!
我真生气了:刚才你明明看着我走进来,那为什么不阻止?如果说我偷东西,我就说是你指使的。哼!快开门!凭什么把我们困在这里!
门卫有点慌了。大骂:你是谁啊你。把你校徽拿来,我去告诉校长去!等下我上去打你喔!怎么那么拽?!!!我明明看到你们跑进去的。我想叫你们你们跑得太快!是初三一个同学登了记才进去的你登记了吗……(用粗话骂我)
我又不是那种任人欺负的人,哼,骂我‘?我更火了:马上叫校长来啊!有本事你叫啊‘‘我们跑你瞎拉`是不是没眼睛拉`反正我看大门开着就进来了,而你也没有拦我(我也不是好学生,我也用粗话)你有什么资格困我们``看门狗一个!你谁你`````
然后我火了,扯出校徽丢给他(当时全校同学一半人都出来看着我们)
最后有一个卖垃圾的阿姨有钥匙才偷偷放我们出来
我出来后马上到校长室找校长和他说了我说门卫诬陷我们偷东西,还把我校徽没收了校长说你没偷就行看他不给你//不用急
后来副校长也知道了哼我不怕没收了校徽就没收了大不了我光名正大地走进学校要是他拦我我就站在门口等到有领导出来反正我有证人看谁有理``大不了去告他
但是不知道他犯了什么法(他诬陷我,和领导说我进去偷东西)还有非法没收我校徽非法把我困在宿舍楼,里
就是生气,不知道过几天去学校应该怎么班`` 算是法律求助么``帮帮我吧```
家庭是青少年性格、人格教育、发展的第一场所,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影响着其一生的发展。如果家庭的教育和控制功能弱化,将使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发生疏漏。从本案来看,残缺的家庭结构,恶化的家庭关系,不和谐的家庭气氛,不适当的管教方式以及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等都会对青少年犯罪产生直接的影响。这种家庭的子女在家里得不到安全或情感上的满足和慰藉,容易在情绪、品格、性格、学习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性格扭曲或个性畸形,容易过早进入社会,再加上发育未成熟,认识水平低,辨别是非能力差,极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
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执法职能实施法律监督的国家专门机关,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检察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行为。
你看可以不?
重庆女孩摔打男婴事件
一段严重挑战观众心理承受底线的视频近日被媒体爆料,而视频中施暴者是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被伤害的是一个一岁半的男孩,其中的暴力伤害画面,让每一个为人父母的观众不忍直视,人们不禁要问,如此残忍冷血的行为怎么会发生在一个刚刚十一二岁的孩子身上,这令人发指的恶行是怎么像罪恶的种子一样种到这个女孩的身上的?多名专家认为,应厘清女孩这一连串行为的背后动机,对未成年人行为失范引入社会干预。
未成年人行为失范必须警惕
本次事件发生后,多位专家从儿童心理、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建议完善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立法,适当引入社会力量。
黄手绢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国家心理咨询师陈燕萍认为,10岁的孩子从年龄特征上看,已发展出一定社会性,在儿童间,尤其是中小学生之间经常会发生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性行为,如果曾经有过受“欺负”的经历,被家庭或其他生活和学习中相关的人进行过打骂、人身攻击、孤立等,并由此带来愤怒、痛苦、焦虑、惊恐等感受时,这一时期攻击性会加剧。
她认为,以上状况并非一天两天形成的,家长和学校应增加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行为特点,比如平时经常用语言攻击他人,有暴力行为要及时的进行引导、干预。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注意方式,避免使用肢体暴力和语言暴力,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学习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知道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认为,从现有情况看,女童对陌生婴孩的踢打并非无意之举,国际研究显示,人的第一次行为失范出现的年龄越小,重犯率越高,女童的心理状态需引起高度警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女童接受不低于三年的心理评估,矫正可能存在的心里偏差。
应建立矫正、预防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的法律体系
李玫瑾指出,国外未成年人严行为失范可由警署、法庭发出训诫令、教育令。在英国,如儿童宵禁,儿童安全法令,如果儿童行为已经失范,会采取一系列指定监护,社会力量将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的缺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相关专家指出,就其法律层面而言,“女童摔婴”一个典型的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由于女孩未满14周岁,属于完全没有行为能力人,她不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事件不能立案,事件造成的后果将由小女孩的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从这个案件延伸来看,专家认为,部分反映了我们国家现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的不足,法律中过多纲领性、教育性的条文,而缺乏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具体的义务规定。
更多案例及本案具体内容,请自行参看,中国法律信息网-专题报道
1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400~1000字
“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更多的法制教育。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2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求一个400字 最好是作文和结构都有的 ,有的发到邮箱:1260186202@qq
现在我们生活的环境处处充满了法律,一些被人们认为根本与法律无关的事却与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以下的案例为我们增强了法律意识:
