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在道路范围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价格、财政、税务、房地产、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推广在停车场管理中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规划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财政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根据交通流量状况,在停车位供需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枢纽附近,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由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

  属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者;没有投标人且确需建设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设置标准配建停车场,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第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建设竣工后,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场地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

  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其中,利用待建土地的,还应当征求国土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临时停车场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大型活动结束后,举办者应当及时将临时公共停车场恢复原状。第十四条 申领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场地证明;

  (二)停车场设施清单和停车场相关图则;

  (三)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出让经营权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以自行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第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15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补充备案。

住宅小区以住宅为主,若在小区内修建大型停车场,改变了小区居住环境,小区住户、所有权人可以联名提出异议,阻止修建大型停车场。

也可联名向法院起诉维权。这只是侵犯你们的权利。

扩展资料:

停车场(ParkingLot),指的是供停放车辆使用的场地。主要任务是保管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可分为暖式车库、冷室车库、车棚和露天停车场四类。

随着汽车在我国的普及,车位成了一项新的建筑必备设施,由于土地成本增加,停车场逐渐向多空间,多功能,智能化方向发展。比如立体式停车场,智能方面有手机停车系统,指纹停车系统等。

数据显示,2012年合肥市路内、外公共停车泊位共计仅约25万个,由此可见,合肥市停车位供需差约39万个,传统的平面停车远远达不到市场对车位的需求,专业化的车场管理公司开始出现,通过提供车辆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获取利润。

《2013-2017年中国停车场建设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合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429万辆(不含摩托车)。若按公共停车泊位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计,市区公共停车需求约为64万个泊位。

截至2011年末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0578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22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64%,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7872万辆,增长204%,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4322万辆,增长255%。行车难、停车难成为困扰城市交通的大难题。按照国际城市建设经验,停车泊位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至12倍,光北京市停车位缺口就在30%-35%。由于公共停车位不足,占用道路停车成为普遍现象,“行车难、停车难”造成的交通拥堵与混乱,正成为社会关注,百姓关心,政府亟需解决的焦点问题。

我国传统停车场建设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未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提高,对城市空间利用率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传统停车场建设因为占地空间大,投入成本高等特点而将逐渐被取代。据分析,传统停车场停50辆车需要1650平方米,而采用露天电梯塔式立体停车只需50平方米,可以达到每平方米停放一辆小车。从工程造价方面来比较,同样以50个车位计算,传统建设需约750万元,立体停车建设造价仅400万元。对此,前瞻网认为,相比而言,传统停车场已经不占优势,传统停车场在未来将失去市场前景以及经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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