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关于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新安县关于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第1张

新安县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局部暴发,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倡导全县居民非必要不出县、不跨县流动,减少外出,实行单位、家庭“两点一线”,时刻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的城市,劝导有本土疫情发生城市的居民暂缓来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来新的,请提前三天通过“支付宝”-“豫事办”-“来豫报备”-“社区报备”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报备,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县域外来新人员严格落实“落地即检”,完成“三天三检”后方可外出,7日内不聚餐、不进入人员聚集公共场所。

二、遵守防疫规定。自10月22日起,落实公共场所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全覆盖,入住全县各类宾馆酒店,乘坐公交、出租等交通工具,进入旅游景区、学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工矿企业等场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类公共场所要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全县广大居民朋友要积极配合做好辖区组织的核酸检测工作,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将予以赋码管理。对因违反防疫规定或未落实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减少聚集活动。聚集有风险,参加需谨慎。婚宴、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引发的聚集性疫情频发,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们,请尽量不要组织和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

四、加强个人防护。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不串门、尽量减少到聚集性、密闭性场所活动,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扫场所码,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两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并主动接种加强针。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请戴好口罩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旅居史。

2022年10月21日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国内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我县周边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增加,防疫压力巨大。为迅速有力防范疫情输入,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击奥密克戎毒株疫情输入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非必要不出县、不出新区、不出省,不前往中高风险和近期出现阳性病例的地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出行的,主动向所在村或单位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不得来返我县。已经来返我县的要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三、中、高风险地区及阳性病例所在地市的其他县非必要不来返我县。确需来返我县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后要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

四、县域外所有来返我县人员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人员信息登记措施,并须持身份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三天向所在单位、村报备。对其中需要采取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者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现场对接属地乡镇,“点对点”接回属地后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五、外地已来返我县人员非必要不离开居所或工作单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需外出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六、各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建设工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要按照规定加强排查管控。发现风险人员要立即向分管部门和所在乡镇报告,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七、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来返我县人员进行报备宣传、排查登记、核查甄别,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对本行业、本单位外出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督促其进行核酸检测。

八、严格管控各类人群聚集活动。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类组织疫情期间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演出以及商场促销会、庙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能采取线上的,尽量采取线上方式举行。确需举办的,须提前14天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申请报备。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席不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主动劝导、督促家庭成员减少聚餐聚会和走亲访友。

九、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自觉抵制网络和社会上不科学、不文明的言论,不传播来源不明的疫情信息,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动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积极乐观的良好心态。

十、严惩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对有下列妨害防疫工作秩序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1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信息的;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的;

2进出车站、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查验、身份证核查、车辆检查、封闭管控和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按政府要求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拒不配合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

4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等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不配合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防控措施的;

5按政府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各类培训等聚集活动的;

6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起哄闹事的;冲闯党政机关、教育医疗机构等部门的;妨害保障城市运行交通秩序和阻碍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

7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8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械的;

9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10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谣言,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或造成社会危害的;

11非法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12其他妨碍、扰乱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通告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政策措施调整后将另行通知。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新冠感染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返新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

举办50人以上活动、聚会或宴会未报备的单位和个人,或承办未报备的活动、聚会或宴会的单位或场所。

售卖退热药品的各类药店。

省外返新未报备、未做核酸的人员。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群众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地址,单位、医疗机构、药店、宾馆、饭店名称及地址等信息报告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各产业集聚区、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79-671268860379-67271713

0379-67262646

0379-67318155

0379-67321155

0379-67351155

0379-67119155

0379-67341156

0379-67371370

0379-67381156

0379-67151155

0379-67131002

0379-67391055

0379-69760001

0379-67312008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违规诊治发热患者的,或举报药店售卖退热药品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等有密切接触史未报告的;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居家隔离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奖励。

举报举办50人以上活动、聚会或宴会未报备的单位和个人,或举报承办未报备的活动、聚会或宴会的单位或场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省外返新未报备、未做核酸人员的,经核实给予100元奖励。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每报告转诊一名发热患者,给予该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50元奖励。

四、相关要求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产业集聚区、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

新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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