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与大学生谈恋爱,对学生会造成哪些影响?

老师与大学生谈恋爱,对学生会造成哪些影响?,第1张

这个问题涉及到伦理、道德、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思路供您参考:

1 对大学生个人的影响:

如果学生与老师发生了恋爱关系,可能会给大学生个人带来许多潜在的影响,包括:

对大学生情感生活的影响。大学生身处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关键时期,与老师建立恋爱关系可能会对其心理和情感产生一定影响。

对大学生学习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与老师建立恋爱关系有可能会让大学生丧失职业调查和教育资源的公平性,也可能降低其学习的专注度和效率,甚至影响职业发展前景等。

2 对学校环境和教育管理的影响:

若老师与学生之间发生恋爱关系,可能会对学校环境和教育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消极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教育管理的公平性。学生和老师之间的爱情关系可能会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特权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侵犯了学生的权益和独立性。

破坏教育教学的权威性和正规性。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恋情关系有可能破坏教育教学的权威性和正规性,僭越了学术道德和规范,大大降低了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3 对社会的影响:

若老师与学生之间发生恋爱关系,也有可能会涉及到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破坏社会道德和伦理底线。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恋情关系会破坏社会道德和伦理底线,违反法律法规,给人们带来深刻的道德和心理伤害。

对关系稳定与健康的影响。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恋爱关系也可能会影响它们的生活质量、稳定性和幸福感,同时也会对其家庭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总之,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恋爱关系是复杂的议题,需要综合考虑伦理、法律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公平性,值得我们深思和努力。

今天,婚恋问题已经与心理问题、就业问题成为当前大学生最为关注的三大热点问题。大学生恋爱观、婚姻观指大学生对婚前恋爱、婚姻生活以及婚恋过程中性爱取向的基本看法,它是大学生对待恋爱和婚姻的内在标准和主观看法,其不但直接影响个体对配偶的选择,还会影响个体对未来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的承担。一个人恋爱是否和谐、婚姻是否幸福,与其持何种恋爱观、婚姻观有直接关系。文化学者胡因梦曾说:“爱是人类最艰难的课题。”大学生怎样把握心中爱的冲动,学会爱人,懂得爱情,珍惜爱情,学会做一个幸福的人,其中体现着一种进步和对人生的理解。法律启蒙教育在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方面作用如何为此,笔者对广州大学已修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本科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出问卷690份,回收有效问卷649份,覆盖2009级、2010级5个学院10个专业的学生。

  

  一、大学生婚恋观的现状

  

  1大学生恋爱具有较强的主体意识。大学生把恋爱看做自己的私事。作为一个有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面对自己的生活,更关注自身的感受。对于“在恋爱过程中,你做好哪些思想准备”(多项选择),73%的学生选择“有准备,不论对方健康或者生病,不论对方有钱或者没钱都对对方负责”,51%的学生选择“要准备承担做父母的责任”。对于“当父母反对你选择的对象时,你会怎么办”,70%的学生选择“给定一个期限,如果他(她)仍然不能让父母满意的话,就和他(她)分手”,20%的学生选择“与父母争执,誓死捍卫自己的爱情,甚至不惜与父母翻脸”,10%的学生选择“父母阅历丰富,应听从他们的看法,忍痛割爱”。64%的学生愿意选择“你喜欢的人”;36%的学生选择“喜欢你的人”。调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处理问题并不简单,他们有独立的思考,尊重自身感受,具有较强的主体意识。

  

  2大学生对恋爱的看法较为理智。关于“大学谈恋爱的动机”,有725%的学生是“出于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与欣赏,彼此被对方的某些优点所吸引”,有159%的学生是“想弥补内心空虚,寻找精神寄托”,有4%的学生是“因为看到大家都有男女朋友,觉得自己单身没面子”,有15%的学生则是“对方追求激烈,自己不好意思拒绝”。对于“大学谈恋爱的态度”,42%的学生认为“是一种真挚的感情,是人生中不可或缺的一段宝贵经历,至少应该经历一次”,有50%的学生觉得应“顺其自然,有也好,没有也不强求”,有3%的学生认为“会影响学业,得不偿失”,有2%的学生是“玩玩而已,何必当真”。关于“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的爱情观的看法,54%的学生选择了中立,表示不同意的有41%。可见,大学生较为理性,说明恋爱观内容、原则、理念等教育产生效果,他们选择恋人更注重内涵,人生观、价值观的共通点。

