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样的问题现在很正常的,很多的大学生进入社会都是这种情况,不过接下来的选择就是你们以后人生的决定了!
一、你选择跟男友一起,继续交流下去,这样是比较好,你男友现在在读研究生,他的生活有学校的补贴,还有一些研究经费(导师发的)所以生活上是不用你烦心,而且以后他毕业出来工作也是比较好的,也是有为青年了!如果他的家庭只有他一个独子,那以后父母肯定是跟他的,这点是肯定的,你要有心理准备,公公婆婆的事情以后的事了。
二、你放弃他了,分手了,你再找一个有钱的,有车有房的!当然这也是很好的选择,毕竟少奋斗很多年,不过孩子都是爹娘生的,肯定也有老人的各种事情,而且这边相对的来说可能要严重,再加上你从小就已经在家庭不和下养成的心理,夫妻的感情也没有自然恋爱的稳固,然后可能会导致夫妻的矛盾比较大!
总结:你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应该是很好的,有颗很坚强很独立的心,你的男友也与你一起度过了大学的美好时光,甚至在很痛苦的时候也幸好有他在身边,社会虽然是很现实,但是回头来想一想,那么多的苦难都已经过来了(家人的反对以及自己的矛盾挣扎),也没有什么过不去的了,很多事情你都执着的坚强着,感情就更不应该放弃了!
看过《士兵突击》吗?不抛弃,不放弃!这就是我最后想说的话。另外我也正在这样继续的坚持着自己的爱情,不抛弃,不放弃!
祝愿你生活幸福!
法律分析:警方一般会按照民事调解政策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法律分析:大致可将其划分为:情感类纠纷,经济类纠纷,性格类纠纷,赡养类纠纷和混合类纠纷五种。有的婚姻家庭纠纷,分析产生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为某一种,有可能前面提到的多种纠纷中这种表现有那种表现也有。这类纠纷比较复杂,在调解时,须费很大功夫了解、倾听当事人陈述主要纠纷的经过和起因。只有搞清来龙去脉,分析谁是谁非,在脑子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才能确定调解纠纷的切入点,指出某事某人错在哪里,并引导其认识错误,作自我批评,取得对方谅解。混合类纠纷中必定有主次之分,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一定要找准,分析深透,使有主要过错的一方心服口服。只要把主要纠纷过错分清了,其余属于次要的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不会再过多地去计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感情纠纷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围。
因此一般单纯的感情纠纷警方会让自行调解或者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但是如果感情纠纷损害了他人的财产、人身安全的,就必须马上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如果涉及到人身侵害,财产侵害或者人身受到威胁了可以报警。骗婚也可以报警。简单的感情纠纷警方是不会受理的,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警务类警情分类有以下几点:
1、咨询类。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类报警,涉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辖、企事业单位业务方面的咨询类报警;
2、求助类。单位、住民的水电气暖业务办理、维护维修等方面求助类报警,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求助类报警;
3、纠纷类。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受理的经济、家庭、邻里、婚姻、消费、买卖、劳资、产权、租凭、医疗、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纠纷类报警;
4、举报投诉类。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受理处置消费服务、索要发票、食品药品、市容环境、假烟假酒、网络垃圾、产品质量、物价问题、未成年人上网、供暖问题等方面的举报类报警;投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投诉类报警;
5、其它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管辖的非警务类报警求助。
非警务报警,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接到的自身职责以外的110报警,包括非警务报警、骚扰报警、谎报警情、夸大虚报警情等。大量无效报警使得基层民警疲于奔命、顾此失彼,相对弱化了公安本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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