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公吵架了,他每天都要做

跟老公吵架了,他每天都要做,第1张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倒退十年,这类事情闻所未闻,而这几年,上海、安徽、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的问题一次又一次凸现在人们面前,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争论。

  婚内“强奸”该当何罪?  上海某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

  被告王某今年29岁,是上海某公司的职工。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然而判决尚未生效,王某来到原住处,见其妻钱某也在,便欲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即反扭钱某双手强行实施性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尚未生效,但双方对离婚判决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此案之所以引起法学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盖因此案的犯罪者与被害人在犯罪发生时夫妻关系尚存(毕竟判决尚未生效)。综合各家论说,对此刑案判决的反映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无条件赞同婚内强奸成立犯罪论;有条件赞同婚内强行性行为成立强奸犯罪论;反对婚内强行性行为成立强奸犯罪论。

  前述各种观点,均围绕是否强奸罪而展开,却忽视或误解了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而此处之“法律”,显然不限于刑法,它是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符合犯罪要件,应当依据包括刑法、婚姻法在内的法律。

  正当行使权力的行为不可入罪,而权利的客体即对方的行为,对方为相应行为,就属于义务。如果性行为系夫/妻的权利,则任何一方正当行使此一权利,均不应定罪。性犯罪的前提是,男方对女方并不拥有性权利,女方因而无相应的义务;如果采用金钱的手段,则为嫖娼;如果双方和奸,属于通奸,则为道德所谴责;如果采用暴力等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则为强奸,是为犯罪行为。这正如盗窃或抢劫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因而“盗窃”或抢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不构成盗窃或抢劫罪一样。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有什么特点。我始终强调世俗这个特点。法律是非常实用的,功利性很强的。所以抱太多的理想主义学习法律是不行的。世俗就是要解决各种问题,大的可能是国际间的争端、地区间的争端、民族间或种族间的争端等,小的就是指我们日常的事务,夫妻间的纠纷、邻居间的纠纷、同学间的纠纷等。再简单地说就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要有一些规则,有规则执行的机构――习俗、国家暴力机关等。比方说同一宿舍的同学生活习惯不一样,便会产生很多小磨擦,如何解决呢?制定规矩,不必成文,但要起作用,保证生活的和谐。我们研究法律始终要考虑这样的一些问题,这些法律到底以什么的代价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效果。如宿舍的规则有时会给大家带来很多的不便,但却给大家带来一种和谐,否则发生冲突,则大家都不好。所以规矩表面似乎很不方便,但实际上都给人们带来某种程度的方便。

  

  第二个特点、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作为一名律师你就得为你的当事人谋求利益,如果他是刑事被告,你就是为他进行无罪或轻罪辩护。因此你们一言一行都关系着别人的生命或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别人就给你施加了一种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责任。我们决定的不是自己的事情,没有自己的好恶,即使是成克杰,你也要维护他的权利。这不免会使你陷入一种道德的困境中。但学习法律就必须约束自己,不随心所欲,决不能让自己的感情随便流淌。当我们毕业后走进社会,都有不同的角色在限制我们的行为。实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在从事这种角色的转换,只不过由于我们不是成熟的职业工作者而忽视罢了。可能在座的我们在大学时都会像个大人,但回到家在父母面前有时也会撒娇。一旦我们进入法律职业后还要面临一些更大的角色转换,这就是要你牢记自己是一个法律人,你的一言一行都关系着他人的命运。

  

  第三就是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不是个人的事业,而是社会的事业。比方说检察官的地位和辩护人就不一样。检察官是举出证据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解释,而辨护人则尽量对证据重新作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法律就是在不同的人追求他们各自的个人利益、职业利益、集团利益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它不是什么思想家或者学者的产物,而是整个社会的产物。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你必定会遇到各种挫折,会有各种制约你不能顺利实现理想的因素。走进社会后你会深深感到,个人的努力的结果很多时候都不是理想的实现,最终的结果其实是社会中多种力量交合的产物、妥协的产物。

