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的音乐情感艺术

音乐艺术的音乐情感艺术,第1张

在所有的艺术形式中,音乐是最擅长于抒发情感、最能拨动人心弦的艺术形式,它借助声音这个媒介来真实地传达、表现和感受审美情感。音乐在传达和表现情感上,优于其他艺术形式,是因为它所采用的感性材料和审美形式——声音最合于情感的本性,最适宜表达情感。或庄严肃穆,或热烈兴奋,或悲痛激愤,或缠绵细腻,或如泣如诉……音乐可以更直接、更真切、更深刻地表达人的情感。

那么,音乐为什么能够用有组织的声音来表达人的情感呢?一种理论认为,音乐的表情性来自于音乐对人的有表情性因素的语言的模仿。人的语言用语音、声调、语流、节奏、语速等表情手段配合语义来表情达意,而音乐的音色、音调起伏、节奏速度等表现手段能起到与语言的表情手段同样的作用。

还有人认为,音乐的声音形态与人类情感之间存在着相似性,具有某种“同构关系”,这是音乐能表达人情感的根本原因。音乐理论家于润洋曾指出:“音响结构之所以能够表达特定的情感,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极其重要的相似点,那就是这二者都是在时间中展示和发展,在速度、力度、色调上具有丰富变化的、极富于动力性的过程。这个极其重要的相似点正是这二者之间能够沟通的桥梁。”比如“喜悦”,它是人高兴、欢乐的感情表现。一般来说,这种感情运动呈现出一种跳跃、向上的运动形态,其色调比较明朗,运动速度与频率较快。表现“喜悦”的感情的音乐,一般也采取类似的动态结构,如民乐曲《喜洋洋》,用较快的速度、跳荡的音调等表现手段表达了人们喜悦的情感。

艺术创作和艺术赏析就是来源于情感,用理智怎么去创作和赏析啊?情感算是艺术创作和艺术赏析的根吧!

艺术创作表达作者情感,艺术欣赏要体会作者所表达的情感,并通过联系欣赏者的体验而升华,进而产生与众不同的独特的艺术体验和情感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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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有以下四大类:泄情动机;兴趣动机;成就动机;私欲动机。在各种各样的创作动机中,只有符合艺术创作活动的审美性质和规律的,才能创作出真正的艺术作品。艺术创作与艺术欣赏、艺术批评彼此制约,有着紧密的联系。

艺术创作是艺术欣赏和艺术批评的基础和前提,为欣赏和批评生产对象。没有艺术创作,就没有艺术作品,也就没有艺术欣赏和艺术批评。

艺术欣赏和艺术批评对艺术创作又具有反作用,具体表现为:艺术欣赏以“消费”的形式刺激艺术“生产”,从“消费”方面赋予艺术“生产”以切实的社会价值和功能;艺术批评则从理论上指导、影响艺术创作,从而沟通创作与欣赏的关系。

-艺术创作

  书法是抒情写意的艺术,是崇尚精神与理想、形象与韵律、心灵与感悟的一种时空综合艺术。我们从古今遗存的大量书法墨迹中,可以十分明晰地看到书写者创作的经验与情感。书法是最精神的艺术品种。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是按照一定的审美观进行创作的。情感的表现作为一种自然法则自始自终渗透、贯穿其中。使我们获得一种高情感、高艺术的平衡,获得一种从因循和混沌中产生出来的灵魂上的和谐,获得一种对美、对人生哲学、对宇宙信念的无限向往。因而,情感表现便成为书法创作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成为区分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的标志。

书法中的情感表现主要体现在抒情性、写意性、畅神性三个方面。这三方面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对书法艺术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抒情性

书法创作的主体是人,人是有情感的。人的情感总是在具体的、直观的、形象的脉络或者情景中,凭借个人对生活、对人生的体验与感受,把那些在我们心灵里不断闪现的图像以书法的形式“表达”出来,就是书法艺术的抒情性。“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蔡邕《笔论》可见古人关于情感与书法的密切联系早已有了明确的认识。我们以书圣王羲之遗留的书帖为例,不难发现情感作为书法创作的源泉是与书家主体个性紧密相连的。

