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述状

刑事申述状,第1张

 导语:对判决不满,可以进行申诉维护自己权益。下面是我收集的刑事申述状精选范文,欢迎参考。

刑事申述状精选范文(一)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石首市人民法院(2012)鄂石首刑初字第00145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规定,撤销石首市人民法院(2012)鄂石首刑初字第00145号刑事判决,依法重新审理此案,宣告申诉人无罪。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2012年8月8日上午9时许,申诉人店面因电路问题,请电工进行维修,因维修需关闭总闸,受害人李某某不仅不同意,还对申诉人咒骂,指责其不该关闭电闸。后申诉人与李某某论理,并告诉李某某,以后各走各路,李某某不得到申诉人这边来,申诉人也不到李某某那去。汪某某听后就冲到申诉人摊位上与其斗狠,并扬言 “老子偏要走”,于是申诉人将手中切千层饼的菜刀在自己的摊位上拍了两下,想以此吓住汪某某等人,谁料汪某某就动手推打申诉人,申诉人就随手将刀扔在自己的摊位旁边(路边,注:申诉人店面居中,左边是李某某店面,右边是蛋糕店店面,申诉人当时面向李某某店面,李某某在自己的摊位上,申诉人右手握刀,右手边是马路,申诉人店面距马路4—5米,摊位摆放于门面外,距马路约2米左右,因此申诉人随手扔掉刀,菜刀就落在路边或摊位边),用夹千层饼的架子打了汪某某后背一下,进而汪某某一家6人就对申诉人夫妻二人大打出手。汪某忠抱住申诉人的头,汪某某抓申诉人的睾丸,申诉人的上衣及短裤均被撕烂,脸部也受伤变色,申诉人爱人周某某与李某某及李某某的女儿、侄女扭打在一起。申诉人艰难的挣脱出来后见一烂仔从对面冲过来,申诉人慌忙之中随手拿起自家的太阳伞伞柄朝距离其最近的李某某扔去,随后高师傅拦住了申诉人,看到李某某坐在地上抱着腿,腿部有伤。

 并且根据证人陈某某及周某某供述,案发现场至少有2把菜刀(陈某某供述有两把,一把有血,一把无血,周某某供述有三把,一把有血,另外两把无血,申诉人的菜刀无血)。

 二、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点重重

 1、作为本案关键物证的“菜刀”及被害人李某某的伤口,并未对此进行痕迹鉴定

 在本案中,根据证人陈某某及申诉人妻子周某某供述,案发现场有3把刀,一把刀有血迹,另外两把均无任何血迹。因此,在本案中,有三个疑点:(1)这三把刀是如何被带到现场的申诉人的一把刀是其自己扔在现场的,那么另外两把刀又是如何被带到现场的原审判决对此并无证据证明,这也是侦查机关的程序错误。(2)这三把刀分别是谁的刀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其中一把刀是张某某的,但另外两把刀是谁的对如此重要的事实,原审判决并未证据证明。(3)造成李某某腿部受伤的究竟是哪一把刀根据本案事实,现场有3把刀,只有一把有血,而申诉人的菜刀无血,很显然李某某腿部的伤并非申诉人的刀所致,那伤害李某某的究竟是哪一把刀在原审判决中,并没有关于伤口与菜刀的比对、痕迹鉴定,很显然对于李某某伤口究竟是哪一把刀所为并不清楚,但原审判决却武断的认为是申诉人的刀所致,这是何其的草率。

 原审中,侦查、公诉及审判机关对该部分事实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了侦查、审查起诉程序,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该案并未排除合理怀疑,无法达到认定犯罪唯一的证明标准。