沈小弟,男,52岁,汉族,苏州市人,大专文化, 党员,原沧浪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原苏州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2004年2月7日因涉嫌受贿被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月20日,被逮捕。4月16日,沧浪区人民法院以受贿720000元人民币、5000美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
人性本善,沈小弟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下面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沈小弟犯罪特点:
一、犯罪的特点:
(一)受贿原来不缺钱。
沈小弟出身在江南名镇周庄的一个商人家庭,据说还是沈万山的后人。一家人的生活相当不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沈小弟的父母做起了丝绸生意,并且不断发展壮大。
自己又有着七、八万的年薪,和妻子两人也有十几万的年收入,加上母亲不时的贴补,以及这几年买下的几处房产,一个相当富有的三口之家,就连沈小弟自己也说,“我不缺钱花,家里生活确实不错,已远远超过了小康标准”,
那么不缺钱的他为什么会走上犯受贿罪道路呢?我们接着看他犯罪的第二个特点。
(二)痴迷赌局不能自拔
提到打麻将,还有一段由来,原来沈小弟并没有什么业余爱好,每天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他的老母亲看了心疼,为了让儿子放松一下,就鼓动他学打麻将,说以后退休也有个业余爱好,但善良的老人却万万没有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让她懊悔一辈子。
刚开始,沈小弟打麻将只是“小来来”,只和自己的亲戚,连自己的下属都不打,“决不打感情麻将”,这是沈小弟最初的原则。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业的成功,环境的改变,慢慢地,不知什么时候起,他的那个原则早已经被他抛到脑后了。
2003年上半年——沈小弟生命中的转折点,他结交认了社会上的一些所谓颇有身价的老板,命运的车轮开始倾斜了,赌局在不断升级,赌注也在不断的升级,从最初的一个花2元,到5元,20元,50元,最后到了200元,输赢也从几千升级到了几万。聚赌的地点也从家里转移到了吴宫喜来登、胥城大厦高级酒店。
十赌九输,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一直到2004年春节这半年中,沈小弟在赌桌上输掉的钱达到了几十万之多。
那么为什么沈小弟如此痴迷呢?我们听听沈小弟对此问题的看法:“之所以在赌博上面一发不可收拾,实乃这些钱来得太容易。”对的,钱来的太容易了!钱来的容易,所以输起来也不心疼,更加赌的厉害;赌的厉害,更需要金钱,就更贪婪地索要。这使沈小弟在犯罪的深渊里越走越远。
(三)疯狂收敛钱财
从2003年7月到2004年1月短短的7个月间,沈小弟所收受的贿赂高达76万元之多。月进10万余元的速度令人惊讶!2003年7月上旬,沈小弟被区区30000元打倒了,这是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他收了之后,还是有些害怕,心里还告诫自己下不为例。
但是贼手伸出去以后是再难缩回来的。在以后的日子里,沈小弟就来者不拒,一而再、再而三的心安理得收起了别人的钱。用他自己的话说,一开始还是真客气,后来就是假客气两声了。
再后来,他收受贿赂的方式也从在家里坐等上门发展到开口索要。有一次,他开口就向下属公司的经理要20万,由于该经理当时身上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将仅有的2万元分文不剩地给了他,但过后该经理又心领神会地分两次给了他28万,如此大的数目,沈小弟客气了两声就收了下来。
“反思自己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后怕的。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及时查处,以月进10万元的速度计算,几年下去自己也将和报道上的有些人一样,受贿数额达到几百万之多甚至是千万。届时所受的可能就不仅仅是牢狱之苦,等待自己的可能就是终结生命的一击了”。
李真也有同样的话语,“对我的立案侦查如若发生在5年前,绝不会有如此严重的问题,但若发生在5年后,也一定会比今天的问题还严重。”那么沈小弟为什么会如此肆无忌惮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第四个犯罪特点:
(四)知法犯法,心存侥幸
沈小弟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私心膨胀,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同时又心存侥幸。
我们在他的办公室搜到一份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的笔记,记录的很详细。沈小弟也坦然地承认,“从我收别人送的第一笔钱起,我就知道这是受贿,是犯罪。因为以前纪委也为我们上过这方面的课,加上我是人大代表,每年都要审阅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但我是心存侥幸的。看看现在的社会环境,媒体报道的案例,动辄就是某某某贪污受贿几百万、甚而上千万的。想到这个,我心头仅有的几丝害怕就荡然无存了,觉得自己收这么一点算不了什么。”
沈小弟确实是心存侥幸的。刚到检察院时,他气焰非常嚣张,不但对受贿的事实矢口否认,而且大力指责检察机关的做法,但在检察机关对贪污腐败一查到底的决心面前,在事实与证据面前,他很快就败下阵来,一一交代了受贿的事实。
不该有侥幸心理,这是现在沈小弟最后悔一件事情。
本是一种小小的娱乐麻将但却使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所以人做任何事都应该有法律概念,才会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希望能帮到你。
3 我身边的法制故事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六(3)班的龙琦。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身边的法制故事》。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吗?法律就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有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有序,更加和谐。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一天晚上,由爸爸驾车,妈妈陪同,我们来到“民乐福”商场,买了许多我爱吃的东西,有饼干、蛋糕、牛肉干、鱿鱼丝,还买了一些饮料和水果。在回家的路上,正当我兴高采烈地跟妈妈讲学校里的事时,突然对面射来一道强光,射得我们眼睛都睁不开了。原来是对面的一辆车开着远光灯。难道那位司机不知道,汽车相遇时开远光灯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吗?听妈妈说,最近市里的交警管得很严,很多司机都被处罚了,原因就是在夜晚行车时开远光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远光灯容易使对面车辆上的司机视线模糊,给司机的驾驶带来不便,严重时,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一天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看见路中间有段护栏被撞得严重变形,这一定是某位司机开车时不注意撞到的。虽然我没有看见事故发生时的情景,但从护栏“惨状”猜想,那一定不是一桩小的事故。也许正是司机小小的一时疏忽,却酿成了大大的事故!生命是如此的脆弱,我们怎能不小心地爱护!