  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我们来讨论一下如何研究法学。

  首先要关心现实,要把焦点放在如何把事情办好办成。法律非法学,绝大多数的人不会去从事法学。在中国社会里,重要的不是提出多少学术观点,而是要通过实践改造中国。宿舍的规则并不是法学家告诉你如何订而定的,而是大家感到需要而制定的。法律的生成也一样。中国20年来法律的发展根本原因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的流动增加了,陌生人增多了,因而法律也急需增加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陌生人之间是很需要法律的,他们之间更容易干坏事。你向自己的兄弟借钱时,你兄弟绝不会让你写借条,这是在一个熟人社会里,但如何我向你借钱,你就会让我写借条,甚至立一个不是契约的契约。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陌生人却更容易对陌生人犯罪。再比方卖*嫖娼从来不会在自己家门口干。

  

  要关心现实,注意办好事,千万不要只顾理论,说起来头头是道,一遇到问题却一愁莫展。我们要少花钱多办事,甚至不花钱多办事。但我们说关心现实不等于放弃思想,而是要在两者之间保持一种敏税,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否则你的理想就会落空,现实也会失去奋斗的方向。

  法律对人生经验是很需求的。世界各国决不会有什么少年天才,美国最著名的法官霍姆斯,61岁才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从这你们看出,法律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活动。你有无知识是通过实践来体现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表现你对法律的把握,而这种把握的能力又是需要长期形成的。关心现实更重要有一种敏感,职业的或学术的敏觉,能发前人之未所见,在众多头绪中能抓住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法学院的学习不需要过目不忘,重要的是一种逻辑的推理。同一种现象,不同的人可以提出不同的理论。

  事实上我们很多法律都是只适合城市的,像合同法、证券法、网络法等等。因为大部分立法者都是生活在城市这个陌生人的社会里。当我们走进农村,却往往会大吃一惊。当法官告诉农民你有辩护权时,他不知所措,法官只好告诉他,你可以吵架,但不可以骂人。所有法律都是地方性的,可能后来才变成世界性。英国法律怎么形成的?是十二十三世纪英皇派出很多法官巡回审理,依照当地习惯裁案,整理成判例才逐渐形成普通法,以后才传到了美国。所以我们中国法律也要注重它的本土资源。

  

  其次要注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微观上研究许多细节,一定要把部门法学好,现在你们还处于一种模仿的阶段,要找到自己的思想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我鼓励大家要好高鹜远,如果连眼睛都不往高处看,你又怎么会往高处走呢?立志当存高远,这样可以使你不拘泥于理论,而在更广阔的空间里纵横。

  

  我们在抓住微观的同时又要注意广泛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不要局限于法律,法律是一门不能自给自足又是极为枯燥无味的学科,说实话有谁愿意让自己的生命变成一把干白菜呢?因此要博览群书,如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以及哲学等相关学科经典的当代的许多著作,博思广益,这对以后的法学研究将会起莫大的作用。在广阔视野的同时,更要注重开辟视野,看到前人所没有的观点,思考前人所没有思考的问题,要在继承的同时不断地创造。学问是不断向前发展的。

  

  第三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是一个政治化道德化的术语,实际上和你的事业有关。像刚才所说你作为一名律师,更要注意关心他人的利益,这个社会的利益。我们很幸运生活在一个好时代里,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这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动不动就跑到街上去游行,而是要扎扎实实地去干实事,去真正理解这个社会,去放眼看世界。

  第四要注意方法。我们说利益分析方法,比方说公布一项法律,我们要看它使谁获得了具体的利益,带给谁什么好处了。中国为什么这么注重程序法的改革,更大是律师集团的推动。像谁主张谁举证,刑事司法上的提前介入改革,律师们从中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为什么检察官反对,因为他们几乎获不得什么利益,反而在辩论的过程中处于了不利的地位。程序确实很重要,但我们要注意到过分地注重程序,反而使中国的下层人民生活得更不好。程序多了,需要更多更好的律师,更好的律师意味着花更多的钱。