 2、被害人李某某腿部伤口并非申诉人所致

 根据现场勘查及申诉人供述,申诉人店面居中,左边是李某某店面,右边是蛋糕店店面,申诉人当时面向李某某店面,李某某当时在自己的摊位上,倘若真如受害人及证人刘某某所说,申诉人将菜刀朝李某某扔去,那么菜刀应当落在李某某店面一侧。而根据证人周某凡陈述,其当时在路边捡到菜刀,并随手将其放在蛋糕店的架子上,据此陈述,菜刀当时的位置应在申诉人一侧,周某凡顺手捡起,就将其放到旁边的蛋糕店架子上,符合常理,这就更加说明申诉人并未将菜刀扔向李某某,而只是随手扔在自己的摊位旁边。如果按照受害人的陈述,周某凡在李某某一侧捡起菜刀,然后绕过申诉人的店面,将其放到蛋糕店的架子上,这符合常理吗显然被害人一方的陈述与事实不符,有做伪证之嫌。

 3、申诉人将刀仍向李某某不符合常理

 根据本案事实,汪某某在推申诉人并与申诉人斗狠时,申诉人才随手扔掉手中的菜刀与汪某某厮打,此时李某某正在自己摊位上卖菜,其并未同申诉人争执斗狠,其又有何理由将菜刀扔向李某某这符合常理吗根据常理,申诉人应该直接将刀仍向汪某某。并且,在整个过程中,申诉人一直在与汪氏父子进行厮打,根本无暇接触李某某,其所受伤又怎能是申诉人操刀所致呢

 同时,在本案中,申诉人在与汪某某斗殴之前就已经将菜刀丢掉,在后续的打斗中其再无扔刀行为。倘若被害人李某某及汪氏父子所言属实,李某某应在打斗开始之前就已经受伤,其遭受如此重伤后,自己竟然不知,反而像没事一样继续参与斗殴,这符合常理吗既然在斗殴之前就已经受伤,为何本案所有的询问笔录均没有李某某在斗殴过程中腿部已经受伤的内容既然在斗殴之前就已经受伤,为何李某某在斗殴结束后才坐在地上大呼这一连串的疑点,原审侦查、公诉及审判机关并未查实清楚,排除合理怀疑,就仓促定罪,有失职、枉法裁判之嫌。

 4、原审判决证据不充分,证明力不足

 1、认定本案事实主要依赖的是证人证言,缺少其他证据佐证,无法客观还原事实真相。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本案中,认定案件事实时仅仅依据证人证言,而无其他实物证据予以佐证。众所周知,证人证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容易受证人的记忆力、表达描述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对于本案申诉人来讲,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将对其今后的生活、命运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不能仅仅依靠证人证言就仓促认定申诉人构成犯罪,这既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基本法律原则。

 (2)本案证人汪某某、汪某忠系本案厉害关系人,且与本案被害人具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自相矛盾,一方面说没有看清楚刀砍在被害人的何处,另一方面又说被害人腿部的伤是申诉人扔刀所致,显然存在矛盾,同时,在本案审理时,所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均未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证,仅仅凭借几份书面证人证言就认定申诉人犯罪的事实,这是何其的草率。

 (3)本案申诉人自始至终都未承认被害人腿部所受伤害是他所为,根据申诉人陈述,汪某某冲过来与申诉人斗狠时,其将菜刀随手扔在了路边,而并未朝被害人李某某扔去,只是当李某某叫喊“砍人了”时,申诉人才发现李某某腿部受伤,申诉人仅仅“以为”被害人所受伤是自己的雨伞所致,而并非承认。并且,申诉人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也询问办案警官:李某某所受伤害是刀伤还是伞伤,因为办案警官告诉他是刀伤,可见其对李某某受伤一事是何其的惊讶和不解,更加证明其并未伤害李某某。

