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竹子要注意两点:
1、掌握好竹子年龄。砍伐丛生竹要掌握“公孙不见面,母子不分离”的原则,就是说三年生的丛生竹必须伐除,二年生的竹株不砍伐或少量选伐,一年生的竹必须保留,不宜砍伐。而毛竹砍伐则要掌握“存三去四不留七”的原则,即生长三年以内的毛竹严禁砍伐,足四年的可以选伐,五至六年生的毛竹适宜砍伐,七年以上的可全部伐去。
2、注意砍伐数量。若砍伐过多,则会引起竹林加快衰老甚至荒芜或杂草丛生;若砍伐过少,则来年不能多发笋,也会影响竹林正常生长。一般丛生竹砍伐后,每亩应保留1000株左右;毛竹林砍伐后,每亩应保留200-300株;而混生竹林每亩应保留2000株左右;并要照顾到保存下来的竹株均匀分布在林地上。
如任如何赔偿的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损失不大,别人态度很好,那就算了,损失又不大,得饶人处且饶人。如果损失巨大,态度蛮横,那只有报警了,报警后协商处理,如果不满意,仍然可以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竹子也是私人财产,对方无故偷砍竹子,可以收集好证据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严重损害结果的,还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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