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情感诈骗

什么是情感诈骗,第1张

法律主观:

属于感情欺骗,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犯罪,诈骗罪只要是财务诈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祝那些网路诈骗的人早日死光

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会被判刑,但最高刑不是死刑,而是无期。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怎样投诉那些网路诈骗

对于网路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案。

举报或者报案电话号码110。

公安机关受理后,就会展开初查,进行辨别,如果确实涉嫌诈骗,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路诈骗的征文500字

1、“网路诈骗”:《刑法》上没有网路诈骗的罪名,仍然属于诈骗罪,只是诈骗的手段是利用网路这个特殊工具而已。

2、你的情况:

(1)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根本没有和他“谈恋爱”的意思,只是以谈恋爱为借口在“骗”他为你买单、骗他为你“买电话买机票冲话费零花钱”,就属于诈骗,因为金额是3万多,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和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他的损失)。

(2)但如果警察找不到以上证据、你是确实在和他谈恋爱:就不是诈骗,他给你买单的行为,只是自愿将财物赠与你: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的财产一旦转移了所有权归你,他就无权再撤销赠与、要回他赠与你的东西了。

3、“我这样构成犯罪了么”:

(1)你是否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来侦查取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后才能确定,在此之前,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说你是否构成犯罪。

(2)只要你是真心和他谈恋爱、并有和他交往:就很难认定你是诈骗,除非有证据证明你根本就是以谈恋爱为借口向不同的人骗钱。

4、“他就说要去告我说我是网路诈骗”:

(1)让他去告吧:他也只能是到公安举报你,并没有权利直接到法院“告”你诈骗的。

(2)收集好你和他之间交往的证据,比如QQ聊天记录、手机简讯、你和他一起时的照片等,一旦他向公安报案,你可以用这些证明你是真的和他谈恋爱而不是诈骗。

(3)但是,即使最后能证明你是清白的,经过公安介入后,事情也可能会沸沸扬扬,可能会影响你的声誉,如果可能,建议你尽量和他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律师或请朋友帮你和他调解,能赔偿一部分钱解决的,最好是和平解决。

当然,如果他狮子大开口无法调解,也可以陪他走法律途径,只要是真正的谈恋爱,你应该不会有什么大的责任。

网路销售和网路诈骗的区别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路和简讯方式,编造虚假资讯,设定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端、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的,都是电信诈骗。

对于电信诈骗的,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网路诈骗的几种常见的诈骗方式。

1给你便宜价,让你有虚荣心

2你觉得很值,他们什么都说可以办到,也就是汇款前什么都答应

3汇款后出问题的了,他们会说你还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才可以怎么样。也就是说你还需要汇款部分的金额,刚刚忘记的了还有个什么费用的了,一般后来的费用比之前的多,让你进退两难,退款需要很长时间什么,或者需要手续费什么的

4你再次汇款,那你就亏大的了,没有音讯,或者叫你等,以后就关机的了

5骗子可恶,我就被骗的了,但是报案也没用,中国每天的这样的事太多 了,但是还是必须要报案,至少心里有个寄托

电信网路诈骗和通讯网路诈骗的区别

因为最早都是用的座机电话,座机电话大部分都是电信的,而且很多时候显示出来是座机号码才更具有欺骗性,因为办公电话都是座机。

遭遇网路诈骗,建议到网路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报警之后还有可能追回被骗的钱;

中国电信提供最优质的网路通讯服务,电信活动可以直接通过电信营业厅或者实体营业厅查询。

涉嫌网路诈骗的号码

13525714933

15238478884

张恩,周敏

骗人钱财,网路欺诈

跪求网路诈骗的案例

三、劳务诈骗:余**毕业于某外语学院,工作之余一直想做 。一次网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招翻译,她发信应聘,对方先发来一篇文章让她翻译,随后就“正式录用”了。双方通过网路传递档案,约定每月底按工作量付酬。于是余**为对方翻译了不少档案及技术资料,但到了该结算酬劳时,对方却迟迟不将钱汇入她提供的账号。余**发信去询问也再没答复,这才知道是白干了。

