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一前男友要跳河,女子回复去吧被判赔1万,这件事给予我们什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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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前男友要跳河,女子回复去吧被判赔偿1万元,从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在与别人吵架的时候,千万不要去说一些刺激别人的话语,这样子的话会很容易影响他人的情绪,如果因为自己的话而导致别人选择极端方式处理事情的话,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我们与他人交流沟通的时候切勿夹杂情绪,要以正确的解决方法来对待我们周边发生的事情,如果两个人在相处的过程中无法进行下去的话,要主动的沟通千万不要以极端的方式来挽留对方,这样子换来的只有更快的分离。

在我们生活当中很容易看到一些情侣吵架的场景,有些时候双方如果有一方让步的话,那么两个人之间还有缓和的余地,如果双方两个人没有一方肯让步的话,这样子两个人之间也会面临分手的可能,有些时候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不同意的话,就会产生更大的矛盾点,有可能就会发生许昌一前男友为了挽留女友跳河这一幕情节,这一幕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毕竟两个人在一起相爱过,如果强行挽留对方的话可能会让对方离开的更快,所以我们在面临分手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分手的理由,从而能够坦然的面对。

在情侣之间分手的时候一定要好聚好散,千万不要采用死缠烂打来挽留对方,这样子只会是对方更加对于自己产生厌恶感,尤其是那些用自己生命来胁迫对方挽留对方的人,要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说对方感觉到自己这段感情已经无法挽留的话,自己也一定要看开点,毕竟强扭的瓜不甜,及时的放下一段没有结果的感情对自己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坏事。

我认为想死是一种欲望,求生是一种本能。他们两个人在吵架的时候非常的生气,所以才会一起跳江,当时就真的是想要死掉的,而且完全没有考虑过任何的后果。但是等到真正跳到水里的时候,他才真正的感觉到害怕了,自然而然的就想要回来。而且在这件事情当中让人觉得非常气愤的就是这名女孩子是会游泳的,所以她才会跳江,可是她的男朋友是不会游泳的。最终的结果就是他游回了岸边,被人救回来了,然后她的男朋友被水冲走了,失踪了。

大家应该也能够预料得到结果,一个不会游泳的人被江水冲走了,基本上是没有活命的机会,这个男孩子才23岁而已呀,真的是非常的可怜。我觉得现在的小年轻真的是非常的极端,吵架不是很正常的吗?不管是吵架也好,离婚也好,分手也好,这不是人生当中非常正常的一些事情嘛,动不动就寻死觅活的,有意思吗?你爹妈把你生下来就是为了让你跟别人去殉情了吗?分手就分手啊,有什么大不了的,难道世界上就只有他一个女人吗?难道世界上就只有他一个男人吗?至于付出自己的生命吗?

现在倒好,两个人一起跳江,结果女孩子游回来了,男孩子走了。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应该要两个人一起死掉才算是好,我们只是说这件事情真的是非常的不应该。吵架了之后是有很多的解决方案的,为什么一定要选择这么极端的方案呢?死亡能够解决问题吗?很明显是不能够的呀,说句不好听的,如果两个人一起没了,对于他们两个人是一种解脱,但是现在这个女孩子活着,那么所有的流言蜚语都会对准着他,大家都会觉得是他害死了那个男孩子。

这种女子不值得人同情,和男友吵架就要轻生的女子,没骨气,没有自制力。太自私,自以为是,不考虑他人感受,自己父亲拉着手不听劝阻,难道父母养她就没抄心,没受累。父母养育儿女是希望自己老了有儿女照顾,养了一个无情无义的女儿,为了和男友吵架就不顾自己父母的情义,这种人在世也没意思。

7月1日晚上20时,男子苏某某因感情问题与其女朋友发生纠纷,在昆区西河愣用手掐住女朋友的脖子直至其昏迷。随后,苏某某用电动车将其女朋友带至昆河北桥,在桥上将其女朋友扔到河内,随后自己跳河欲自杀。

一场惊心策划的杀人现场,谁料却发生另外一幕。苏某某跳河自杀未遂,被他扔到河里的女朋友被正在附近河边钓鱼的好心人救起。

目前,经过抢救,受害女子已经脱离生命危险。苏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昆区公安分局控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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