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双方争吵对方抢去手机,属于抢夺,如果价值超过2000元就涉嫌抢夺罪,不构成抢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爱而不得,就要狠狠地伤害她。这种男人真的让人看不起,他也也太小心眼了吧,而且根本不尊重别人。恼羞成怒之后竟然还对其女友实施了殴打和抢劫。
对此我想说,遇到这样的人算这个女生倒霉,不过好在这种事情没发生在结婚之后。对于这种情绪不稳定的人,早点儿远离是上策。果断离开就对了。在此之后,找男友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不要再让自己受到伤害了!
这个男的的行为真的让人不齿。尽管双方当时是男女朋友的关系,但是女友拒绝与其发生关系,他就应该尊重对方的意愿。毕竟强扭的瓜不甜,而且违背了女方的意愿而强行发生关系,尽管是男女朋友,但是该男子也是涉嫌强奸了。更别说,女方激烈反抗后,他恼羞成怒对女友一顿暴打了。这种心智不成熟的男人是怎么找到女朋友的啊!这种小心眼儿的人真的挺可怕的,锱铢必较,即便是二人结婚了,也是属于那种能同甘,不能共苦的类型。
我还忘了说,他临走的时候还抢走了女方的背包,理由是,在恋爱期间他为女生花了三万块钱,这点儿东西算是女生“抵账”了。我真是一万个大无语,这是什么奇葩理由啊!这个男人可真的是太没有男子气概了。他的所作所为让人瞧不起!这种人是不值得为其托付终身的!
不过好在事情有一个比较妥善的结果:该男子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被依法逮捕并被起诉了,该案件已经进入到了司法审核阶段了。
这个结果可真是大快人心,对于这种人,就应该有这种严厉的处罚!也希望他能够认真反省自己,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此我也祝福这个女孩儿,能够尽早找到自己真正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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