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刚开学就和班长闹矛盾了怎么办?

大学刚开学就和班长闹矛盾了怎么办?,第1张

刚开学就与他人闹的不愉快还是一件不太好的事情。毕竟大家也刚接触,所以初印象很重要,初印象不好的话,即使到之后发现你是一个很好的人,心理还是会记得初次见面你们一起闹矛盾的不愉快。所以尽量还是不要和别人闹矛盾。

在大学里,班长确实是掌握着很大的权利。大学时基本没有班主任的,所以很所事情的评选的决定权都是在班长的手里。你与班长闹了矛盾,或许一些小肚鸡肠,公私不分的班长就会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给你穿小鞋。

不过你也不用害怕这一点。不能因为班长有很多的权利,就一只忍气吞声。有什么不满意的就要大声说出来。班长是有很大的权利,但是她如果总是针对你,说明她以公谋私,它并不能作为一个好班长。她的这些行为也会被其他人看在眼里,那么到下一次选举的时候,她也不会再有资格作为你们班的班长了。

当然,也要想想为什么会刚开学就和班长闹矛盾,为什么就偏偏是你,而不是其他人呢。是不是你自己身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是你的错,那也到大方的承认,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如果是对方的错,那么你大可不必愧疚。如果发生矛盾的源头是鸡毛蒜皮的小事的话,那还是不要把问题放大,不要因为这一丢丢的事情而影响你们接下来四年的人际交往,毕竟你与她一人的不和,到后面会牵扯到很多人。

所以,尽量还是不要与任何人发生矛盾。那如果自己底线被触犯了,也不要忍气吞声,不要害怕,大声说出来。

不算。

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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