情感在书法创作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情感的表现比较复杂微妙,时而强,时而弱,时而明晰,时而模糊。反映在书法当中,便产生了丰富多彩的个性特征。陈绎曾《翰林要诀》云:“情:喜怒哀乐,各有分数。喜即气合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即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重轻,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在情感与书法创作的问题上,古人已为我们做了深刻而精辟的总结。我们不必做情感大小、强弱所产生不同结果的评价。我们应当注意,由于创作者内心情感丰富程度不同,表达方式不同,以至于表现在书法创作中的形式又有所不同。有的人情感丰富,体验深刻一些,表现在具体的书法创作上,个性化特征就强烈一些;有的人则情感平和,体验相对较浅,反映在书法创作上,个性风格静穆、中和一些;但无论情感表现细腻或奔放,都有可能写出优秀的作品。如王羲之《兰亭序》,不激不励,志气平和;颜真卿《祭侄文稿》,纵横跌宕,气势雄奇。这些感受,正是情感在书法中的表现。

一件优秀的、独具风格的书法作品,如果不能表现创作者的情怀,是绝不能传承后世的。

二、写意性

对于书法创作,除情感宣泄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主题思想,即通过艺术形象表现作品的思想内涵。这个“思想内涵”便是“意”。意,意象、意境是也。属于精神范畴。如果没有精神的书法作品,形式技法再怎么好,仍然是没有灵魂的躯壳。精神因素往往就是书家用笔对我们生活在其中的视觉生命,以墨色线条的形式,想要表达这个活生生的物象世界,以此来抒发自己的思想和情感的一种特殊精神创造活动。我们不是常说“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吗?“宋尚意”,实际上就是抒情写意的时代,也是书法真正做为艺术的开端。

释皎然在《诗式》中说:“缘境不尽曰情。”虽然是针对诗歌而言,对书法仍然适用。这里的境触及着情思,情思,正是意的内核。它和张怀瓘“意与灵通”是息息相通的。张怀瓘在《书断序》中说:“及乎意与灵通,笔与冥运,神将化合,变出无方,虽龙伯系鳌之勇,不能量其力,雄图应箓之帝,不能抑其高,幽思入与毫间,逸气弥与宇内,鬼出神入,追虚补微,则非言象筌蹄所能存亡也。”这里,张怀瓘把孙过庭情意论又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由此可以肯定,在书法创作具体内容中,如果缺少了对生活真实情感的体验和对生命的深切感悟,其作品是空洞乏味的,也是缺少艺术感染力的。在书法创作中,不是形象寻求思想感情,而是思想感情寻求体现它的艺术形象。如怀素的草书,线条的迅疾、化直为曲、变方为圆、少顿挫多缠绵、回环往复的“任情恣性”,如同山间涓涓流淌的山泉,又像春天来回穿梭飞舞的燕子,让人产生无尽遐想,随即心中涌出美的滋味。这种感觉就是“意境”的表现。

意是寓于书法的形式当中的。故书法的意靠笔墨线条来体现。没有饱满的情感、丰富的人生经历以及深厚的学养,即使有再高超娴熟的技艺,也是无法表达胸中的那份情和意。

三、畅神性

所谓“畅神”,是指审美主体对于审美客体,在玩味的基础上,产生强烈的美感愉悦,出现与审美客体相契合的心理状态。通俗讲是审美者心神的舒畅、情致的酣畅、兴味的浓郁。古人对“神”的追求是非常强烈的。在创作之前,要保持“神终不疲”状态,否则,“凡神不安,令人不畅无兴”,必须“养神”,方可写出畅神之作。“神”者,意态、神情、精神是也。

从书法创作的角度说,“神采”是书法创作的终极目标。决定神采的获得是书者的情感。“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以思言之,岂易多得?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书不忘想,是谓求之不得,考之即彰。”(王僧虔《笔意赞》)当书法真正成为表现情感的形式时,那些存在于书法作品之中的点画、线条、墨色,并非是技巧的展示,而是溶解于作品之中的个人精神与丰富情感。“深识书者,惟见神采,不见字形,若精意玄鉴,则物无遗照,何有不通?”(张怀瓘《书断》)书法真是受情感的驱使、滋养,才使那些点画、线条、墨色蕴含了精神的力量,以至于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古人往往把这样的作品赞誉为书法中的“神品”或“妙品”。可见对书法中“神气”的重视程度。

书法自始至终是一种以心运手、抒情达意的最高级精神活动。它倾注了书家的全部情感,实现了精神的超越。在书法创作中,情感的体现越充分,其作品越具有感染力。一个缺少了对人生体验的真情实感的作品,一定不会有蓬勃的生命力和巨大感染力。特别是当书法成为真正的艺术时,情感是书法创作的源泉,写意是书法的精神内涵,而畅神是提高书法生命力的终极目标。无论时代如何演进,只要书法存在,情感始终会融入书法创作当中,并且发挥着它特有的潜能,时时处处表现着不仅是个人的也是整个民族的精神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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