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襄阳宜城市疫情防控通知(襄城县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2022襄阳宜城市疫情防控通知(襄城县疫情防控最新消息),第1张

宜城市疾控中心紧急提示

3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和陕西省安康市报告新增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2022年3月20日以来有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和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旅居史的来宜返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请主动向所属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

二、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建议近期不要前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和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

三、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和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来宜返宜的人员,请提前了解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来宜返宜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来宜返宜后,应主动配合我市相关防控措施。

四、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宜城市疾控中心:0710--4222705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瞒报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许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市民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等信息,按照属地原则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各县人民政府支付。

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等有密切接触史未报告的;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20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人提供重要信息,有效阻止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5000元人民币奖励。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报告或者转诊的发热患者,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给予该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5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相关要求

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

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8880383

长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6170995

鄢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7361661

襄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8398835

建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5133458

魏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2623049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3373519

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8581882

东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295991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3日

襄城区关于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实战演练的通告

根据襄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实战演练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切实提升全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经襄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战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演练时间

2022年1月20日08:00—18:00

二、演练地点

襄城区尹集乡、隆中办事处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尹集乡、隆中办事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演练现场指挥组统一安排,请尹集乡、隆中办事处所辖群众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手机,按照村安排时间节点到达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参加采样期间注意出行安全和排队秩序,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随行采样的老人、孕妇、小孩等特殊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2、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超过48小时的人员,请提前向所在村委会报备,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居家隔离人员、行动不便、卧床不起人员由工作组上门采样,不参加集中采样。

3、本次演练采取实人参演、实装操作方式。模拟真实场景设置,穿戴医疗防护装备,实施人员管控,开展环境消杀,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

4、演练期间,请尹集乡、隆中办事处两地群众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无关人员不要围观,不得进行拍照、摄影,不得将相关信息、、视频上传网络。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支持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战演练工作。对散布疫情谣言,干扰、阻碍实战演练工作,恶意传播不实、视频和发表不正当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襄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隆中街道防疫咨询电话是多少?

襄城区隆中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0710-3560195

襄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710-3607310

从省外和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来襄城区人员,请主动向所属居住地社区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健康提示

坚持非必要不出省,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

确需出行的,请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疫情进展情况,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并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候机、候车时,要在空气流通的空间等候,不在拥挤、密闭场所久留。老年人、孕产妇及有慢性病的特殊人群,建议不出行。

如果您是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请自觉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排除感染风险前严禁出行。

外省来襄群众出行前,应提前通过湖北省疾控中心官网等途径了解我省疫情防控政策,申领“湖北健康码”,并自觉配合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按照湖北省当前的防疫政策,所有来鄂返鄂人员都需要持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鄂后进行1次落地核酸检测,行程卡带号的,需在核酸“落地查”基础上,第三天加做1次核酸检测;如果您是中高风险地区或湖北省划定的重点管控区域来鄂返鄂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请您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这种情况需看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从目前来看,大概率结束不了。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4例(本土27例,境外输入7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9662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97人。襄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对可疑样本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阴性。襄城县明天大概率解封不了,截止到2022年11月24日,襄城县明天不会解封。

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2022〕5号

当前襄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2年1月7日通告发布之时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制通行区域

全县所有行政区域内,除县域内国道、省道之外的所有建成道路。

三、限制通行规定

禁行范围: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和未持有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通行证的公务用车。

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和饲料、兽药、疫苗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过境车辆和物流车辆;

3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有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5持村级或居委会证明需到医院就诊的车辆;

6上级部门明确规定可以通行的车辆。

7关系生命和安全的其他车辆。

望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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