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总是吵架,扰民声音大该如何和他们有效沟通?

邻居家总是吵架,扰民声音大该如何和他们有效沟通?,第1张

我觉得这个也是比较难处理的,经常吵架说明家庭矛盾多,也不是一个人就能组织的,也可能是邻居夫妻脾气也都不太好。你先试着好好和邻居沟通吧,毕竟大家平常在生活中就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所以方面友善的去提醒他们,虽然他们经常吵架,可能是家庭矛盾,也可能是夫妻之间的矛盾,因为对你不会有太大的敌意,毕竟你也没有得罪他们,所以方面说的话,他们也不会对你怎么样的,就告诉他们,他们的这种行为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了,我想你这样说他们也不会说什么的。

如果后期他们还经常这样吵架,和以前一样的话,并没有一点点的改变的话,你可以直接去找物业,让他们来处理这件事,因为你之前已经去找过他们了,也提醒他们了,还这样争吵,只能说太不尊重邻里邻居了,所以你没有必要去再次提醒他们,直接去找物业,即使你第二次还去找他们,也不会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因为他们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没有考虑过他人的感受,这件事情交给物业,让物业去解决这件事。

两个人偶尔吵架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经常吵架,声音还特别大,就是没有考虑过邻里邻居的感受,这种人第一次友善提醒,第二次直接去找物业处理这件事,毕竟夫妻吵架,我们也没有办法,最好的办法就是物业来处理这件事。

法律分析:楼下一直吵架可以报警。扰民可以报警,警方受理报警后,会依法查明是否存在上述违法事实,查证属实,会在首次出警时,给予违反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一方予以警告。如果邻居再次报警或己方再次违反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法,影响周边邻居,经警方再次调查属实,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行政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邻居吵架扰民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如果邻居吵架影响到他人休息并且不听劝阻的,根据吵架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将其认定为扰民,扰民是可以选择报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楼下扰民处理具体如下:

1、可以写个纸条贴在扰民邻居的家门口,纸条内容可以写的委婉些;

2、可以跟扰民的邻居当面交涉,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当面把话说清楚;

3、如果邻居不听劝告,可以找小区物业的相关人员反映情况,让物业进行处理;

4、可以把情况反映给你所在的居委会;

5、如果经过物业、居委会的劝阻和警察的处理都不能让邻居收敛,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可以算是扰民的,你是可以报警处理的,然后警察会检测是不是真的存在扰民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是会让他们改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邻居吵闹扰民的,可以报警处理。邻居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报警之后,警察会进行警告,邻居不改正的,警察会根据扰民的具体情况,对邻居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邻居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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