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小偷打成轻伤,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由于是小偷辱骂、打人在先,可以对主人从轻处罚,例如判处管制或者六个月以下拘役(可判处缓刑)。如果把小偷打成重伤,刑法规定应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由于小偷过错的原因,估计可判处主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仍然可以判处缓刑)。
28岁的男子刘某经过采点,发现有一单身女性王某上班很有规律,总是晚出早归,于是某日晚上9点钟,其发现该女子走后,立即带上开锁工具进入了该女子的房间,偷得现金200元,正准备离开之际,被喝的醉醺醺的王某回家撞到。
王某身高1米75,而且学过武术,她不但没有报警,反而几招便制服了刘某。王某将刘某捆在了卧室,其见刘某长的挺帅的,于是强行与他发生了性关系,并告诉他只要他不要报警,其偷得的200元钱可以让归其所有。但是完事后,刘某虽然拿走了所盗窃的200元,后来想想自己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于是到公安局报案。
男子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刘某的行为属于入室盗窃,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对于入户盗窃,因为可能对居住人的人身造成危险,因此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有入室盗窃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刘某虽然入室只是盗窃了200元,但是依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属于自首,可以从宽处罚。
女主人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因此王某强迫与刘某发生性关系,从法律上讲,不能构成强奸罪,因为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必须为女性。其实但是法律对这种行为也是打击,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其实发生性关系就是一种最严重的猥亵行为。
结语本案的男子构成入室盗窃既遂,有自首行为,可以从宽处理,而女子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有的人说,如果该男子不报案,就这事不就神不知鬼不觉了吗?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男子宁愿坐牢也要举报犯罪,我们应该有所反思。
不管那人有没有偷取房内财物,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只要在行窃过程中被发现。并以威胁或打斗的行为逃脱,那就不属于盗窃了,属于入室抢劫,比较重的情节,至于所盗财物价值那就在量刑上考虑了
男子涉嫌入室盗窃罪,女子涉嫌强制猥亵罪。
简单点说,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主要是根据最终的结果来定义的,那对于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不同质性的违法行为,只需要分开分别处理即可。
很显然此次案件中,男子和女子都存有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所以应该分别按照行为结果来判决。
一、男子涉嫌入室盗窃罪很有可能被判决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我国的《刑法》对于入室盗窃罪的定义是比较重的,只要盗窃者偷走了任何一件物品,就算是构成了入室盗窃罪,前段时间入室盗窃了两根香蕉被判刑的情况就是如此。
那么再来分析此次案件中的情节,男子明显没能够成功的带走任何物品,这样的情况下,男子就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况。
但是对于入室盗窃罪来说,犯罪未遂的实际情况只能用于减轻刑期的作用,无法被判定为无罪的情形,所以男子最终很有可能被判决3年以下。
二、女主人涉嫌强制猥亵罪很有可能被判决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女主人强行和男子发生关系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女主人肯定是无法构成强奸罪的,因为男子是被侵害的主体,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定义中没有这种规定。
但是女主人的行为明显的是构成了对男子的强制猥亵,所以女主人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猥亵罪如果一旦成立,那么最高会面临5年之内的有期徒刑。
三、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看,男子的罪行要高于女子。
对于任何的法律案件来说,引发案件的最初原因非常重要,因为这是判决结果的必备核实因素。
而此次案件中,明显的是男子有过错在先,并且男子的行为危害要远远高于女子,所以综合实际情况来看,男子最终的量刑多数会高于女子。
李某听到开门声,李某以来妻子下班回家,迷迷糊糊地说:“老婆,你妈生日到了,床头柜抽屉里有公司发的4000块钱奖金,你下午去准备点东西,我太累了,休息一会。”
女子入室盗窃,男主人错把小偷当妻子女子便按李某的话,果真拿到了4000块钱,刚出门便碰上一个小伙子,小伙子问:“你是谁”女子说:“他老婆。”小伙子一愣,那我姐是他什么人,女子趁机溜走,小伙赶紧叫醒床上的姐夫,才知道刚才进屋的不是妻子。
本案确实非常巧合,女子本来是入室盗窃,刚一进门就在男主人指导下,顺利偷走了4000块钱,表面上看,似乎男主人同意女子拿走钱,但男主人因错把女子当成妻子,才发生了这件乌龙事。
之后女子因盗窃罪被抓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和平手段,非法改变占有关系,建立起新的占有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权。
我国刑法规定了五种盗窃行为方式,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对于后四种行为,表面上看似乎没有数额的要求,如入户盗窃的,只要盗窃行为着手就意味着盗窃罪既遂,而盗窃罪是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权,但是当入户盗窃没有盗得财物时,根据没有侵犯到刑法保护的法益,但有侵犯法益的现实危险。
因此,这种情况情况评价为盗窃未遂比较合理,但是司法实践中,盗窃未遂一般不具有可罚性,但对于入户口盗窃未遂时,仍具有可罚性,因此,行为人虽然没有盗得财物,至少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因此,入户盗窃未遂仍应依法处罚。
本案中,女子入户盗窃了4000块钱,既符合数额较大的要求,也符合入户盗窃的要求,因此,本案中,女子涉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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