  我们必须要用一种现实的目光去看待法律,只有对法律的思考保持一种清醒的状态,才能真正理解法制,推动中国法制的发展,不断拓展中国的法学领域。

还要注重对社会、人性、自然的分析。研究法律的过程要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如人性,有些人主张,人应博爱,提倡自由平等,听起来冠冕堂皇,但假定你自己的孩子饿了,你仅有十块钱,你是给自己的孩子还是捐给非洲的难民呢?其实我们有时都很自私的,总是关心自己的亲人为先。再比如你听到自己的父母病了会着急,但听到同学的就显得若无其事。这反映的是人基本的生物性的特点。古代的刑讯逼供也是受当时的生活背景、生产水平限制的,如亲子鉴定,以前要滴血验证,而现在来个亲子鉴定到了事了,科技解决了问题。

  最后我还想说你们同学之间要互相学习。大家都是来自不同地方,都是各地的佼佼者,各有长处,可以平等地讨论各种问题,没有老师那种居高临下。同时希望同学们全面地发展自己,培养各方面的能力,充实地过好大学的生活。

一次争吵让老公“失踪”10年

老公在争吵之后突然“消失”

10年了,这个男人一走就没有回头,这10年间,尚颖独自支撑着那个家。儿子也不知道在哪里听到了什么,常常会仰着小脸问尚颖:“妈妈,爸爸去哪儿了?他不要我们了吗?”孩子问的时候,眼睛里充满了哀伤,尚颖最怕看到那双眼睛,有几次她看着孩子的眼睛就莫名地想流泪。

刚开始的时候尚颖骗儿子,说爸爸外出工作了,可有哪个爸爸会外出工作几年不回一次家,也不给孩子打一次电话?慢慢地,儿子就不再问了,尚颖知道他长大了,很多事情也许已经明白了。可尚颖的心结却没有解开,每次看着儿子落寞的身影,她都会难过:为什么小小的他要承受大人的错?每次想到这些,尚颖就会哭,哭得肝肠寸断,哭完她就一个人呆呆地坐着,然后对丈夫徐铭的恨便一点点浓重起来。

尚颖和徐铭在老家江苏苏州市相识,那时,徐铭正在苏州当兵。两人相恋后,尚颖给了身处异乡的徐铭很多温暖。从部队转业后,徐铭与尚颖结婚,并在尚颖父亲的资助下开了一家公司。

本以为生活会越来越幸福,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婚后的磕磕碰碰竟然越来越多,最后发展到大吵大闹。吵到最后两个人都觉得疲惫不堪,甚至有些心灰意冷。而徐铭的公司又因为经营不善最终倒闭。那段时间对于尚颖和徐铭来说,更多的是煎熬。

偶尔,尚颖也会想到离婚,但想想年幼的孩子,再看看徐铭那张曾经熟悉又温暖的脸,她放弃了这个念头。同在一个屋檐下,却形同陌路,这对两个人来说都是一种煎熬。很多个夜晚,尚颖听着徐铭轻微的鼾声,怎么也睡不着。虽与徐铭近在咫尺,但她却觉得彼此之间隔着什么,冷冷的,让她的后背发凉。不知道为什么,尚颖总有种隐隐的不安。

终于,在一次大吵大闹之后,徐铭离家出走了。那一夜,尚颖躺在熟睡的儿子身旁不停地流泪。原本以为徐铭只是一时赌气,可让尚颖没有想到的是,徐铭竟然接连几天都没有回家。尚颖每天都给他打电话,但怎么都联系不上,到后来再打他的手机,却已经停机了,徐铭从尚颖的生活里彻底消失了。那一年,他们的儿子只有3岁。

这个男人一走就是10年

徐铭竟用这样的方式摆脱了他在婚姻中的痛苦,这是尚颖怎么都没有想到的,一种被人遗弃的感觉占据她的内心。那段时间,尚颖经常哭,也经常恨,恨这个男人怎么会这样轻易地一走了之。但哭完、恨完,她还得面对现实:丈夫走了,她还要生活。而且她还隐隐地有所期待,期待丈夫能再回来。