  

  3大学生婚姻自主,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当代大学生作为现代公民具有独立的人格,尊重自己的意愿,重视自身的权利。对于“从2005年9月1日起,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你是怎样看待对这一问题的”,7%的学生选择“反对,会影响学业和今后的发展”,75%的学生选择“不反对,但我肯定不会在大学结婚”,12%的学生选择“如果可能,我会在大学结婚”。在回答“只要两人感情好,结不结婚都一样的观点”,53%的学生选择“不同意”,15%的学生选择“同意”,31%的学生选择“中立”。结果显示大学生有一定的权利意识。通过法律基础课学习,就是要让学生懂得现代社会权利意识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法治社会以保证公民的权利为根本,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不可侵犯的权利。不珍视自己的权利,或者不尊重别人的权利,都是公民意识缺失的表现。

  

  4面对婚姻,大学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对离婚的看法,选择“既然结了婚就不要轻易离婚”的占56%,选“如果不合适,就应当早点离婚”占32%,选“婚姻就应该天长地久,不应该离婚”的占12%。关于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程度问题,41%的学生选择“负面影响非常大”,40%的学生选择“负面影响比较大”。“面对离婚你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45%的学生选择争取更多财产,53%的学生选择抚养小孩,2%的学生选择找机会报复对方。对“你会因为婚外恋离婚吗”,选择“不会,情人只是过眼云烟,一场游戏一场梦,梦醒回”的占43%,18%的学生选择“不会,虽然家庭、情人两不误,但还是不能没有家庭”,1%的学生选择“会,如果遇到的是真爱,本身婚姻就有问题,可能会离”。可见大学生是比较看重婚姻、家庭的,对婚姻中法律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认识比较明确,具有一定法律意识。

  

  5大学生性爱观呈现较强的责任意识。针对“一夜情”的看法,“坚决反对”的占38%,有37%的学生则选择“要慎重,在不伤害别人的情况下可以”,25%的学生表示“不反对,但自己不会这么做”。关于对“大学生同居现象”的看法是:62%的学生选择“这是恋爱双方自己的事,如果别人发生了,可以接受,但自己会慎重考虑”,29%的学生选择“短暂的快乐过后带来的是无尽的悲伤和更多的无奈,大学生应该更好地克制自己”。性爱关系中体现着道德责任感,对感情的尊重,对性爱的慎重,说明大学生的性观念、性意识已经趋向成熟,具有一定的责任意识。

  

  二、法律启蒙是健康婚恋观形成的前提

  

  1法律思维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婚恋问题。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法律思维崇尚理性,法律本身以理性呈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法律理性首先是认识之真,法律反映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其次是情理之真,即法律合乎民情民理,反映民众生活的真情实理,法律只有道真理,讲情理,才能产生慑服人心的感召力量。康德指出:“所谓的启蒙运动,就是人类摆脱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所谓的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法律启蒙教育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婚恋问题,懂得相关法律规定,明白法律道理,才能正确规范婚恋行为。在爱中学会尊重对方,把握爱的权利,爱的行为中坚守法律的底线;在婚姻中清晰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正确处理父母子女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明白结婚与离婚相关法律规定。此次婚恋观情况的调查,说明学生经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素养,能够理性面对婚恋问题。

  

  2法律启蒙呼唤人性回归。儒家最讲究善,孔子和孟子都把善视为人性的精华。《三字经》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中国佛法的真谛是“善”,故而劝人向善,言必“善哉”。在西方,苏格拉底认为善即美。近代关于善的研究的著名学者是康德和黑格尔,康德以“道德律令”为标准来区分善与恶,主张理性的法必须是善的。黑格尔把善理解为法发展到道德阶段的一个中间环节,评判一种法的善恶关键在于它能否节制人的自然冲动或任性,如果能够有效地节制人的自然冲动或任性,这样的法就是善法。法律启蒙教育的目的在于丰富和完善人性。理想的法律是真、善、美的统一。法律之“善”,即是伦理之善。善法架起了法律与道德的桥梁,使法律可以凭借道德无所不在的精神教化作用而深入人心。法律惩恶扬善,使人知是非,懂善恶,明美丑,对婚恋行为做出选择、矫正的指引。如果由于求爱不成或者婚姻关系中当爱已成往事,因爱生恨,怀恨在心,甚至做出伤害对方身心乃至生命的极端行为,当事人也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面对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学习法律本身即是在完善人性,就是孟子所说的“求放心”或是朱熹所说的“为明珠拂去灰尘”。归根结底,学法习法是为了使人更完善,更加符合人的定义,更加体现人的质的规定性,使人成其为人。

