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吵架,一方心脏病犯了住院,另一方需要负责任吗

双方吵架,一方心脏病犯了住院,另一方需要负责任吗,第1张

要看病是否必然有双方吵架引起,如果乙方明知道另一方患有某种病患,该病患可能受情绪影响而加重,还故意的和对方吵架,由此引起的要负责。也就是说是否有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

如果患病和争执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不负法律责任

那就要看医院的诊断报告如何,如果是由于打架引致心脏病发作,那就赔偿一半的医疗费用,毕竟打架是双方都有错的,各自要负一半的责任;如果不是由于打架导致的,而在打架之前他就有过就医看心脏病的记录,那就基本不用赔偿医疗费。但无论如何,如果已经报警了,双方都是要受到治安处罚的(一般罚金,情节严重的治安拘留15天)。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关于吵架犯心脏病的赔偿金额法律没有规定,与他人吵架使一方心脏病发作的,另一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吵架时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或者虽然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但并不是故意要引发对方犯病的;因双方争吵使对方病发的,另一方要根据自己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知道对方有心脏病,还故意与其吵架并希望其病发的,那么此时该人可能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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