 三、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合法,理应予以排除

 1、申诉人的讯问笔录系逼供和诱供,应当予以排除

 申诉人在公安机关接受长达6个小时的讯问,期间申诉人因睾丸疼痛难忍,要求侦查人员将其送医院接受治疗,任凭申诉人苦苦哀求,侦查人员始终未同意。在讯问过程中,申诉人向公安机关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但承办警官汤某某所长认为申诉人撒谎,并告诉申诉人,汪氏父子及李某某均指认是申诉人所为,让其不要狡辩。但申诉人仍然告诉讯问人员并非其用刀伤害李某某,汤某某所长气急败坏的吼道“将其拉到审讯室铐起来再说”,申诉人作为一个朴实的老百姓,如何经受得住这般恐吓威胁。后侦查人员将已经打印好的讯问笔录让申诉人签字,但该讯问笔录与其所陈述内容完全不同,申诉人在签字之前已经向办案民警反映情况,并要求重新制作讯问笔录,但遭到办案民警的拒绝。申诉人拒绝签字,但汤某某所长用手敲了敲申诉人脑袋威胁说“如果再不老实,就直接把你送到看守所整死你,签字了你就可以出去了”。面对如此凶狠侦查人员的威胁、恐吓和引诱,申诉人已经恐惧到极点,害怕自己永远走不出去,甚至被整死,其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违心签字,以为这样就不会再有事了,怎知侦查人员竟以此继续追究申诉人的责任。

 同时,对于证人陈某某的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事先已经做好,在半夜时分找到陈某某,要求其签字,陈某某明确表示笔录上所载并非事实,拒绝签字。侦查人员于是威胁陈某某,作为朴实怕事的老百姓,怎能受此威胁,其在被迫的情况下不得不在已经做好的笔录上签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54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应依合法程序搜集证据,不得逼供、诱供,对证人威胁做假证,对于以此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当予以排除。因此,对于上述申诉人供述及证人陈某某证言应予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原审法院所依据的讯问、询问笔录来源及形式违法,应予排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124条、125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及被害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在讯问、询问笔录上签名。同时《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2条“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但作为本案证据的讯问、询问笔录并没有侦查人员的亲笔签名,显然证据的来源及形式不合法,且侦查及公诉机关并未对此作出补正或解释,故申诉人的供述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理应予以排除。

 四、申诉人有新的证据证明被害人所受伤害并非申诉人所为

 (1)根据证人陈某某新证言显示,其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是侦查机关事先已经做好的,在半夜时分找到陈某某签字确认,证人陈某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才签字,该份证据明显涉嫌伪造。其在新证言中明确说明,当时申诉人确实扔了菜刀,但并未伤到李某某,并且该把菜刀被周某凡捡起后放到蛋糕店的架子上。

 (2)证人王某梅、凡某文提供的证言,证明案发时申诉人确实扔下了刀,但并未将刀扔向被害人李某某,也未伤害到李某某,现场也未看到李某某受伤,申诉人仅仅是扔下刀同汪氏父子打架。

 (3)根据现场目击证人杨某某证言,案发时,其正在街上买千层饼,看到申诉人同汪某某等打架,没看到申诉人用菜刀伤人,申诉人的菜刀也未伤到人,案发现场也没有血迹,李某某腿部也没有流血。

 (4)根据现场目击证人曾某某证实,案发时,其在李某某摊位买麻辣菜,看见汪某某对申诉人斗狠,申诉人丢掉手中的菜刀同汪某某扭打一起,李某某冲过去将申诉人摊位掀翻,后李某某与申诉人爱人扭打一起,两人被拉开后,李某某就气势汹汹的跑过来用自己的刀在自己的腿部上划了一刀,然后大呼杀人了。因此,根据这四份新证据,申诉人并未用刀伤害李某某,原审判决认定其有罪与事实不符,显属冤案。

 综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在本案中,疑点重重,证据之间自相矛盾,且证据本身存在违法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根据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所有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指向唯一结果,否则就无法认定构成犯罪。同时,根据刑事诉讼中疑罪从无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原则,凡是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均不得认定构成犯罪,况且在本案中,有充分的证据足以认定申诉人无罪。据此申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判,重新审理此案,宣告申诉人无罪。

 此致

 石首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张某某

 代理人:伍发财

 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

刑事申述状精选范文(二)

 申请人:xx,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xx省满城县人,汉族,原系xx市xx区xx乡乡长。xx年5月17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xx年,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刑满释放,现居住于xx市xx区政府宿舍。联系电话: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

 依法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两级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

