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买房子夫妻吵架的,这个也不在少数,因为很多问题,买房子是大事,尤其是家人指的大事情,很多观念想法不一样,很容易吵起来的,因为买房子吵架的事情,可以看看下面这四个原因,尽量避免吵架,这样子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要沟通,要交流协商好了,都同意了,再去买房子,因为买房子夫妻吵架的原因,有下面四个方面,看看你有没有中招?
1观点差异:大房子VS小房子
买房是家庭中的大事,不管从经济角度看,还是从生活角度看,都是如此,掏出上百万的资金,以后一辈子都住在这里,你说全家成员谁不关心?OK,问题来了,大家都关心,那么在一些小问题上就容易出现观点不一致。比如当资金比较紧张时,父母肯定主张买一个小一点的房子,即使都是三室一厅,面积大的可能120平米,面积小的可能只有80多平米,这个总价算下来可能就差二三十万。但是孩子往往喜欢住更宽敞的房子,他们觉得,只要首付款搞定,后面自己奋斗还房贷即可,但是父母偏偏不同意。一方面是父母的观念让他们不想欠银行太多钱,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孩子的压力大,所以,在买小房子还是大房子的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吵架就在所难免了!
2借钱也可能成为吵架的导火索
除了以上几方面外,因为买房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可能自己家的钱不够,需要向亲戚朋友借点钱来凑足,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吵架。为什么?因为当借钱时,就可能遇到一些朋友亲戚不借钱的情况,比如说男方或者女方亲戚不借钱,这是双方就开始埋怨,说谁的亲戚怎么势利、怎么现实等等,双方可能相互攻击,吵架就难免了。
3观点差异:对地段的认识不同
买房子除了房屋大小问题外,对房子所处地段也往往存在认识差异。年轻人觉得新小区偏一点无所谓,认为未来十年是个好地段,而父母们从现在的观点看,觉得那地儿实在太荒凉了,周围五公里都找不到一家大型超市,这怎么生活啊?地段问题,实际上也涉及总房价的问题,地段好的,房价肯定更高,如果总预算一定,那么地段好的就意味着要买更小的房子,所以,父母和孩子的矛盾就产生了。
4利益之争: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除了对房子本身的观点差异造成的吵架外,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往往是吵架的导火索。这有好几种情况,如果买房的房款是父母给的,而且小两口刚结婚,这种情况下,父母自然觉得应该只写自己子女这一方的名字,但是另一方就不同意了,明明自己是名正言顺的夫妻,为啥不写我的名字?于是尚未买房,矛盾就开始了。另一种情况,可能首付款主要是孩子付的,比如男方主要付的首付款,但是男方父母也资助了一部分款项,而按揭贷款以后主要是男方换,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可能在房产证上会写夫妻双方的名字,但也有的人担心资产流失,毕竟现在离婚率也蛮高的,因而坚持只写自己的名字,于是矛盾吵架就在所难免了。还有一种情况,所有的款项都是父母给,父母相对强势一点,但是这种情况下,作为他儿子的妻子,也想在房产证上署名,这种情况也难免吵架。总之,房产证上名字的问题,反映的是利益之争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屋首期款已付,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首付款的权益应由夫妻平分;如果双方都愿意退房,那么退回的首付款就会由双方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愿意继续申请贷款,那么应该将首付款的一半退还另一方,贷款由其自己承担,房屋也归其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内买的房子离婚的处理方式如下:
1、在结婚之前由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任何一方购得的房产,并且由其个人付清了所有房款,该房产属于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且关于这段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不能因婚姻关系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并且由其个人承担了全部的房款,获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该房产明显不参与分割;
2、对于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所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房款的房屋,虽然房产证上房屋所有人为夫妻其中一方,但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参与房产分割。因为根据规定,为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
3、在结婚前,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得的房产,在我国法律上被视为父母对个人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参与房产分割,若是在购买后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参与房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亲亲 您 好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或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
一、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辖区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四、领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五、发放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刚买的房子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可由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是通过按揭购买的该房屋,可约定剩余按揭款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继续偿还,在能够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时另一方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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