最近在爸爸的办公室,我看到一本小册子《中小学生法律小顾问》,上面有一篇文章记载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2006年,全国共有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7万多起,造成89万人死亡,43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亿元。其中,约20%涉及中小学生和儿童。我真想呼吁:请遵守法规,爱护生命!
其实,法律法规就在我们的身边。走路,我们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水,我们要遵守节约资源法;上网,我们要遵守网络管理法……只有人人守法,才能维护他人与自己的权益。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4 一个800字的《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篇一
法律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帮助好人夺回正义、惩恶扬善,也能够帮助坏人改邪归正、走向光明。但是,会有不少人觉得,只有杀人、抢劫这样的大罪才会收到法律的制裁。其实,在生活中不经意犯下的“小罪”,若不及时改正,也是极有可能让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然后后悔莫及的。
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偷了一个鸡蛋回家,母亲非但没有骂他,反而高兴的称赞他能干。他心里美滋滋的,从此以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铅笔、书本、皮带、手机……他年龄越来越大,犯罪的念头越生越重,偷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值钱。终于有一天晚上,他钻到一户人家偷钱,被巡夜的警察逮住了。警察调查了他,决定判他死刑。在行刑那天,他说要和母亲说话,当母亲把头低下时,他咬下了母亲的耳朵……是啊,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小时候小偷小摸的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越来越猖狂。我们一定要制止犯罪念头的出现,将法律牢记在心。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也曾有过“犯罪”的念头,不过幸运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并发誓再不会有这种想法。记得那是四年级一节体育课,我因病没有去上课,我静静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课。突然我的眼前一亮,看见了一支小巧玲珑、晶莹剔透的笔。我的心一动,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觉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后退了一步。可是看着闪闪发光的它,我的内心纠结着,像是恶魔和天使在打架:“全李萌,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讨厌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用几天,到时再还就是了。”“借需要和她说,这样不让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别听它的,拿吧!拿了就是你的了。多漂亮啊!”我心动了,正准备伸手拿时,却听天使说:“拿了它你就会有罪恶感,而且还会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时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后退着回到座位,试着放弃、忘记这个念头。我成功了,心里异常轻松。
通过种种故事、事例都可以证明:犯罪的人一定会被法律的惩罚,而“罪”是由小变大的。让我们牢记:法律在身边,法律在我心!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篇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简简单单的谚语告诉了大家规矩的重要性。自古以来,规矩就无时无刻不在人们身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规矩也在不断变化。到了今天,规矩仍以成千上万种形式出现,但是最大的规矩应该算是法律。
自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推广法家韩非子的思想时,法律渐渐了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它让秦国兴盛起来,一统天下。经过改朝换代,法律也是在发生着脱胎换骨的变化。现在,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法律,简单地说,就是立法机关制订的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一种载体。像“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交通法;九年义务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法;惩罚恶人靠刑法等等都是法律的例子。
法律约束着每一个人,法律让社会更加安定、更加和谐,让生活更加美好。但还是有不少人以各种理由,触犯法律,甚至还企图通过法律的漏洞占便宜。对于这样的人,法律会给予相应的惩罚。
最小的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一言一行。最常见的要属于闯红灯了。随时随地都能见到闯红灯的人。“红灯停,绿灯行。”是三岁小孩都清楚的规矩,然而能有几个人遵守呢法律是严格的,记得前不久北京罚了两万闯红灯的行人,每人10元。曾记得去惠州时每一处斑马线都有“行人闯红灯罚十元”的标志。想起平时自己为了节省一点时间,闯了不知多少次红灯,真是倍感羞愧啊!