她开始一个人苦苦支撑起那个家,除了照顾孩子,还要帮助父亲打理五金厂,一天下来,常常是筋疲力尽。后来,父亲的五金厂关闭了,尚颖就去卖海鲜,除了卖海鲜,她还另外打了一份工。

尚颖不知道自己是在拼命赚钱,还是想让忙碌麻痹自己,她只知道,那段时间自己过得很辛苦。就这样,日子一过就是3年多。

有一天晚上,辛苦忙碌之后,尚颖在卫生间洗漱。洗漱完毕之后,她静静地看着镜子中自己那张憔悴的脸,看着看着,她就“呜呜”哭了起来。想想身边的那些一家三口幸福、温馨的场景,尚颖突然觉得自己过得好辛苦。第二天,父亲见到双眼红肿的尚颖,心里明白了八九分,他心疼地对尚颖说:“就你傻,还想着人家,人家早就不要你了。当初我拿了十几万给他开公司,现在倒好,他跑了。”

听父亲这么一说,更勾起了尚颖心中的怨恨,当初自己付出那么多,结果这个男人不仅辜负自己和孩子,还辜负了老人对他的期望。尚颖越想越不平衡,她想:要不回这个男人欠下的情债,至少得要回他欠下的十几万。于是,她跟父亲将徐铭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偿还办公司时借父亲的钱款。

法院经过多方走访和调查,好不容易“逮”到徐铭,并将他拘留。在偿还了连本带息共23万元之后,徐铭被放了出来。得到消息的尚颖心中虽有怨恨,但她仍想见徐铭一面,让他把话说说清楚。没想到,被“放”出来的徐铭连孩子都没有看一眼,便又一次“失踪”了。尚颖怎么打探,也找不到他的下落。

徐铭的决绝让尚颖彻底死心了,这个男人心中根本没有自己和孩子,以前存下的些许期望完全破灭了。从此萧郎是路人,恩断义绝。

一转眼,徐铭离家已经8年了,儿子也已经11岁了。一天,尚颖因为自己急躁冲儿子发起火来,儿子没有说话,眼泪一滴滴落下来,然后转身走了。看着儿子的背影,尚颖难过地哭了。这么多年,孩子都没有享受过父爱,他有什么错呢?一天,一个朋友看尚颖孤身这么多年,劝她重新开始,可徐铭虽走了多年,但两人的婚姻关系却未解除。想到这儿,尚颖觉得必须要找到徐铭,跟这段婚姻做个彻底了断。

2008年年初,寻着一丁点儿的线索,尚颖去过湖北、北京等地,却没有找到徐铭。此后,为了找徐铭,尚颖奔波了将近两年。她最后找到了徐铭的老家,终于打听到徐铭在广州的住址。尚颖高兴极了,虽然不知道会面对怎样的结果,但决定抽时间去一趟广州,和徐铭见上一面。

然而,尚颖的希望落空了,当她风尘仆仆来到徐铭的居住地时,却发现他已经将房子租了出去。她想,也许是徐铭得知了她在寻找他,所以又一次躲了起来。虽然没有见到徐铭,但尚颖还是有所收获,她打听到徐铭和一个叫古琳的女子同居多年,并且两人的房产以夫妻关系登记。

这真相将尚颖的猜疑变成了事实,她彻底崩溃了:虽然早就想过徐铭在外面有了女人,可事实还是让她痛彻心扉。自己10年的等待、10年的艰苦、10年的寂寞算什么?凭什么徐铭就可以在外面逍遥快活?他必须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满心愤恨的尚颖毅然走进当地派出所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徐铭和古琳的重婚罪。公安机关立了案,但由于尚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而取证又存在困难,案件迟迟未有进展。这样的结果让尚颖很失望,但已经走到了这一步,她变得越来越不愿意回头了,身体里仿佛有一股力量不断地推着她向前走。于是,尚颖再次来到广州,向广东省妇联求助。

妇联为她这10年的空白婚姻

讨回说法

那天,尚颖在广东省妇联权益部哭诉了很久,负责接待的王飙尘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耐心安慰着尚颖。由于愤怒,尚颖一再表示,要追究徐铭的刑事责任,“要让他坐牢”。