 申请人担任xx市xx区xx乡乡长期间,于xx年x月x日给本乡xx村发放占地补偿款时,截留了其中xx元,以申请人个人名义存入东风路邮政储蓄所。截留的xx元是征地部门给付的超出土地标准部分补偿款,目的是用于本乡学校校舍的修缮,该行为是经过xx乡党委书记赵同良、担任乡长的申请人以及乡里其他领导干部共同研究确定的。以申请人名义存入储蓄所,原因之一是该款是账外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花销方便,二是因为申请人是乡长。

 xx区人民法院以及负责二审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贪污。申请人认为这一认定存在错误。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据为己有的行为。申请人既无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也没有公款据为己有的客观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上述事实为贪污。具体理由是:

 第一:虽然截留的xx元公款以申请人名义存储,但是,存款是担任土地所会计的xx办理的,存折也是他负责保管。申请人个人无法支取使用该公款;

 第二:存折上的公款除了支取xx元用于包工头xx修路外,还有部分用于乡政府干部的其他公务开支。申请人从来没有从该存折支取任何款项用于个人开支;

 第三:该存款是乡里主要领导和会计等人都了解的公开事情,申请人怎么可能据为己有

 xx年19月申请人为了帮助堂妹xx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将xx元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了农行裕华路办事处xx储蓄所,同年12月26日为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又将该xxx元转存到xx县xx信用社。两级法院认定申请人该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行为。申请人为了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将土地所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但是,存折同样是由土地所会计xx掌管,该存款凭折支取,申请人没有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也没有进行非法活动,更未进行盈利活动,甚至存款的利息都是归土地所所有。事实上,土地所的公款只是换了一个存放方式而已,银行储蓄是可以随时支取的,所以不会影响到公款的使用。

 二、本案关键证据没有出示质证

 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取了作为证据的几份存折,办案人员把与案件无关的申请人个人存折还给了本人,把作为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存折作为证据予以扣押。存折的户头、存款数额、交易记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该存折是从会计xx手中提取,其中的支取项目有乡政府的会计账目可以证实是用于公务,没有归个人使用,存折的提出来源和支取项目足以证明申请人没有贪污和挪用公款。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没有出示这些重要证据。

 三、本案证据存在矛盾

 本案证人赵同良,时任xx乡党委书记,他在一审庭审前曾亲自书写证词,证明申请人没有贪污行为。判决认定了申请人曾经从截留款存折中支取xx元付给包工头xx,这一事实证明申请人个人名下的存款是用于公务目的,如果是申请人将截流款据为己有,怎么会作为公款支出再有,如果是申请人将截流款据为己有,怎么会由单位会计掌管存折