  

  3法律教育旨在培养学生规则意识。此次调查说明学生的婚恋观彰显法性,具有一定的规则意识。法律使人追求规则、章法、秩序、条理、公道、平恕。学不学法,是意识问题;懂不懂法,是素质问题;守不守法,是责任问题。我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通过法律教育,走人法律的世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让学生领会法律之治的人性之美。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富勒有言:“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规则是通向美和自由的必经之路,法律教育被学生内化,让学生处处感受到“规则”,依法生活,才会拥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真诚的法信仰。在面对婚恋问题时,才能远离虚伪和欺诈,远离暴力和伤害,远离违法和犯罪,才能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收获幸福婚姻,走好人生每一步。

  

  三、重视法律教育,构建健康婚恋观

  

  婚恋观教育水平的高低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而且反映了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平、法治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一个人恋爱是否和谐、婚姻是否幸福,与持何种婚恋观有直接关系。然而也有部分大学生,由于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对爱情与婚姻的理解不透彻,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健康婚恋观的指导,又受到一些错误的择偶标准、价值观念和恋爱方式的影响,对婚恋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扭曲和偏差,对学业和身心健带来了某些负面影响,也影响着他们未来的婚姻质量和社会和谐。因此,应加强法律教育,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婚恋观。

  

  1恋爱中的法律教育。爱情是人类独有的情感,象征着纯洁、忠贞、美好和神圣,是男女在内心形成的对对方最真挚、最热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情感。巴尔扎克指出“爱情是人生最难的学校”。爱情以人的性生理发育为前提,当代大学生的性生理发育虽然基本成熟,但性心理还有许多不足,人生观不够稳定。虽然传统道德对大学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在文化多元的今天,大学生开放的思想对“性”及婚姻问题产生了影响,在理智与情感方面处于矛盾的旋涡,追求爱情的同时忽视了法律底线,在尝试之后往往面对的是尴尬和无尽的悔恨。学生曾经提出这样的问题:“一对大学生情侣未婚同居,后来女孩怀孕了,但在要生小孩时,他们都害怕被人知道而不敢去医院,所以留在宿舍生孩子,但因为难产而造成女孩和婴儿都死亡,事后男孩因为害怕,就匆匆离开。这种情况,问:男孩要不要负法律责任”虽然法律知识浩如烟海,但其基本的原则清晰可辨,那就是以人为本的人性观、权利观、义务观。这个男孩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事法律告诉我们,每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须知民事法律行为与幸福爱情的关系,恋爱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与有配偶的人恋爱即第三者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婚前协议等问题;恋爱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以及财产权等。在爱中学会识别爱情“真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说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他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是个人悲哀的话,那么,当一个人的权利被侵害而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还有这样一个权利存在,这就是教育的悲哀、社会的悲哀。

  

  2婚姻中的法律教育。作为现代公民,大学生应具有相应的法律理念。法律教育使学生懂得人生每一个行为都要在法的秩序下进行,幸福婚姻须有法律保障。大学生作为一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认真学习《民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尊重和保护自身合法权利,以法的视角认识婚姻,尊重婚姻关系中双方的人格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尊重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懂得身份权的相关法律,知道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继承、收养、监护和重婚等与家庭幸福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夫妻双方财产权利,知道婚前财产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界限;知道结婚与离婚相关法律规定,理性对待离婚;知道怎样处理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应当彼此忠实,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从表象上看是个人行为,而本质上是社会行为,个人行为是自己的私事,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就是要不要结婚,和谁结婚,什么时间结婚,在什么地方结婚都是个人的自由,个人意愿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尊重个人的权利,他人和社会都不会干预。但婚姻又是社会行为,个人的婚姻要符合社会规范,主要是受法律即《婚姻法》的调整。当事人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成为合法婚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婚姻才被社会承认。结婚后当事人在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家庭义务和责任,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要受到社会的干预,甚至法律制裁。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所以家庭是否幸福和谐不仅关乎个人生活幸福,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种族的繁衍和传递。因此,健康婚姻观须有法律的正确指引。

