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直接起诉离婚即可。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那他把你当成家人了吗?这才是关键的,或者说他对家人的态度是不是非常耐心呢?我们都认为结婚了,两个人应该是最亲近的关系,彼此应该相互谦让,但这取决于两点,一,两个人的感情基础是否深厚,如果感情深厚的话,自然这不是问题。二,对方的性格是不是非常温和有礼,如果是的话,即便感情一般,也不至于这样。你们的问题,或者是他性格的缘故,或者是你们感情基础的缘故。
如果在结婚之前就已经经常吵架,我认为没有必要结婚,结婚之后可能会有更复杂的事情会发生。
现如今大部分人对结婚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感觉,再不是之前,只有结婚之后才可以居住在一起,他们都倡导婚前同居,这样会对彼此有更详细的了解,避免在结婚后生活会产生各种矛盾。
婚前同居会发现问题。
两个人在恋爱的阶段,总会由于脾气性格以及生活习惯等各方面发生一定的争执,特别是在结婚之前,如果能够居住一段时间,对于这些问题都能够及时的发现。如果在此期间总是一个人去承担家里的做饭,扫地,擦桌子等家务活,而另一个人仅仅只是表示称赞,并没有任何的实际行动此时,可以认为这位男生不能够成为自己的结婚对象。
经常吵架,没有必要结婚。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认为既然在婚前就已经由于生活中的烦琐事经常吵架,那么在结婚之后会有更多的事情发生,特别是当孩子出生之后,关于孩子的各种复杂事情,可能吵架的概率会增加,因此两个人之间是没有必要结婚。如果在同居期间两个人的感情非常的稳定,那么可以选择对方作为自己的结婚对象。
感情稳定再结婚。
如果自己无法判断是否应当结婚可以考虑,但两个人感情非常稳定并且吵架次数并不是非常的多事,可以考虑与对方选择结婚,但两个人生活在一起的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看不惯对方,而且总是受到对方的辱骂,此时说明对方对自己一点都不尊重。当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选择在婚前同居,只要是在恋爱过程中有频繁吵架的行为,就说明对方是不适合的结婚对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