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公司吵架、打架造成一方受伤的,并不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不会构成工伤,所以单位是不承担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主观:
员工在上班时间吵架公司是有权将其开除的。其前提的员工吵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公示的规章制度。如果只是普通的争议未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违反则是不可以开除的。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和同事吵架本身并不一定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为具体情况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例如吵架的原因、方式、言语和行为,以及是否影响了工作氛围和效率等等。
然而,如果吵架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或者违反了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那么就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此外,如果员工在吵架过程中使用了不当的言语或者行为,例如威胁、暴力、侮辱或恐吓等,也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因此,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了吵架的行为,应该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解决,例如通过沟通、协商或者向上级领导反映等方式来化解矛盾,以避免对公司和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影响。如果行为严重,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能会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
法律分析:不合理,首先,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能对员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同事之间闹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
所以,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如果两个人只是简单地拌嘴几句,那就不算什么事情,根本就无需处置。
如果两个人吵架很厉害,但是并没有出格的言行,那么,大家过去劝解一下,就可以了。
如果两个人吵架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并且影响了工作,那么,领导就应该出面制止,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了。
作为领导要进行个别的谈话,让当事人自己先描述事件的经过,然后自己的不足之处在哪里。如果是老员工与新员工发生了冲突了,对老员工进行教育的时候,就得教育老员工要有老员工的样子,要关心新员工的成长。新员工要尊重老员工,这样大家才能一起进步,才能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为这些脾气暴躁但有能力的员工。管理者不适合“以暴制暴”,严厉批评和教育这类员工。我的公司曾经有这样一个员工。他在商业发展方面做得很好,但他不能处理好人际关系。如果他的同事指出了他的问题,他会对他们很生气,互相打架。我记得有一次,他因为在会议上对一个项目有不同的看法,当众和同事摔桌子吵架,把领导弄得很尴尬。一位与我关系密切的公司高管私下里说,如果他不是那么擅长做生意,他早就解雇他了。
公司有了一位管理经验丰富的新销售总监,当他接任这个脾气暴躁的员工时,一切都变了。脾气暴躁的员工似乎受到了很大的约束。我对这样的变化感到惊讶,所以我花时间问导演他是怎么做到的。主任笑着说:“我也总是请他吃饭喝酒,作为他的哥哥,在饭桌上提醒他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脾气,而他也对我说了很多心里话,这个男孩并不是真的喜欢脾气,只是很难控制情绪。”
主管称他的举动为“要柔要强”,即沟通的方式更加温柔诚恳,但又让员工感到尊重,觉得领导真的理解他。后来,这个员工的表现也越来越好,相信离不开总监的授信。在工作场所,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特点,针对不同特点的员工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例如,某人性格温和,但执行力不强。对于这些员工来说,他们可能不适合业务职位,如销售,但他们可能在一些客户服务职位有用。
比如本课题提到的脾气暴躁的员工,他们能力强,情绪管理能力差,所以我们应该尽量让他们在擅长的地方发挥自己的价值,为企业做出贡献。有一种管理理论叫做“桶理论”,该理论认为,为了成功,员工需要填补工作中的空白。虽然这个理论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我看来,它过于理想主义了,它的前提是员工容易改变自己的弱点。
缺点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因为它涉及到人的性格、行为模式等等。与其试图通过强化自己的弱点来改变自己,不如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获得更大的成功!管理也是如此。只有充分利用员工的优势,你才能取得更好更快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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