1个人觉得谈恋爱一点要有底线,就是不该干的一点不能干,因为大学生也是学生,所以我们要做好学生的本分,我们一定要有自己的底线。

2不要同居,因为分手了之后名声可能会不太好,虽然说现在没有之前那么有偏见,有可能以后结婚的对象不介意,但是看自己觉得值得不值得吧,我是觉得可以但是没有必要,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不要背着家长跟对象同居,因为后果很严重,但是如果是见了家长,家长同意了的话可以同居,因为在一起生活会暴露很多缺点,互相都能接受了对感情发展也好,发现不合也能及时止损。还有就是距离产生美吧,不要同居偶尔见面都是很期待的,而且同居了万一吵架干嘛,一个人提着行李连个去的地方都没有。

3我记得有位很喜欢的博主讲了这么一句话“不随随便便的恋爱是我至今都保存的原则 我一直都认为恋爱很美好 尤其是在相互喜欢的情况下 所以生活即是无聊枯燥些 我都不愿意打破自己的原则 将就凑合自己的生活 要么独立坚强享受自由 要么好好恋爱给枯燥乏味的生活锦上添花。” ​​​当时看到的时候我觉得他说的非常有道理,我觉得竟然谈了就不要随便,应该好好的谈,因为这样子就是哪天真的没有在一起了,你们双方都不会后悔,因为你们起码认真的爱过。

4还有就是如果你的恋爱不被看好的话,我其实一直觉得,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在一段关系中,很多时候身在其中都会分不清状况,如果身边的朋友和父母都不看好这段恋爱的话,那说明他们看到恋爱本人没有看到的很多不好的地方,那我认为就要好好考虑了,如果这些问题不是原则性的问题的话,还是可转变的,那么就不是问题了,如果反之就不应该继续,不止恋爱,其他关系也是如此,一定要及时止损,放过自己放过他人。

5还有就是在一起千万不要聊前任,前任也是以往生活的印记,躲不过也不必躲。只有两个独立而坦诚的个体的相处,才是一段关系能够长远的保证,所以没有必必须要说的时候,千万不要多嘴,如果对象想跟你聊的话就坦诚的讲出来,平日别主动分享,有事别刻意隐瞒。

一、问题背景

大学师生恋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不同人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最近,华南理工大学的一名女博士介入了导师婚姻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女博士成为了媒体和网民争议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大学师生恋是否应该被禁止。

二、争议点

1师生之间的权力关系

师生恋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师生之间的权力关系。通常情况下,教师在大学里有着相对较高的地位,掌握着教学和考试等重要权力,而学生则是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可能会导致教师滥用职权,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或性侵犯等行为。

2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另外一个争议点是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在大学师生恋中,通常是教师比学生更加成熟,可能会对学生施加很大的心理压力。如果这种恋爱关系出现问题,可能会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

3师生恋对大学教育的影响

大学师生恋还可能对大学教育本身造成影响。学生和教师的恋爱关系可能会分散双方的注意力,影响到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质量。同时,这种关系还可能会损害大学的形象和声誉,对招生等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三、合理观点

虽然大学师生恋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如果仅仅通过明令禁止的方式来解决,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学生和教师的个人自由受到限制,难以促进大学教育的发展等等。因此,我们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1加强课程设置和管理

应该加强教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师生双方形成健全的认识和观念,明确师生恋的法律底线,严格限制师生之间的交往频率和方式。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应该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建设,严格审查师资队伍的准入门槛。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

  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公理正义的殿堂。自资本主义时代以来,“法治”就代替了“人治”,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并在不断呈现出更专业化,系统化,细致化,生活化的趋势。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中国的法律道路任重道远。我们大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加强法律修养,增加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是每个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当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呢?

  首先当然是大学生自身的问题。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大学生要认识自我以及自身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这就对大学生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没有一定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都会成为空谈。只有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培养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从而使我们的行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遵循法律的约束和束缚,在法律思维方式的指导下做出合法的选择。

第二,是要宣传法律。通过对法律的宣传,不仅增强了别人对法律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使法律在自己心中的烙印更加深刻和神圣。同时还能够不断丰富我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第三,努力树立法律信仰是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方法。只有在我们的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我们才会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当把握法律的精神脉搏,充分了解法律对于生活的巨大作用,才能树立起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第四,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制建设最终还是要服务到社会实践之中,在我们身边,其实不乏大学生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事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自己,不断发展自己,才能使我们内心的法制观念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更加深入。  其次是教学和校园的环境问题。虽然大学生自身原因是主要的,但教学环境和校园环境却也是一个不容轻视的因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也得从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由于高校关于《法律基础》教学的缺失和质量的底下,所以注重法律基础的教学十分必要,甚至可以纳入学生的考核之中。同时还应该丰富课堂教学的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培养法制观念的校园氛围,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处处有法,处处学法。校园里可以开展广泛的法律活动,比如将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推广,组织大学生前往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智力竞赛,辩论等。此外,还可以邀请资深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律教授和法官、检察官等为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座等等。 

