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段关于吵架的剧本

求一段关于吵架的剧本,第1张

沈:姓殷的,编剧了不起啊?

雅:姓殷的?你刚才叫我什么?!

沈:没错,我就叫你姓殷的!

雅:你凭什么摔剧本?我辛辛苦苦写的,你凭什么摔?

沈:你什么居心?逼我戴假发,你安的什么心?

导演:沈老师,你别这样

沈:放开,我已经忍够了!乳臭未干的丫头!

雅:不错,我是乳臭未干,乳臭干透的您为什么这么不自重?

沈:你连父母都没有吗?

雅:您这么大岁数,为什么为老不尊?

沈:为老不尊?演员就这样!文人假正经,我们演员就这样!

导演:沈老师!沈老师,请您冷静点!

雅:真会倚老卖老!

导演:殷编剧,你别说了!

雅:演员为了不戴假发就撒泼?狗见了都会耻笑!名演员就不能演女招待、贫穷的大嫂吗?你既然这么爱漂亮,在家待着好了,干吗出来当演员?

沈:喂,你说完了没有?

雅:我就从来没见过你这样的,当演员就得尽本分,你还有没有职业道德?

沈:臭丫头,过来,我今天跟你拼了!

雅:放开她!看她能怎么样!

导演:你就别拱火了!

雅:她凭什么扔我的剧本?一点礼貌都没有!年纪大了又怎么样?

沈:放开!你们想看我气死在这儿吗?

导演:沈老师,你坐下来好不好啊?

沈:你们都听到了吧?她竟然跟长辈这种态度!什么?我年纪大了,怎么了?

雅:大家共事要相互尊敬!我再小也是编剧!你竟敢叫我姓殷的、臭丫头?我从来就没这么叫过演员,即使是比我小的!

沈:对,你比我高尚,我叫你了又怎么着?

雅:我是让你全脱了,还上剃光头了?

沈:可是我就是不喜欢戴假发!演员有自己的审美,有自己的喜好,我就是不喜欢戴卷卷的假发!

雅:所以你不配当演员!

沈:这哪是编剧?简直是无赖!

雅:想得到尊重,首先要懂得自重!不喜欢戴假发可以,但是必须戴的原因我解释了,你难道听不懂吗?一再强调自己的喜好,难道你是白痴吗?

沈:放开我!

雅:你凭什么扔剧本?你懂不懂得尊重别人的劳动?要是你熬夜做出来的服装,编剧说不合适,扔出去了,你是什么心情?太没素养了!就连大街上摆摊的,也不会这么粗鲁!

沈:剧本发到我手里,就是我的!

雅:岂有此理?你竟敢在编剧面前摔剧本,太放肆了吧?你有什么不满的?又不是演荡妇?而是演一个可怜的被夺去丈夫的女人因为假发胡闹,象话吗?你有脑子没有?

沈:真是能说会道啊!

部长:沈老师

雅:我不是你的女儿和后辈,放尊重些,别歇斯底里的!

沈:那么你呢?你没歇斯底里吗?

部长:算了吧,我们都出去说吧,别人都在工作呢,快点,快点!

沈:放开我!我今天必须把话说完!

部长:好了,沈老师!您消消气,算了,我会转告的。

沈:放开!

导演:您冷静点,沈老师!

……

(然后沈就被拉了出去)

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女士与段某均是在重庆市永川区某学校大门外摆摊卖小吃的商贩。2013年9月,两人因双方小吃摊的摆放位置发生争吵,不久后,王女士的前夫郭某前来送豆腐干,听闻前妻与段某争吵,郭某便来到段某摊位质问段某继而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郭某突然倒地不起,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医生检查郭某已经死亡。次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郭某进行了尸检。

鉴定结论为:郭某系小脑、大脑组织蛛网膜下腔脑血管畸形、血管破裂致小脑大脑大面积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颅脑功能障碍死亡。后经司法鉴定,郭某的死亡与段某之间的争吵存在因果关系,争吵为其死亡的诱因,参与度以5%~10%为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郭某因情绪激动导致自身疾病发作死亡负主要责任,段某的吵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段某赔偿郭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中国法院网-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件事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大伙儿广泛认为女大学生母亲这样的回应很过分。所以从微信聊天记录中每个人都能明显看到,女大学生们往往要生活费并不是拿来休闲娱乐,反而是用来选购日常生活用品。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家并不是什么突发情况,一般都会适用小孩,让儿童大学期间最少在生活上无需忧虑。可是这位母亲却冰冷地回绝了女大学生们的合理要求,令人出乎意料。

终究做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抚养小孩是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可是这位母亲却没考虑孩子的表现,果断拒绝了孩子的需求,让儿童迫不得已在生活中更为拮据。

结语

在校大学生生活费难题一直以来都热度不减。有些在校大学生家境贫困,因此每月生活费用乃至不够1000元。自然,还有的在校大学生有权有势,因此每月生活费用好几千乃至几万元。

不一样的家境对应的是不一样生活的方式,只要我们不乱花钱,那样穷有穷的生活方式,颇具富的生活方式,都可以极好地渡过学校生活。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假如小朋友们在上大学的时候的确有必须附加花钱的地方,并且都是花费在就在主要用途上,那样父母们能鼓励的最好还是适用,如此一来就可以避免小孩踏入弯道。

好比文章中的女大学生们,万一确实想不通,受到了妈妈刺激后真拿手机去借款,那样那时候后悔就真不仅女大学生们了,还有她的家长们会因此深感寂寥。

自然,如果你家经济实力的确艰难,那就跟孩子说明理由,让儿童体谅父母的艰辛,之后在日常花销层面尽量节省一些。除此之外,还能够参与勤工助学什么的做兼职,在确保学习同时拥有一定收入,调整自己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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