 四、本案有新证据证明原判据有错误

 xx年元月10日,当年担任xx乡土地所会计的xx为申请人出具了书面证言,证明申请人担任乡长期间,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申请人个人没有掌管存折,个人没有支取使用过存折上的款项。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审二审法院未依法审查、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为此,特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撤销二审判决,宣告申请人无罪。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公婆大战,不仅气坏了两位老人,更难坏了“观战”的媳妇。劝还是躲,还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棘手事:婆婆的强势挑起口舌战在刚过去的春节,好友的公婆发生了一场来势汹汹的口舌大战。婆婆是个强势的女性,家里大小事情都是婆婆说了算,公公只是个执行者。但或许年龄大了,又或者是与小辈共住,公公现在对婆婆的指示执行起来常常打折扣,这让婆婆很生气。正月初八,婆婆的几个**妹要来吃饭,好友和丈夫准备请他们去外面餐厅吃,但被节俭的婆婆拒绝了。当天一早,公婆就去买菜,结果两人是一路吵回来。公公是个怕麻烦的人,他不赞同婆婆在家里招待客人,但拗不过婆婆,只能听任安排。本来心里已经很不爽了,婆婆又要拖着他一起起早买菜,紧接着还要被婆婆指使着一起整出一桌菜来。公公越想越心烦,于是买菜时找茬发泄不满。一贯强势的婆婆哪里受得了这样的委屈,于是,两个人就为在哪个摊位买蔬菜杠上了。回家后,这两老的战火越烧越旺,谁都没有停战的意思。婆婆坚持说公公有意跟她过不去,存心要她难看。婆婆越说越气,后来口无遮拦,居然骂公公是这个世界上最黑心最卑鄙的小人。婆婆的话一出口,公公真的生气了,把门一摔就不见人影。婆婆也知道自己话说过了头,但看见公公摔门出去,她的气更不打一处来,眼泪鼻涕地开始哭上了。看着公婆的架势,好友和老公也没了辙,不知道是劝还是躲。为了不让事态变得更严重,好友不得不让老公跟着公公出门,怕再生出意外。她当然是在家察言观色想法安慰婆婆,同时还要打电话编理由取消宴客安排。不断叹气的好友说:说穿了其实一点事都没有,关键是这样的争吵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只是程度轻重不同。每当这时,最尴尬和难做的就是儿媳。毕竟是小辈,而且嫁进来的时间也不长,对二老的生活习惯以及脾气都还不是很了解。劝怕弄巧成拙,不劝又怕摊上冷漠的 “罪名”。好友自称,公婆的战争,常常让她感到束手无策。参战派:说破无毒那天,婆婆气呼呼地大力推开房门,发出很大的一声响,吓得正在阳台上浇花的公公失手打翻了一盆他极珍爱的月季。公公生气地冲着婆婆吼了一句:“你看你看,我的花被你搞得摔烂了!”婆婆阴沉着脸,一副懒得吭声的表情,系上围裙闪进厨房做饭去了。下午,公公在书房练字。婆婆大嗓门地在客厅打电话,“张婆,下午得闲吧过来搓麻……”不出半个小时,三个阿婆陆续到来,我忙给婆婆泡了一壶茶,打了个招呼:“妈,我去街上逛逛。”后来发现没带手机,只得回家去拿。谁知,我还没进门,就听见公婆声嘶力竭的吵架声:“你这个死老头子,我今天心情不好,打麻将碍你什么事!”“碍我什么事你今天害我打烂一盆花!现在又这么吵,害得我没法练字!”“我还不如你那盆花值钱我今天被一个送快递的女人骂了,气得我心脏病差点犯了,从我回家到现在,你问过我一句没有再说你那个破字,练一百年也还是这个德行”……我硬着头皮推开门,打麻将的阿婆已经走了。一看是我,公公有些尴尬地进了书房,婆婆却气得一屁股坐在沙发上。我只好扎进厨房去准备饭菜,等老公回来,我就上夜班去了。晚上,老公郁闷地打来电话说,两人气性还蛮大,下午都没吃饭,公公还跟老公睡在一起……第二天早晨,我下了夜班,特意买了公婆都喜欢吃的小点心。公公叹了口气说:“孩子,我们啥事也没有,你就不用操心了。”突然,婆婆拉开卧室的门,说:“还什么事也没有呢!也不知道谁那么小心眼,一晚上也没回屋!”公公本来就好面子,被婆婆这么一抢白,立马搭腔:“再小心眼也比你强!”我一看这架势又要吵起来了,忍不住开口了:“爸、妈,不就是一点小事,至于吗”婆婆听我这么说,一下子对我嚷起来:“这是小事吗我和他过了一辈子,到头来,还没他的破花金贵呢!”公公也气哼哼地:“我怎么没关心你,是你自己不说!怪谁”我急忙拦下两个老小孩:“妈,是您自己先没说的,就不要怪爸了。爸也是,以后在察言观色方面还有待提高啊!”我开了句玩笑,缓和了下气氛。眼看婆婆又要喊冤,我急忙紧接着说:“妈,我做的饭还真不如您,昨天忙活了一下午,做的饭都没人吃,还是您做的抢手些。”一听这话,婆婆终于笑起来:“那我今天不能让你们饿肚子了。”公公看着婆婆进了厨房,背着手走到阳台上,看他的花去了。一场家庭风波就这样烟消云散。 (静芬)观战派:清官难断家务事老公的爷爷奶奶很偏心,把两处房子都留给了我公公的弟弟。而在这个决定做出来之前,婆婆照顾卧床的太婆婆差不多五年。婆婆无法接受这件事,所以从太婆婆的家中搬出来,和我们同住。因为知道这些事,我觉得婆婆很不容易。所以我更亲近婆婆。一天,婆婆站在椅子上卸窗帘时,滑倒了,摔断了手臂,公公没照顾,反倒喋喋不休地一直责怪她“逞能”、“想什么是什么”。婆婆又痛又气,好几天都没有理睬公公。糟糕的是,那几天,公公的弟弟突然上门,想借几万块钱,说他儿子想创业,缺少启动资金。连我都以为公公肯定会拒绝,没想到公公很爽快地去银行取了2万块钱。这下可把婆婆气坏了,趴在床上,哭着说:“我这辈子造了什么孽,怎么嫁给这么一个窝囊废!”我觉得婆婆好可怜,就小声对老公说:“你看妈妈骨折,叔叔连一点水果都没拎过来!还厚着脸皮借钱,不是把两套房子都给他了吗”老公也不爽,就问公公:“你干嘛对他那么好!”公公瞪圆了眼睛:“上一辈的事情,你们不要管!”接下来的几天,婆婆完全不肯见公公,把公公赶到了沙发上,这下公公也烦躁了,整天埋怨婆婆:“你看你,整天误导孩子!你没事哭什么哭!”公公越是这样,婆婆就越是生气,然后终于爆发了:“你还好意思说!你看看你们家怎么对我的!”然后,她就把陈芝麻烂谷子的事都倒出来,讲上个把小时。就这样,公婆冷战了一个星期。晚饭时,老公说:“爸妈,你们都这么大年纪了,不要吵了!”婆婆立刻说:“只要你爸把两万块钱要回来,我就不吵了。”公公从鼻子里发出一声“哼”,说道:“无知!”结果又是一场大吵。既然劝不动,我和老公也干脆不管了。奇怪的是,在不知不觉中,公公婆婆和好了。一天,公公煲了冬瓜排骨汤,一边给我们盛汤,一边讲:“我们老一辈和你们不一样。我们不希望父母百年之后,这个家就散掉了。所以,在你们这一辈,我希望你们小辈团结一点。 (若英)

