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 公共场合 的情侣在热恋,被拍下 这会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吗?还是侵犯人格权?

如果在 公共场合 的情侣在热恋,被拍下 这会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吗?还是侵犯人格权?,第1张

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进行拍摄他人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侵害,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构成对妇女群体整体上的威胁。《民法》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条款。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隐私权的范围包括:与自己的身体、身份、特征为内容的基本信息和资料;与自己的生活经历有联系的社会性的信息和资料;与个人领域相关联的一些与自己的社会活动有关系的信息和资料。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没实施前,遇到偷窥或偷拍他人隐私的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与之相近的第19条的“扰乱公共秩序”罚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或15天以下拘留,但无具体可对应的偷窥等条目。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把这一违法行为专门列了出来,并归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类违法行为里面: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偷拍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再将偷拍的照片在网上公开,使其得以传播,从道德的角度看,这是对当事人的名誉及身心造成了伤害,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从法律的角度看,它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打击偷拍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给公民生活安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绝不是一件小事,应引起社会、国家以及立法者包括全民族的足够重视。

  但是,要看你拍什么了!如果你拍摄动作或者人物,那我认为你既然在公共场合,那就可以被拍。但如果虽然是公共场合,但与事件、新闻、甚至景色无关的个人隐私,那就不能拍了,比如有的人喜欢坐5路车从上向下看路边女子的胸。。。。类似的就不应该了。。。

  但如果偷拍如小偷小摸、赌博、骚扰等

  如果这类偷拍用来作为线索提供给警方,而且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觉得这类偷拍应该不同于偷拍“靓女”那种侵犯肖像权、私隐权。

  最重要是要拍到 违法行为。

看完这个新闻,真的是把我震惊了。最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居然有如此不正的三观。为了赚一点生活费,两个人大学生恋人居然拍不雅视频,还在网上贩卖,这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触犯了道德。这两人的大学真的是白上了,如此不正的三观只会让人唾弃。

作为年轻人应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充满正能量。只有三观正的人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还能过上潇洒辉煌的人生。年轻人一定要摆正思想,要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1,作为年轻人在生活中一定要充满正能量。

所谓正能量非常好理解,对待生活积极乐观,严格约束自己,多做好事,努力提升自己。生活中一定要努力进取,不要走歪路邪路。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的日常行为,有些事情可以做,有些事情一定不能做。

做一个正能量的人也能让别人喜欢自己,自己的正能量也可以感染周围的人。一个喜欢笑得人,他的笑是可以感染别人的。很多人都喜欢和这种人在一起,笑得感染力非常大,自己的心情好,别人的心情也好。

2,作为年轻人一定要遵守法律,恪守道德

年轻人应该有敬畏法律之心,法律是威严不容触犯的,谁要是触犯法律谁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三观一定要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时刻遵守法律,绝对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年轻人还应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并没有严格约束的准绳,所以这是需要个人的自觉的。作为年轻人道德品质一定要好,这也是三观正的基本条件。恪守道德是需要自觉的,道德没有法律约束,但是违法道德肯定会被人诟病。 

法律分析:情侣之间拍照若取得对方同意的则不违法,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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