四、情感诈骗:中国人有扶危救难的传统,一方有难,总会有八方来支援。可惜这良好的传统也正在被某些网上骗子利用。他们往往会写一封感人至深的求助信,通过群发系统在网上到处散发。在信上可能会有一个子虚乌有的患白血病的小女孩在病床上等待你的援手,或者是一个优秀的程式设计师因种种原因需要您无私的援助。有时他们甚至还会在网上建立一个主页专门来报道这件事,把故事编得好像真的一样。善良的人们往往不加防备,纷纷慷慨解囊,不料却中了骗子的圈套。

五、交友诈骗:不少人喜欢在网上交友、聊天。一些骗子经过精心包装,在网上粉墨登场。这些人在网上专门盯着那些菜鸟下手,他们会利用自己的才学、风趣,把菜鸟玩弄于掌握之中。等到时机成熟,他会在网上聊天的时候,向菜鸟大吐苦水“如今生意难做,自己的资金最近周转不灵了”。菜鸟就是菜鸟,人空随便说一说他就上当了,主动提出借钱给别人,帮他周转。等钱汇出去了,这位网路老大哥也跟着消失了,不久以后又以新的名字,继续出现在网上。

六、传销诈骗:网上传销你没听过吧。其实我也只遇到过一、两回。有人把传销的那套把戏搬到了网上,经过重新包装后,以所谓网路营销的模式来骗钱。首先给你发一封电子邮件,介绍他们公司新推出的一个产品质量如何如何,可以包退包换,完全没有风险。当你购买了多少套后,就自动成为他们的销售人员,你可以通过发展自己的下线……

七、出书诈骗:如果你是一个网上文学爱好者,经常在BBS和某些文学网站上发表文章。也许有一天,你会接到这样一封信。信上说,他们是某某编纂委员会的,目前在编纂《中国XX网路文学精品选》并将在全国发行,你只要汇几百块钱,购买十套书分销,就能让你的大作刊登进文选。

八、大奖赛诈骗:如果有人发E-mail给你,告诉你中大奖了,你千万不要高兴的太早,这可不是别人电脑出了故障,好运突然降临到你头上,这又是一个精心设定的陷阱。他可能会让你汇几块钱去确认一下,或者让你支付邮资以方便他们出寄。笔者还在网上遇到过这样的陷阱。在某个人主页上看到XX征文大赛的通告,征文题目不限、内容自拟,获奖者除了获得很高的奖金外,其作品还会被收入《XXX》,而报名的条件只需你交纳五元的报名费。别小瞧了这五块钱,这可是人家费尽心机想骗到手的。有的大奖赛不收报名费,可是他却骗取你的稿子,拿到别的地方发表赚钱。

九、邮购诈骗:在某些网站上提供可以邮购某些特殊用品的服务,价格相当优惠。这些特殊用品一般是法律禁止的或不受保护的。为了骗取他人的信任,这些网站甚至会这么说,你可以先寄一半的购物款,等货收到了再付另一半。但当你真的把钱寄了过去,收到的东西往往跟广告上的有很大出入或者根本就收不到邮件。因为你想邮购的东西往往是法律禁止的,所以你即使被骗得再狠也不敢报案。于是这些骗子就是抓住人们这样的心里大肆行骗。

十、广告诈骗:网上有很多付费广告,一些个人网站就是靠这些广告收入维生。但是这些广告的点选率通常不高,于是这些网站的站长想了个办法,把这些广告的连结改成某些吸引人的文字,以E-mail的形式发到你的信箱。你想看看这些连结到底是什么,那么就被骗去替他点选广告了。网上还有一种针对普通百姓的线上付费广告,如 Spedia。这些广告要让你在上网的时候,不断地看它的广告,不停地点选,然后它支付你一定的报酬。这些广告通常是国外公司的,想赚钱就必须先下载它的广告条。可是国外网站下载的速度实在太慢了。于是有不少“好心”的站长在他们的主页上提供高速的本地下载。而这些下载下来的广告条有些被人动了手脚,你在网上看广告的时候,却是在替人家赚钱。

