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电信诈骗案件频发!

疫情期间,电信诈骗案件频发!,第1张

典型案例一:冒充电商客服类诈骗

2022年03月18日永某接到一个国外电话自称快递客服,称永某的快递损坏需要进行理赔,电话中要求永某下载某云会议APP,永某下载了APP后,在软件APP上跟对方通话的过程中,受害人被转走1万余元。

警方提示

陌生来电自称是“淘宝客服”“快递客服”并提出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快递出现意外等要提供退款的,一定要提高警惕。电商平台退款通常是原路返还购物者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无需购物者在其他软件中进行操作,更不会要求购物者通过扫码、点击链接、提供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方式进行退款!

典型案例二: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4月3日索某接到自称是武警中队的电话,电话中对方称因在野外演练演习活动,需要订120人的快餐。通话的过程中,对方还给索某推荐了两个微信名片,称可以在那边购买食材。之后索某在微信上购买了食材,并根据对方的指引进行转款,之后再联系对方时发现联系不上了,要求陈女士在对方提供的网址上填写自己银行卡信息,受害人共计被骗114400万元。

警方提示

凡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自称“公检法”,要求转账、汇款、资金核查操作的都是诈骗,若不能辨别真伪,请拨打110进行核实。

典型案例三:兼职刷单返利类诈骗

4月14日,张某被自称是物流客服人员的人拉至一QQ群后,被引导下载某APP,并在客服和指导员的带领下在某APP中做任务赚取佣金。后客服和指导员称受害人做错单无法提现为由,要求受害人继续垫付资金补单,共诈骗受害人60万余元。

警方提示

千万不要相信任何兼职刷单广告,所有刷单都是诈骗,刷单本就是违法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应珍惜个人信用,杜绝参与此类“工作”。

典型案例四:其他新型诈骗方式

9月14日,张某接到自称可以帮助退还报过的培训机构学费的境外来电,因张某之前上过一些培训班就以为是真的,之后就根据对方的指引进入了QQ群,下载了某证券APP并进行投注,张某通过网银向对方发来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共计66100元,期间成功提现1000元,后对方告知张某因操作失误需继续转账,意识到上当受骗,损失价值人民币66100元。

警方提示

接到自称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主动退费的电话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110”进行求助咨询,不轻信来历不明的文件、电话和短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疫情当前,所有人的目光聚焦在抗病毒、战疫情的进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特殊时期的群众社会生活需求特点,翻新诈骗手法实施诈骗,请广大群众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势头,守好“钱袋子”。

当前,黑龙江省正处在疫情防控重要时期,在加强疫情防控同时,黑龙江省反诈骗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警惕以下七种涉疫诈骗犯罪套路。

1核酸检测诈骗

骗子通常会冒充防疫人员,打电话称检测到群众行程异常,可能是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触者后,会以系统出错要重新登记为由,让其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预约核酸检测。随后,受害人银行账户钱被转走。还有不法分子冒充“防疫工作机构人员”群发信息,谎称可以快速检测核酸。如有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不法分子称“快速出核酸检测结果““加急最快半个小时”“家里也能做核酸检测”,并提供送报告上门服务或送至火车站出站口等,便于买家持报告通行。

2冒充“疫情流调员”推销特效药

有不法分子自称“防控中心某主任”,打电话告知居民健康码和检测报告上有异常,可能感染了新冠肺炎。而且对方会在电话里透露,称有治疗新冠的特效药,只需5800元3个疗程,每天坚持服用就会恢复健康。

3涉疫物资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散布可代购医用口罩、销售防疫药品、物资等信息,诱导受害人转账汇款。此外,有不法分子通过“转发信息免费领防疫物资”等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如,近期,内蒙古包头市不少市民的朋友圈被一条免费领取100个口罩的推文刷屏,发布推文的公众号名称与包头市卫健委官方微信平台极度相似。此类诈骗内容假借公益活动之名,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实施电信诈骗。

4假借网购退款实施诈骗

因疫情原因,部分地区快递业务暂停,诈骗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用户订单信息后,致电谎称疫情期间无法发货,为受害人申请退款,并要求受害人添加“官方客服”,逐步引导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5冒充权威机构群发诈骗短信

冒充权威机构,群发短信骗公众点开病毒链接。如,冒充中国人保称,“您账户的新冠疫苗接种意外保障已到达!今天不激活自动作废”,并附上病毒链接。另有不法分子发送短信,冒充“疾控中心”,称“新冠疫苗政策已在我市开放预约,名额有限,请立即前往XX网站预约接种”。

6冒充“疫苗接种普查调查员”诈骗

冒充“疫苗接种普查调查员",添加微信号好友后,将网民拉入各种群聊,骗网民刷单。

7虚假投资生产、销售“新冠疫苗”

自称掌握特殊渠道的“神秘人”,宣称投资生产“新冠疫苗”可赚大钱,诱导公众在虚假平台、APP上投钱。还有不法分子潜伏在社交软件、网络直播平台等,冒充部队军官等称由内部渠道可购买“新冠疫苗”。

法律主观:

法律上并没有感情诈骗罪这一说法,我国刑法也没有规定感情诈骗罪这一罪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通过感情欺诈骗取受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照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视具体情况。如果被骗的数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还有可能成立专案组,加大侦查力度,破案率就可能高。如果破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赃款赃物还都在,很快就追回赃款赃物发还被害人,如果赃款赃物被挥霍,就不可能发还被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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