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如果邻居吵架影响到他人休息并且不听劝阻的,根据吵架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将其认定为扰民,扰民是可以选择报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我和丈夫结婚十六年,算得上老夫老妻了。这十六年里,我们相互扶持,互相照顾,日子过得倒也美满和谐。然而,就在年初,因为我学会了跳广场舞,我和丈夫之间就出现了各种矛盾。到了现在,我们基本就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因为吵得太频繁,丈夫好几次都提出想要和我离婚。
说起我们因广场舞吵架这件事,还得从去年儿子上了中学开始说起。因为儿子所上中学离家较远,所以他需要住校学习。之前儿子在我身边,我需要为他辅导功课或做饭洗漱,所以基本没有时间外出去娱乐或做别的事。
之后儿子住校,丈夫外出上班,我自然就清闲了不少。由于在家里闲着实在无聊,甚至让我感觉气闷,头疼。所以,我便决定去公园转转。
经过几天的公园散步,我认识了几个喜欢跳广场舞的姐妹。在她们的盛情邀请下,我也加入了她们。一开始,我很害羞,而且我跳得也很差劲。后来随着姐妹们的帮助,我也渐渐喜欢上了广场舞。可以说,跳广场舞让我的生活有了新的乐趣和追求。现在想想,我之前的生活简直就是乏味和无聊。
然而,丈夫似乎不喜欢我去跳舞。由于我们跳舞一般都会在傍晚,所以当我跳完回家后,丈夫一般都已经下班回家了。就因为这点,丈夫便开始对我各种指责。他说我没有做妻子的样子,说我不懂得体贴他。
我就不明白了,虽然我回家比他晚点,但我从来没有耽误过给他做饭,也从来没有不做家务不收拾家。所以,我自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况且,现在广场舞是我的爱好,它能带给我开心和快乐。
但是,丈夫却根本不理解我,不管我怎么解释,他就是不肯相信我。由于我还是坚持要去跳舞,丈夫竟说我是心里有了别的男人。本来我心里还有所愧疚,觉得是因为我跳广场舞才让丈夫和我产生矛盾。
但听了丈夫这句话后,我的愧疚感一瞬间就没有了。我反倒觉得我更应该坚持自己的爱好和想法,所以,就算丈夫要和我离婚,我也并不后悔。
有的,一年前,国家一级演员、有沪剧“五朵金花”之一称号的陈甦萍开始和广场舞“较上了劲”。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每当夜幕降临,这名55岁的沪剧演员就会频繁出现在上海的公园、地铁口、商场等公共场所,观察在这里跳广场舞的大妈。
今年年初,陈甦萍将一份名为《疏导结合,让中国大妈的晚年生活多姿多彩》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上海市人大。这份意见,长达7000字,除分析广场舞的现状和成因外,还提出了思考和建议。她的另一个身份是上海市人大代表。“大妈广场舞是一种文化现象,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必然性,优缺点同样明显。”陈甦萍说,“我希望通过大家努力,让广场舞跳出困局。”
就在上个月,上海市多个部门对这名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有了初步答复,她提出的部分建议,已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每个人都有可能被广场舞困扰,但冲突起来对双方都是伤害陈甦萍和广场舞较上劲,是在一次和广场舞大妈的冲突之后。去年3月的一个下午,陈甦萍受邀参加一个戏曲沙龙。主办方“为了图个清静”,特意将地点选择在上海郊区一个“有艺术气息”的旧厂房内。沙龙进行到一半,一阵节奏感极强的舞曲,忽然在厂房外响起。声音穿过破旧的玻璃窗,在空旷的厂房里不断回响。
厂房内的人面面相觑,几个人试图继续探讨话题,但在强劲舞曲的干扰下,竟讲不出一句完整的话。参加这个沙龙的,全是喜欢戏曲的“大妈”。“发言的讲不好话,其他人又听不清楚。”陈甦萍回忆说。“太不像话了”、“还有没有一点素质”,短暂的沉默后,厂房内的大妈开始七嘴八舌地声讨厂房外跳广场舞的“大妈”。她们冲出厂房,决定“跟她们把道理讲清楚”。
“我们好不容易找到了这么一块空地,这又不是你家,跳个舞还用你管?”跳完一曲,一名跳舞的大妈对这些“砸场子的”显得很不耐烦。一番交锋后,两拨大妈互不相让,辱骂声、呼喊声夹杂在舞曲里,“简直就是一场闹剧”。最后,沙龙不欢而散,戏曲大妈悻悻而走。“不堪入耳、不堪入目。”陈甦萍不愿过多提起这件事,“都是上了年纪的人了,这种事太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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