在送走尚颖之后,王飙尘仔细查看了尚颖的材料,虽然她之前了解到一些情况,比如徐铭的居住地以及他和一个女子同居的情况,但证据并不是十分充分,如果想判徐铭重婚,还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于是,王飙尘和妇联的同事协助尚颖去收集这些证据。

他们将书面材料传真至广州市妇联,并希望徐铭居住地的钟村镇妇联能够跟进此案。之后,钟村镇妇联陪同尚颖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到徐铭的住处收集证据,比如,他曾经和古琳一起住在该小区,他们在办理业主证的时候曾以夫妻名义出现过。

那段时间,尚颖真是把妇联当成了娘家,心情不好的时候,她就会跑到广东省妇联,有时候一坐就是一天,她说只有不停地上访才能缓解自己内心的焦虑。期间,广东省妇联权益部、法援处、信访处等工作人员曾先后接待过她。

在帮助尚颖收集证据的同时,妇联工作人员还运用心理学知识帮助尚颖疏导不良情绪,并且进一步了解她的想法,她究竟是想离婚,还是想追究老公的刑事责任,或是想拿到自己应得的财产和补偿。工作人员还帮她做理性分析,在理解她委屈和愤怒的基础上,同时告诉她,“将徐铭送进监狱”未必是最好的选择,也未必是她真正想要的结果,也许还有更好的方式来解决她和徐铭之间的问题。比如,跟徐铭进行沟通,以达到在经济利益上对尚颖的最大保护。另外,工作人员还希望尚颖能正确看待她的婚姻和以后将要面对的生活,而并不只用仇恨来支配自己的行为。

在工作人员的疏导下,尚颖不再像以前那样情绪易怒甚至失控了,她意识到盲目泄愤不是好的解决方式,而是要放下仇恨,解放心灵。于是,妇联工作人员在征得尚颖同意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同徐铭及其律师取得了联系,希望双方能够协议离婚。

第一次协商时,尚颖提出100万赔偿,后来又降到60万,但徐铭只愿意拿出35万,这离尚颖预期的相差甚远,她没有同意。此后,广东省妇联继续跟进案件,督促双方进行协商。一个月之后,尚颖再次来到广东省妇联,告知徐铭已经回去解决离婚的问题,并答应给付65万作为儿子的抚养费和对她的补偿。

再次见到尚颖,王飙尘感觉她与之前已经大有不同,放下了仇恨和愤怒的尚颖显得平和了许多。只有这样,她未来的路才能毫无负担地走下去。

(除律师外,人物均为化名)

专家点评

邓丽(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师)

尚颖的遭遇令人唏嘘,丈夫一别10年毫无回头之意,留给她难以承受的生活重负和难以平复的精神伤痛。从法律层面来说,尚颖在妇联相关部门及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协议的方式获得了较为充分的离婚损害赔偿,其婚姻争议的解决是高效、规范而圆满的。但从生活层面来讲,尚颖和徐铭本可以在婚姻关系中更加积极地进行调适和磨合,为孩子撑起一个温暖的家,很遗憾他们错失了这种机缘,由此给孩子造成的亲情缺失恐怕是无法弥补的。

由于这一次您的行为的确是太过分了,因为你打了他,所以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伤害最严重。

但是如果你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话,你还是可以去他们家里去接他回家的,首先就是虽然说前两次你都让他的哥哥撵了出来,但是你去的次数越多,越可以看出你的诚意。

而且你也需要明白,如果你为了让对方能跟你回家的话,你是可以付出一切的,也就是说就算他的哥哥年底出来,你也是可以在门口等他的,一天不出来你就等两天,早晚有一天他也会心动的,因为你用真心是可以打动对方。

但是像你这种被撵出来以后你直接就回家的话就看不出来你的真心实意了,所以你的老婆也是不会轻易的跟你回家的,所以我还是建议你多去两趟,最好是在门口等他,早晚他会原谅你的,毕竟你们两个人是有感情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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