如今人们生活提高了,但依然存在小偷小摸的、敲诈勒索等非法行为。无论他们的手段多么高明,都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每个时代都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人,他们的下场只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不管有多大的权利,不管有多大的胆量,终究要被绳之以法。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要遵纪守法,做个正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争取排除非法行为出现的可能,共同创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5 法制征文400字
“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6 以我最喜欢的法治小故事为题写一篇作文400字以上
我的交友观
有人曾对我说,“要朋友没有用!有事时谁也不会来帮你!”
“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冤家多堵墙”,这句话在爱交朋友的人的口中经常传颂,这是老幼皆知的一句话,
可是有些人仍然不愿意交朋友,还有些人经常为朋友不能帮自己而埋怨。
在一些人眼中,总觉得朋友不像人们或故事中说的那样在危难关头能为自己挺身而出,两肋插刀,所以下结论是:交朋友没用!
其实,这是偏激的看法,朋友,也是个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家庭和事业,
能做到朋友、家庭、事业样样满意的恐怕没有几个,
当多方面矛盾发生冲突时,难道为朋友利益把对家庭的责任抛于脑后吗?
那他对妻子、儿女的责任心又去了哪里呢?
人是以社会形式生存的,单靠一个人的力量生存不了,人与人之间需要互相帮助和支持。
可是,所结交的每一位交朋友都能帮上自己吗?
不可能的。朋友也有不同的自身条件,难道为此就不结交朋友了吗?
也不能。多一个朋友就多一个机会,朋友多,说不准哪个就能帮上忙,
如果朋友少,机会相应的也小了,为此,我们还是应该多交朋友。
当然,朋友多麻烦也多,不能只让别人帮自己,自己也得帮朋友,
所以,朋友多的人也很忙,尽管如此,
为了自己在需要帮忙时能有人出手相助,还是要多交朋友,麻烦就麻烦吧。
如果帮了朋友,而朋友没能帮你也是情理之中的,
有时事不凑巧也是可能的,说不定你没帮过的朋友还能帮上你呢,既然如此,又何必计较太多?