我喜欢你中吵架是第4集。

相关剧情:顾胜男不顾爷爷不让她进后厨的规定,趁他不再的功夫就溜进去手脚麻利的为顾客炒了一份海鲜饭,爷爷赶来把她撵了出去,顺便要把她炒的饭扔掉,以免她砸了自己的招牌。没想到路晋伸手拿了过去,说这份饭自己买了,顾胜男气的要赶他走,因为就是他害的自己被开除了。

爷爷却训斥她不要和顾客吵架,路晋伸手问她要了筷子,坐下来准备大朵快颐。身后传来邻桌摊位阿姨和顾客的争吵声,原来是两个混混吃晚饭不给钱,顾胜男过去劝架,却险些被推到在地。

她的暴脾气一下子上来了,拎起旁边的啤酒瓶就砸了过去,混混头一偏,啤酒瓶子朝着坐在那里的路晋就飞了过去,不偏不倚的砸中了路晋的后脑勺。

深井夫妇炼爱有方:

自带爱情防火墙的龟毛总裁,古灵精怪的元气厨娘,攻守之间火花四溅,甜向诠释“相生相克”“相爱相杀”。一向成熟稳重的路晋,面对顾胜男频翻车,精心准备的玫瑰未表心意即被下锅入菜,日常斗嘴半句便无招架之力……

表面路晋心门失守举旗认输,实则恋爱小船正于清波荡漾,层层涟漪撩拨观众少女心。公主抱、霸总吻、动感热吻步步升级的高糖戏份,浪漫中点缀心跳,绝佳呈现《我,喜欢你》都市成年男女爱恋的感情基调。

一个很普通的情感问题。

确实是关乎你自己的幸福。

感觉到女朋友不爱我了,

其实,是你不爱,

你的心里没有了她,

你早已经失去了爱她的能力。

放弃了吧,

放下吧,

不必挣扎。

17岁也是长大了,

过去的就过去了,不必在意,

未来的,好好珍爱,

爱自己,

懂得爱自己,才会懂得爱她人。

其实,你现在还不懂什么是爱。

没关系,原谅自己犯的错,给自己成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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