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供述杀妻抛尸又翻供,时隔17年,真凶还能抓到吗?

丈夫供述杀妻抛尸又翻供,时隔17年,真凶还能抓到吗?,第1张

先看看这件比较离奇的事,山西运城一名女教师,她结婚就8个月,然后就在半夜突然失踪,半年之后她的裸尸在井里被发现,然后她的新婚丈夫就被定义为嫌犯,其丈夫也承认了杀妻抛尸,但是他在庭审时又翻供否认,由于时隔17年,导致案情扑朔迷离,抓到真凶的难度相当之高。

01、案件的更多细节(人物均为化名)

这名女教师名为路雅丽,她是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人,她的老公王某跟她是同村,他俩相识6个月左右就于2002年结婚,在婚前路雅丽曾经对她母亲说过不想结婚。在婚后8个月的某一天早上,正值寒冬腊月,路雅丽失踪的消息传到了她父母耳中,她的父亲立马骑摩托来到女儿的住处,只在她的床上发现一滩尿液,还有挂在墙上的外套。

经过反复的寻找之后,始终没有路雅丽的踪影,他们立马报了案。根据学校校长交代,他在寻找路雅丽的过程中碰到过她的丈夫王某,王某说妻子彻夜未归,他俩并无吵架。根据其他老师证实,路雅丽房间里并没有缺少外套和鞋子等,只是少了一床被子。

而事发那天的夜晚,有人在凌晨3点左右听到摩托车的发动声,路雅丽的丈夫王某恰好有一辆90摩托车。

事发半年之后,有人在附近村落的西瓜里地灌溉井中,发现了路雅丽的裸尸,经过检验,她的头部腹部、大腿有被钝器击打的痕迹,在综合其他线索,她的丈夫王某成了怀疑对象。

02、王某在承认罪行后,又翻供

在办案人员对王某进行询问时,王某承认了是自己在凌晨3点左右打麻将回家,然后他俩在争吵过程中,他失手用被子捂死了自己的妻子。于是,他把妻子用被子包裹起来,扛到了校门口的烂屋之内,又从家里推出摩托车来到屋子里,用砖头砸向妻子的头,又用水果刀戳了她6刀左右。随后,他把妻子带到井里抛尸,又在空地上烧毁了被子、衣服,丢弃了水果刀。

2003年,王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但是在次年2月份,他又在庭审时否认自己作案,他的辩诉人说证据不充分,不应该被定罪,这是因为尸检报告的结论跟王某供词不符合,尤其是用刀割划身体的情节存疑,作案的刀子、摩托车钥匙、被子、烂屋内血迹等关键证据都没有。

因此,证据不充分,无法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不能判定王某就是凶手。庭审结束时,王某也被宣判无罪。

03、刑侦手段升级,相信此案必破

相关人士已经成立了新的专案组,对于此次事件重启调查,并且再次大范围的寻找新证据,他们也表示命案必破,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我也相信,有这么多人的关注,有全力破案的决心,有专业刑侦手段的辅助,再加上之前掌握的各种线索,真凶很快就会浮出水面,路雅丽的父母也愿意拿出10万元悬赏金,帮助案件早日侦破,路雅丽必将迎来属于自己的公道。

 