朋友的交往贵在真诚,更在每一件事上彼此扶持。朋友多,能帮你的也多,
不要指望自己没有朋友反而会有人帮你,那是不可能的。
对于朋友,我的原则是只想为朋友做些什么,而不是希望朋友为我做些什么。
容忍别人的优点,保存别人的欢乐、成就、别人的心愿,是看不见的友爱,也是朋友之间的友情。
兄弟不一定是朋友,但朋友常常如兄弟。
朋友就应该像童年一样诚挚纯真,不虚伪,那么友谊必能绵延长久。
朋友之间重要的不是互相请客送礼,真正的友谊不是相互利用和相互索取,
朋友之间最珍贵的礼物是关怀和谅解。把手伸出去,才能握住别人的手;
把心掏出来,才能赢得他人的心。
7 学宪法,讲宪法,做一个懂法的中学生 400字作文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要学法、懂法、守法首先要知法知道我国的基本大法《宪法》。
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们有秩序的生活,国家需要指定许多法律。这些法律各有各的调整范围,各有各的内容。对国家来说,必须有一部专门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另外要使国家这么多的法律之间不发生矛盾都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必须有个总法,把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和原则确定下来,以便在制定其他法律时有所遵寻,这部法律就是宪法。所以学法必须了解宪法。世界大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信仰和不信仰宗教,接受教育、劳动、休息等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基本义务。我们应当从小了解宪法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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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力,是法律的一大特征。一个人刚出生时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时也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一个国家与法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
法律是人们安全的保障,有的不法分子扰乱人民的正常生活,给人民群众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此时公民就会利用法律这道护身符保护自己,不让罪犯继续猖狂,这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经济生活法可谓是无处不在,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但是现在有的不法商贩在做经商过程中经常偷工减料,从而满足自己的欲望,却从不考虑到顾客的权益。有这样一个小故事:一个顾客对卖肉的人说:“给我九两肉。”那人笑眯眯地劝道:“买一斤吧,好算账。”顾客便无奈地说:“唉,无所谓,反正我每次要一斤你也只给我九两。”听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感想呢?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这种商贩,他们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法来获利,而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可不能像故事里的那个顾客一样,宁可自己吃亏也不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实他那样做不只自己吃亏,还让商贩更加猖狂,危害到更多人。
“普法”如一场持久战,其重要战役则是对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未来世界的主人,法律意识淡薄怎能成为一个优秀的的接班人呢?另外,青少年看问题容易走极端,有时候遇事会因失去理智而走向违法道路。因此,对于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
对我们的恩赐,不能成为法盲。知法,我们应在平时多看多学法律知识,多参加一些法律知识讲座,更应做一些法律宣传工作,扫除新时代的法盲;守法,更是我们毕生的义务,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言行和思想,时时提醒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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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成了诬告人
“新大洋”资产侵占案迷雾重重
2004年10 月,一起财产争夺逾亿元、争讼长达四年的诉讼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汉民(原海南新大洋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10月26日,黄汉民向海口市公安局举报,称公司唐某、蔡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公司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的股份据为己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破。
2000年11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对唐、蔡等人立案侦查。然而两年后,蔡某等人申诉,称系被黄汉民诬告陷害。公安机关随即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开展调查。2002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撤销了唐、蔡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并决定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黄汉民立案侦查。
2004年4月22日,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诬告陷害罪,对黄汉民提起公诉
然而,一审判决并没有给这个颇有戏剧性的案件划上句号。黄汉民当庭即提出上诉。
(邱大军)
点评:这起被称为国内数额最大的公司资产侵占案,虽一审落定,但双方“举报人”似乎都拿得出耐人琢磨的证据,究竟谁是真凶,依然悬疑重重。
法律认定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如何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在各种证据面前,如何取舍与认定?虽然解答这些问题既专业又复杂,但已不仅仅为掌管法律者所关注,可以看见,人们日渐增强的证据意识已向旧的审判观发起挑战。 (岳嵬)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娄小平一审被判11年
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2004年11月30日由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一审查明:1996年12月,三亚市 决定收管南滨农场中的566公顷土地的使用权。南滨农场随后申请行政复议。场长叶某多次找省法制局承办人温志鹏,请求帮忙改变三亚市的决定。温向时任省法制局副局长的娄小平汇报该案时,提及农场方面要给钱酬谢。
1997年5月,温收到叶某送的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存折,并将其中39万元存入妻子冯某账户,但将股东代码及密码提供给娄,由娄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至1998年9月调任省高院副院长时,该股户资金一直由娄小平炒作。
1997年5月16日,娄小平在省法制局提出同意将争议地归南滨农场。后根据省 的行政复议决定书,566公顷土地重新划归南滨农场。
一审还查明,娄小平有853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宣判后,娄小平当庭表示要上诉。 (岳嵬)
点评:要保证“执法为民”,首先要清除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从王玉忠案、马升案到娄小平案,落马者从审判队伍的中层到高层。由此表明我省政法机关治理司法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岳嵬)
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 杭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
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证实。截至昨天上午,5名加害者悉数被杭州警方抓获。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
这起命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目前,杭州警方正对案情进一步调查。
惊闻噩耗家长掩面而泣
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当其中一位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女儿是5名行凶者之一后,掩面而泣。与其余4名行凶者家长一样,面对被害者家属,他们将承受一辈子的痛苦,遭受无以言尽的精神折磨。
其实早在半年前,杭州萧山区一名高二男生,也为一件不起眼的小碰擦,将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学生杀害。而这名出身贫寒之家的女学生受害时,刚参加完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这两起凶杀案中,死者和加害者都是处于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拿刀杀人,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同学?十几岁的孩子心里究竟有多大的仇恨,使得他们必须把解决问题的方式全都归于暴力?