  最后,学校可以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具体来说就是加深同学们对心理卫生知识、性知识、性道德等方面的正确认识;建立健全校园心理咨询机构,从而能够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素质,对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很大的作用。

  只要大学生能够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将迎来灿烂的未来!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具体地说,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有助于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及其哲理,尽快选择并走上成功之路。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青年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同学习其他任何课程一样,要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也要注意一定的学习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一贯倡导的学风,也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主要教学原则和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学习掌握理论知识;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学习、理解、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理论。这是提高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的前提。没有理论指导的行动是盲目的、不自觉的行动。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知、情、意、行相互作用,知是前提,行是结果,情感、意志起中介作用,行首先要有知的引导。只有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理论,我们才能在日常的道德生活实践中,区分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自己的道德实践活动也才有明确的方向与目标。其次,我们要善于把所学的思想道德修养理论运用于道德实践活动,指导自己的道德实践活动。毛泽东有句名言:“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才是检验一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水平高低的标准。 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是提高大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效果的有效方法。人们的思想道德修养过程,是一个吐故纳新、新陈代谢的积极扬弃过程,它既需要自己主观的努力,也需要客观外界的帮助。接受教育,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还能看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但外因毕竟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在接受教育的同时,还要善于运用自我教育的方法。自我教育,也可称为自我修养,它表现为一种自我主观积极努力、勇于进取的状态,表现为在处理工作、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时不断提高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监督、自我反省、自我改进的能力和水平,我国儒家学说中提倡的“慎独”就是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大学生自我教育的方法很多,例如进行自我总结和鉴定,通过分析解剖自己的优缺点,树立新的奋斗目标;立座右铭,针对自己的弱点或根据自己的愿望把名人名言置于床边、案头,朝夕相望,就能起到激励、督促、潜移默化的作用;记日记、写读后感等也不失为自我教育的有效方法

(一)尊重法律权威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就大学生而言,作为一个公民,要在尊重法律权威方面加强砥砺,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作为,养成敬畏法律的良好品质,努力成为尊重法律权威、信仰法律的先锋。

尊重法律权威,

就要信仰法律,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

就要遵守法律,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

就要服从法律,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要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

(二)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素养的前提。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及其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提高法治素养。除了从书本上获取法律知识外,还可以通过收听收看法治广播电视节目、阅读法律类报纸杂志,尤其是运用新媒体等途径学习法律知识。

参与法治实践是学习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现在,参与法治实践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一是参与立法讨论。我国国家或地方的很多立法都要广泛征求意见或者进行听证,可以参与这些立法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有关意见。二是旁听司法审判。凡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允许公民旁听,大学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旁听法院庭审,了解案件的审判过程。三是参与校园法治文化活动。

(三)养成守法习惯

养成规则意识、坚持守法守规是每一个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素养。大学生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处理问题、作出决定时,要先问问在法律上“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否合法可行。在处理守法与违法的关系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因小失大。在面临选择的重大关头,要依法冷静权衡,防止因头脑发热或心存侥幸而铸成大错。在学习和生活中,大学生应做到懂规矩、守规则、依规范,坚持依法办事。

守住法律底线。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不能成为“橡皮泥” “稻草人”,触犯法律底线就要受到追究。大学生应当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底线思维,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守法律。

对于新时代大学生而言,健全法治意识的基本要求是,

一要增强尊崇宪法、尊崇法律的法治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观念;

二要增强规则意识,明确守法守规是每一个法治国家中公民的基本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当代大学生应当做到懂规矩、守规则、依规范,坚守规则红线、明确法律底线;

三要增强程序意识,明确“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学会依靠程序办事,遵循程序要求,形成程序观念;

四要增强平等意识,自觉维护和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上没有特权”,坚持公平正义;

五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维权、护权,尊重和保障他人的权利,自觉维护自身的权利,以法律为武器自觉与任何侵权和不法行为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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