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些邻居为了几十公分土地吵架,还造成了刑事案件,对此你怎么看?

在农村有些邻居为了几十公分土地吵架,还造成了刑事案件,对此你怎么看?,第1张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得到大力推广,但是,各地区农村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时,出现纠纷的比例达一半之多。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怎样解决?类情况在农村是比较常见的。半根垄、一个土埂,都是相邻的农民争吵的源头。

总的来说,就是农村的土地太宝贵了,分到个人那都是有数的。谁都不希望仅有的这点土地资源被别人占了。

我记着上世纪90年代,我奶奶家的邻居家盖房子,就因为房檐滴水占了我们家的宅基地,大概能有十几公分宽吧。就因为这点面积争吵了两个月,差点没上法庭。

因为我们东北农村的宅基地普遍是以房檐滴水作为宅基地的边界的,如果谁家的房檐做的宽了,房檐滴水就会进入别人家的宅基地里,这样别人家的宅基地用农村的说法就是少了,这人家能干吗?虽然说这种做法有些不科学,但是也是我们东北农村传承了多少年的做法了。

除此之外,耕地也是争吵的源头。耕地的界限较为模糊,特别是旱田更是如此,分地的时候都是按每家几根垄分的,这能不出问题吗。因为宅基地和耕地出现的纠纷太多了。 

但是仔细想来,也是比较正常的。农村最宝贵的就是土地资源,少半根垄就少收成了,少点宅基地那就少面积了。这样做谁能干。并且,农村的经济基础就是土地,作为农村村民生活的基础,分配的土地早被村民视为私人财产了,毕竟是有使用权的吗

对于这么紧缺、有限的土地资源,那个村民都不会允许别人侵占自己的土地的,这就相当于跑自己家抢东西吗?所以,因为土地资源引起的村民的纠纷,是很正常。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村委会或者司法调解来解决,这种做法能够减少很多后期的纠纷的。

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后, 纠纷双方首先可以请求本村的村委会对纠纷进行调解, 村委会的调解协议相当于纠纷双方达成的一个处分自己权利的合同, 在法律上不具有类似判决、 裁定的强制执行力。 

如果村委会调解失败, 那么纠纷双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纠纷。 另外一种途径就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请求仲裁机构裁决。 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 该范围具体包括: 

(1) 各类合同纠纷。 包括买卖、 赠与、租赁、 委托、 行纪、 加工承揽、 技术、 建筑、 房地产、 产品质量、运输、 仓储保管、 金融、 证券、 保险、 期货、 投资、 著作权、 专利、 商标、 涉外、 经济贸易、 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 包括消费者权益纠纷、 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扩展资料

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

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3、加大普法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学生带法回家、公批公判大会、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

在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法和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减少干群间的纠纷。

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对重大影响矛盾纠纷具体过问,帮助协调各部门关系,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到人,做到定时汇报,定时结案。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我们常常会被一些伟大的爱情故事所感动,其中男女有情,冲破重重阻碍,恋人终成眷属。这些都是理想化的感情。理想生活中的爱情没有那么浪漫。一男一女一旦结婚,就像走出童话,进入理想世界。理想的生活会取代婚前矜持的爱情。

1998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龙凤镇的一个村庄爆发了一场家庭悲剧。夫妻之间的爱情就此湮灭。女主人用木棍把丈夫活活打死,把尸体埋在后院。

2000年11月,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工作人员在四川省成都市龙凤镇的一个村子里调查人口时,发现村子里有一个叫周斌(化名)的村民。他老婆说他出去工作了,问她去哪个中央工作,她说不知道。

工作人员询问了其他村民,他们说不知道,但也表示对此事感到困惑。工作人员觉得这件事可能有问题,就告诉了公安机关。

警察派工作人员到村子里仔细了解情况。村民们报告说,周斌已经工作了三年,再也没有回来过。一些村民还报告说,周斌三年前突然失踪,他出去工作,没有人看见他去,也没有遇到其他人。

在过去的三年里,不止一个村民提醒周斌的妻子李红春(化名)想办法进来寻找周斌。每次李红春说她已经叫人去找她,但是她找不到她。

警方了解到,周斌以前从未有过外出工作的经历。他平时在家种地,在农闲季节做补鞋的小体力活补贴家用。警察认为这件事不简单。他们询问和调查了周斌的相关人士、亲戚和朋友,也没有线索。

警方停止了对周斌家庭的了解,并发现他与李红春的关系非常糟糕。村民反映,夫妻经常吵架,间隔时间鸡飞狗跳。一些村民还报告说,这两个人不仅吵架,而且在周斌有家庭暴力倾向。有时支部开始打李红春,李红春也反击,但他打不赢。

警察认为李红春一定知道一些别人不知道的事情。如果你想找到周斌,你必须首先打破李红春。

当警察来到李红春家了解情况时,李红春说她不知道周斌在中央政府哪里工作。如果警察问别的,她也不会说。警察看到李红春的母亲和女儿一点也不担心周斌的失踪。确切地说,他们看上去轻松而敏捷。

2001年4月17日,警方“邀请”李红春到当地派出所,警方以聊天的形式与她交流,不时缓解她的心理压力,解除她的警惕,用情感和理解感动她。最后,李红春咬着嘴唇讲述了三年前发生的事情。

1998年4月的一个晚上,周斌和李红春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吵了起来,越吵越凶。他们互相争斗,从里到外。李红春显然处于劣势。

当他们的大女儿听到这个消息时,她拿起棍子去帮助李红春。在混乱中,李红春拿起棍子,挥了挥,打了周斌的头。周斌当场死亡。

第二天,李红春和他的大女儿在他们的后院挖了一个洞,埋葬了周斌的尸体,并在上面种了一棵树。

警察在李红春家的后院挖出了一具尸体,李红春认出了这具尸体。法医检查证实那是周斌。

李红春和周斌结婚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一个暴力,一个不甘示弱。一旦他们发生争执,他们就会互相拳脚相加。1998年4月,夫妻二人再次争吵,最终李红春在女儿的帮助下获胜,用棍子打死了周斌。

婚后浪漫会退却,自然会出来。结婚后,男女双方要在相互迁就中升华爱情,夫妻要在琐碎的生活中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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