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接到邹平一密切接触者曾到过我区的通告后,区委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摸排调查。
曾某某在我区主要活动轨迹为:
11月1日13:15—16:37曾某某在周村区人民医院陪同妻子到门诊二楼、三楼就诊和办理挂号、缴费业务。
11月2日8:30左右,曾某某到周村区人民医院门诊一楼收费处排队,9:06退费完成之后离开门诊大厅,9:20左右离开周村区人民医院。
经初步调查,11月2日9:30左右,曾某某还曾在周村区人民医院附近路边临时摊贩买菜,前后2分钟左右,本人佩戴口罩。后期继续调调查。
看到本通告后,请11月1日13:15—17:00、11月2日8:30—10:00期间与曾某某有时空交集人员主动向所在村、单位或镇报告,做好信息登记,做好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并主动告知医生您可能与密接人员有过接触。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周村区委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2022周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从重点疫情地区返周的人员,必须在到达周村后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检测及服务,并到指定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对拒不进行核酸检测、拒不按规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报告或故意隐瞒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病例等事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天津市封控区溢出人员和安阳市入周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应进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疫情重点地区返周人员要第一时间检测核酸。凡不按规定隔离、检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开展对天津市和安阳市入周人员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检测,重点对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同办公室的同事进行相应的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四、扩大天津市和河南省其他入周人员检测范围。对2021年12月9日以来,自天津市入周人员;12月27日以来自河南省全域入周人员,根据具体返回时间开展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对郑州、洛阳、许昌、商丘、信阳、周口及与安阳毗邻的濮阳、鹤壁8个重点市入周人员,5天内开展3次核酸检测。对入周人员周围人员中出现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对入人员本人和有症状的接触人员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若其他地区出现同类情况参照以上执行。
五、对国家区域协查专班推送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溢出的入周人员,严格进行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具体隔离方式、隔离时间和核酸检测频次,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执行。
六、所有入周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并按规定报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测、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七、各类用工、旅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重点疫情地区返回的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员会登记备案或者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未如实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鼓励广大群众向镇、村委员会报告或者拨打110举报疫情重点地区返回周村人员线索。
八、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经营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以及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和生活必需品的医院、商超、药店要严格落实防疫责任,严防病毒传播。
九、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故意传播病毒、伤害医护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十、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应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聚餐、不聚会;应尽量避免前往封闭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前往,应佩戴口罩,并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人员,咳嗽或打喷嚏时应遮掩口鼻。请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医疗卫生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并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民警、医护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开展的登记、检查、随访等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周村区疾控中心提醒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形势,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请随时关注江苏省、云南省等地区的风险等级划分情况,主动了解确诊病例活动轨迹。近期无特殊情况,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提前报备,及时检测,遵守管理规定。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叉的入周返周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低风险地区的人员,请提前3天报备,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区,如无检测证明,请及时到周村区妇保院采样检测。
对7月6日以来有南京机场驻留史的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出门,不出户。
三、持续做好个人防护。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毫不放松地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不论接种疫苗与否,务必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聚集、文明用餐、保持社交距离“1米线”等健康生活新风尚。
四、坚持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自己和家人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及时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积极向所在社区、单位预约,有序前往指定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周村疾控紧急提醒如下:
一、主动登记报备并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请9月19日以来有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伊宁市旅居史或途径伊犁州的来周人员;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返周人员;所有在周的健康码“红码”和“黄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请居家不外出、不聚集。
二、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伊犁州、哈尔滨市、绥化市、莆田市、厦门市等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的城市;确需前往的,在出发前及返周后均应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周后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做好行程记录。如确需外出,尽量使用网上预约、在线支付等非接触手段。要及时记录相关出行信息,包括公共交通工具的班次、牌号、时间和座位号,用餐饭店或住宿宾馆名称、地址、同行人姓名及****等相关信息,以便需要时及时提供相关协查信息。
四、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国庆假期旅行归来要自我健康监测14天。本人及家庭成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要到小诊所或村卫生室就诊,不要到药店自行购买药物治疗,应佩戴医用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诊治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旅行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及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全程接种疫苗,建立免疫屏障。凡符合接种条件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要按照“应种尽种”原则接种新冠疫苗。接种第一针时间超过21天的市民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尽早接种第二针。只有全程接种,才能有效预防感染和重症。
六、疫情风险持续存在,坚持防范不放松。秋冬季节,新冠、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每个人都要增强自己是预防新冠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从自己做起严格防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时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时刻注意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家庭或外出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
请广大市民保持防控意识不减弱,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坚持“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邹平市疾控中心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3月12日23时32分,滨州市卫健委发布最新通告。邹平市在对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检测阳性人员,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5日
9:00左右,骑电动车与孙女到周村区胜利生活区游乐场游玩;
9:40左右到周村买菜;
11:00左右两人返回邹平市好生街道史营村家中;
14:00左右骑电动车带孙女到好生街道嘉佳爱婴洗澡;
15:00左右两人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6日
一直居家未外出。
3月7日
7:30左右骑电动车送孙女到周村区实验学校附设幼儿园前进园上学;
7:50返回家中;
9:00左右到好生街道上赶集;
10:00左右返回家中;
16:00左右到周村接孙女放学;
16:30左右回到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8日
7:30左右骑电动车送孙女到周村区实验学校附设幼儿园前进园上学;
7:50返回家中;
9:00左右到周村148医院邮电局附近超市、服装店购物;
10:30左右返回家中;
15:50左右去周村接孙女;
16:20左右返回家中;
18:30左右与家人到周村烧烤城院子内吃烧烤;
20:30左右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9日
7:30左右到骑电动车送孙女到周村区实验学校附设幼儿园前进园上学;
7:50到达家中;
15:50左右去周村接孙女;
16:20左右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10日
10:00左右,到史营村附近馒头房买馒头;
15:00左右与丈夫到史营村老村委采样点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做完核酸后两人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11日
7:30—17:00左右,与朋友在本村附近卖菜。
3月12日
当日史营村家中未外出。
目前,该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流调排查出的相关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管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无症状感染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村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邹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4268603
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3-4268656
邹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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