这样的青少年犯罪令人震惊
一位办案多年的资深警官对记者说,杀人分尸,且出自按理看连杀一只鸡都害怕的青少年之手,让人震惊。这位警官认为,青少年犯罪是一直存在的老问题。过去一般比较常见的是以大欺小、偷盗、抢劫、打群架等等,类似这起集体将同窗杀害并支解的恶性事件应是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新问题。
在一般人眼里,女生往往与暴力绝缘。可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警官说:“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现出的暴力程度,大体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对暴力的一种心态。”
当文静、柔弱的女孩子,开始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时,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真的需要重新思考和反省。
家长感到教育责任很重
在杭州一个学生家长论坛中,不少孩子正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家长纷纷就此发表评论。
水香苑清说:我觉得家庭教育出了问题。现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做父母的都非常溺爱孩子,生怕自己的“心肝宝贝”在外面“吃亏”。于是传授给孩子一些“不吃亏”的方法,如何与人“针锋相对”啊,如何骂人、打人啊,等等。如此教子,虽说能培养孩子好强争胜的性格,但最终也有可能把孩子培养成打手或杀手。
木子的妈说:很多家长往往在满足子女物质要求之余,而忽略了与他们沟通。我女儿正处于后青春期,情绪也是一会高潮一会低潮。我和她爸更是提心吊胆。奉劝子女在外地读书的家长,没有手机的赶快买,宿舍没有电话,要求学校赶快装,只要有一天听不到子女的声音,就忧心忡忡的。
琪琪爸说:现在的孩子不能与以前的孩子做比较,社会不是从前的社会,压力也不同从前,孩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一些他们这个年纪不应该掌握的知识,往往应该掌握的心理及生理变化却由孩子们自己畸形完成。这样的环境中,孩子们的心态会自闭;而在家里,父母很少能真正听听孩子们每天都在想些什么,在学校里,老师关注的只有学习、只有成绩,十几岁的孩子看似风华正茂,可心中不知淤积了多少阴暗。
对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
昨晚,记者采访了杭州市青少年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老师。听到又一起学生杀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们长期以来在孩子教育中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
“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她说,正是由于学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更强壮、更聪明的青少年一代,反而少了善良之心、同情之心。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更关注的是孩子或学生如何去竞争,而如何爱护、同情、帮助别人慢慢淡出。“这种冷漠是最可怕的。”
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律师点评]
一、追根青少年犯罪
(一)欲望的囚徒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
(二)终极关怀的缺失
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减少由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保障是作为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保障,至少能够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回答。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可乘之机
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有人把犯罪现象视作"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切"成为行动纲领,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理智毁灭的境地。
(五)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同辈交往原指在年龄相同或相近的群体中发生的人际交往,由于社会对青少年群体的独特关注,现通常专指在青少年群体中发生的交往。同辈交往是青少年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动态上表现为信息沟通、物质交换;在静态上反映为人际关系,即通过动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联系。由于青少年的敏锐与个性的不成熟,往往情绪强烈,易走极端,致使部分人为获得"自尊"而攀比,为"行侠"而入魔,为"仗义"而铤而走险。
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我国青少年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趋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1、现实中需要全社会共筑社会防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喜欢卡通、动漫的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
2、构筑学校防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教书的同时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和关心。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接受系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
3、构筑家庭防线。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一个楷模,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4、构筑法制防线。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凑合使吧,我也郁闷着那
表彰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
来源: 泉州晚报(泉州) 本报讯 勇敢跳入水中救人的61岁老人许福海,近日在鲤城常泰街道办事处获得鲤城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颁发的5000元奖金。在表彰会现场,许福海在乡亲们面前感动落泪。在英雄家门口表彰英雄,鲤城区创新表彰会举办形式,既表彰了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先进事迹,又在父老乡亲中广泛宣传,弘扬了社会正气。
据悉,近年来鲤城区先后涌现出了庄金坦、李小云、苏咏红、刘强、梁忠林、岳阳、张勇、许福海、林振东等一大批见义勇为英雄。鲤城区努力探索建立“政府扶持与多元募集资金相结合”的见义勇为资金保障机制。该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多次组织开展“弘扬见义勇为,匡扶社会正义”为主题的为见义勇为事业献爱心募捐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家的踊跃参与。目前,共有41家企事业单位共捐赠了694000元。此款项在做好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激励的同时,还将解决他们因见义勇为行为而涉及的如康复治疗、抚恤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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