十一、枪手诈骗:在网上请人代考、替人捉刀写论文,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闻了。不论是四级、六级,还是微软认证、托福,只要你出得起价钱,就会有一些考试大王替你代考。原先这些“枪手”还是比较遵守职业道德的,一般替人代考的都是中翘楚。可是这个市场是越来越大,利润高的惊人。于是有那么一些水平不怎么高的人,也浪亦其中。这些人胸无点墨却敢在各个网站上留言,然后凭借著其三寸不烂之舌,骗取别人的信任。把钱骗到手了,再到考场上去转一圈,致于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十二、没谱的特许仅:在向投资者提供经营特许权时,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进行诈骗。通常以某种商业机会和特许产品展览做诱饵。譬如说,有的提出低价出售数以百万计的电子邮件地址名单,而有的则提供收信人的代理伺服器号码,但实际情况却是:提供代理服务是违反当地网路服务商规定的,而所谓的电子邮件地址不是失效的就是错误的。还有的在电子邮件中保证有免担保而获得信用卡,但消费者是一旦向他们提供了自己的个人资料后,可能就会因信用被冒用而背负钜债。

十三、不幸的“幸运邮件”:这是一种亲合团体式诈骗,它利用团体内部成员对宗教、种族及专业性团体的信任而进行诈骗。如以“幸福邮件”为名,在信中要求收信人寄出小额金钱给邮件人名单中的人,即可享受幸运,否则便会惨遭不幸。一旦你寄出这笔钱后,再等著别人寄钱给你,那可能性就非常小了。

如何让那些手机诈骗的人死的最惨?

手机打过去,你说我不会转账,只能给现金,约好地点,带上一帮人,打一顿,然后报警。

祝自己早日死去英文

This landscape painting, is really beautiful! I can not help but slowly looked up, gradually, I entered the world

I appeared in front of a rippling lake, there is a thin plank bridge on the lake The lake sparkling green like a flawless jade jade Lake was covered with a piece of water duckweed, under the caress of the sunshine, shining golden light, like God sentimentally attached to this piece of the lake, the specially decorated for the lake and spread of a layer of gold powder I sat on a rock under a tree, looking at the mysterious lake Naughty sunshine through the leaves clearly into the ground, mottled, like a shade fitting paper-cut picture

        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年轻时大家都一直忙于工作,挣钱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却忽略或者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慢慢培养一段恋情,再加上种种因素,现代大龄青年越来越多。大龄青年身上的各种压力变得越来越大,加入“病急乱投医”的大军,很多人就选择了所谓的“捷径”,进入各类“婚恋网”开始恋爱、结婚等的规划。却不想,婚恋网的各种陷阱也让很多人上当受骗,各种关于婚恋网的诈骗案层出不穷。

        婚恋网诈骗中的各种剧情和套路包括:

抓住不同“客户”群体心理特征,利用虚假信息诱骗人们注册会员 - 缴纳会费 - 购买各种产品或服务。

跟会员相亲的其实并不是网站上看到的女孩子,而是虚拟会员,为了诱骗注册会员缴纳会费、购买情感老师服务。—— 诈骗案成员自白

       大部分婚恋网都会要求“客户”首先注册会员,再缴纳一定金额的钱作为入会费用,后面还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要求交纳费用,比如资讯费、情感服务费、定期会费等,还有所谓的根本不同“客户”群体自由“择偶”的不同标准,或许价格也是不一样的,有高有低。

婚恋网内部销售人员“自导自演”,捏造身份和背景,让注册人员陷入爱情陷阱,最后以各种理由被分手。

很多会员注册时浏览了网页,被异性会员的信息所吸引。但是这些异性会员都是假的,是公司招聘售后部人员冒充的。—— 诈骗案成员自白

        以诈骗为目的的婚恋网网站公布的大部分信息都是内部销售人员,虚拟与“客户”搭配或对方心仪的信息、条件和背景,自导自演爱情大戏,在最后关头再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与“客户”分手。若是仔细查的话,你也许会发现,现实中根本没有这个人,对方的照片、姓名或一切信息都有可能是虚假的。

        某省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部主任告诫大家:当前网络交友征婚网站、APP比比皆是,网友要擦亮眼睛,有的婚恋网站建立初衷就存在问题,披着‘介绍交友’的外衣骗取注册会员的钱财,有的则是婚恋网站的资质和管理存在问题,对会员审核把关不严,埋下交友隐患。

(皆来自网络)

法律主观:

法律上并没有感情诈骗罪这一说法,我国刑法也没有规定感情诈骗罪这一罪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通过感情欺诈骗取受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照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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