小熊不郁闷 2015-06-19 12:31

  想必大家多有所了解,发生在(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杏子铺镇沿河村陈家组)惨案。笔者今天也去现场看了情况。听群众说6月6号晚10多左右,邻居听到死者呼救,当时是在二楼卧室行的凶,楼下大门紧闭。邻居认为夫妻吵架应该不会出人命。以前村民也经常看到丈夫曹贤家暴,万万没想到这次直接把她打死。没想到凶残无情的婆家人没有及时将死者送医抢救。而是制造假案现场,假装死者喝农药自杀。凶手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才送到杏子中心医院,要求给死者洗肠,当时医院看死者已无任何生命迹象,就要求先做心电图,确认有无死亡,心电图结束确认死者已无生命迹象,才没有做进一步的洗肠。辛亏医生明智要不背上多大的冤案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当死者父母亲属赶到尸体旁时,所有人多不相信这是自杀身亡。额头上有多处淤青眼睛青肿,脖子上也有明显掐痕,全身到处是伤(有为证)后死者亲属要求验尸,解剖尸体后切了胃和肝样本送去双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然而等待多日万众期待的尸检结果是,死者喝农药自杀,至于身上的伤是死者喝农药后难受撞墙造成的。对于这样的结果所有人无人相信民愤异常高涨。明眼人多知道这是掩埋事实的真相。当时解剖尸体时,死者亲属也在现场没有发现胃里有农药,肝脏也没中毒迹象瞳孔也没变化肌肉也无萎缩。很显然对于公安局的处理结果完全不符合逻辑常规,没有说服力。然而更让人心寒的是政府和派出所这几天组织抢尸队,强制要将尸体带走火葬。编个理由说是送到娄底医院去做更加详细的尸检。连小孩多知道这是毁尸灭迹毁灭证据。只要火葬一切多完啦!好在亲属自己社会热心人事及时阻止,才将尸体保住。笔者今天下午到现场时,看到正在婆家堂屋挖洞,将尸体连带冰棺埋下,以免再次抢尸。看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给女儿挖洞。当时我一阵心酸眼泪忍不住的流下来。同时也尽自己一点微薄之力捐钱。据民众说曹贤家在双峰法院以及杏子镇上有亲戚,早已花钱打通关系。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要不然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

  现在主要有几大疑问:1 派出所为何不将曹贤家人控制起来,分开审问哪怕样子也要做一个。现在曹贤家人已经逃跑至今逍遥法外。就算按照公安局的结论对待此事。死者服农药自杀也是曹贤殴打长期家暴,导致死者喝农药自杀,也是造成她直接死亡的。这也是犯罪。2 案发后,死者3岁女儿说是她奶奶和爸爸一起殴打妈妈致死,还用她弟弟的裤子擦血。我也在现场看到地上有一摊血迹。这个我相信一个3岁孩子不会撒谎,更不会编出这样事情。3 政府部门为何一味推脱,非要把尸体火葬后才来处理事情,也有点渎职嫌疑。

  好了 我也不多说 大家也可以去百度搜索 双峰县杏子曹雨春 人在做天在看 希望政府部门给一个公正的结论 让逝者安息 严惩凶手

  附图

1、如经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系有计划、有预谋的实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但根据问题描述,初步看,按照故意伤害致死定罪可能性更高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如果经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过程之中,将受害人殴打致死,则按照刑法234条故意伤害致死定罪处罚。

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关于判刑多少年的问题,刑法只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将具体判决刑罚的权利交付于受理案件刑事审判合议庭,由合议庭综合全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恶劣影响程度、犯罪情节是否极其恶劣、是否取得受害人直系亲属的书面谅解、受害人是否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存在过错,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内,综上上述原则,结合自身的自由裁量权,做出准确的判罚。

4、补充部分的回答,看了你的描述后,情况比较复杂,初步看,你父亲应当可能会被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追诉,过失致人死亡是指,主观上没有预见或预见了轻信可以避免,所实施的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

受害人率先动手,且你父亲属于徒手攻击对方的嘴吧,非要害部位,如果仅仅是一拳攻击到非要害部位,导致受害人死亡,那么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性更大。

但是还是需要综合考虑对方的尸检结果,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作出衡量。你父亲自首,系法定的从轻处罚事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7年以下,情节较轻的,按照三年以下量刑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233条、234条

您好,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很负责任地告诉您:

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争吵,没有肢体动作,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您可以参考一下大概是19年的事情,情况和您这不一样,事情是司机和行人,由于让不让通行的事情,行人和司机发生争吵,在吵架一会后,司机进入驾驶室要离开,行人走了几步突然倒地,绕后120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的处理过程是:开始的时候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司机,理由是过失致人死亡。随后的调查结果是司机无罪释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喜欢的话就点个赞。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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