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

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第1张

一、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

1、纠纷调解可以先到辖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以上规定,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是可以调解处理的,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先调解。如果是纯粹的民事纠纷,派出所是无权进行调解的。

二、环境纠纷的调解有哪些

在有关机关和组织的主持下,由环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在分清事实和责任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环境污染和破坏纠纷主要是民事纠纷,具有可协商解决的特点,因而调解方式在解决环境纠纷的过程中得以广泛运用。在中国的环境保护实践中,根据主持调解的机关和组织的不同,主要有三种形式,即由基层群众性调解组织主持的民间调解,由环境保护部门主持的行政调解和人民法院主持的司法调解。

如果是在学校发生你问题或者构成法律案件,作为受害者本人应首先向你们的辅导员反映,需要报警的要及时报警意案,作为家长在得知情况之后要及时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调查,对处理还满意的,可以向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教体委反映,致至走法律程序。

矛盾纠纷排查小组负责。

校园矛盾纠纷排查是指学院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时发现和化解师生中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严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院和谐、教学秩序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处理恋爱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请朋友和家人出面做工作。前提是你确实处理不好的时候。要有诚意,不管恋爱结局如何,都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只有这样才能在协商调解中冲破障碍,求同存异,妥善解决争端问题。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恋爱纠纷双方多缺失自我批评,防止加剧感情破裂裂痕,使局面难以收拾,甚至导致情绪失控而铸成大错。遭遇恋爱关系中断的情况要持慎重态度,在感情好的时候要看到对方的短处,在分开的时候要看到对方的长处。因为两个人走到一起相当不容易,一定要考虑清楚才说分手。不要一吵架就说分手,那么真的会分手,无法挽回。恋人做不成,也可以做朋友。一定要和对方心平气和的谈谈,说清楚。不要说的话只是咄咄逼人,那么很容易激发两个人矛盾。我们可以用一种平和的语气对待,做朋友也行,两个人好聚好散。中途中断恋爱关系的,立定要处理好善后事宜。对方寄来的书信和礼物,尽可能退还给对方。不要什么事都不说清楚就不理别人了,而且对恋人发火。那样子很容易让别人觉得你很过分,对你好反而不领情,更容易加剧矛盾。

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很多时候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纠纷的,我们知道,在日常生活中,与客人路人或者朋友发生纠纷以及打架,一般都是民事纠纷,,如果私下解决不了的话就要赵相关部门解决,下面是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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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

 1、找委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子做分析并做出仲裁。

 3、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劳动纠纷诉讼。

  二、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你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找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进行解决,而解决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解决,还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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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纠纷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哪些方面?

 平等自愿原则。人民调解,必须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这一原则的要求,

 1、纠纷的受理,必须基于当事人自愿,而且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不愿意接受某个组织和个人的'调解,或者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均不能强迫之;

 2、在调解的过程中,对当事人必须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偏袒和压制的办法;

 3、经调解达成协议,其是非界限、责任承担、权利义务内容,必须由当事人自愿接受,不得强加于人。

 合法合理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这一原则要求,

 一是人民调解活动必须合法,其调解范围、程序步骤、工作方法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调解行为规范、公正、合理;

 二是调解民间纷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党和政府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政策和道德,分是非、辨责任;

 三是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政策和道德的要求,不能用本地的“土政策”代替法律,也不能在法律与情理发生抵触的时候违背法律的规定,无原则地求得纠纷的平息。

 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因未经调解而限制其诉讼权利。在调解民间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都可以中断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当事人仍然有权利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纠纷及其协议予以裁判。

  三、如何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实现病有所医,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医疗产生的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医疗秩序。

 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

 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打架如果无导致轻伤以上后果,通常先由派出所办案民警进行民事赔偿问题的调解。

 如果无报案,能够在当地居委会或社区的民事调解室进行调解。

 如果上述调解方式都不能够解决冲突,能够诉讼至法院后,在裁判前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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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民事纠纷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三、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就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起诉,但申请仲裁的条件限制是有仲裁协议,仲裁相较于起诉,审理周期比较短,而且仲裁也是一裁终局制。发生民事纠纷后,不管具体的原因是怎样的,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

在生活中民事案件非常常见,那么因此知道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走哪些程序?下面我将给你一一说明。

1登记立案

在民事案件中,我们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到被告户口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立案。符合条件的,法院将七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案件受理

立案后案件将进入受理流程。

1)立案庭通知各庭室内勤领取卷宗材料

2) 内勤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

3)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举证,需要写委托代理书)

4)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5)做审理前准备工作

3调解

处理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凡可以调解解决的,就不要用判决,需要判决的,一般也要先经过调解。处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调解要尽量就地进行。

4开庭审理

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5宣判

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6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7执行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8申诉与再审

1.申 诉

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

2.再 审

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

9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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