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手里拿着凶器,就触犯了刑法。
在我国,只要亮出了凶器,事件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属于犯罪了。只要有证据证明他们手里拿着凶器,那么,他们就不好说了。所以,关键是要收集和保存好现场的证据,比如现场有其他证人,有录像和照片。而且,在当时,看到对方拿出凶器了,就应该立即向警方报警,以防事态向着恶劣化发展。
农村邻里矛盾找村委会,解决不了找乡镇政府。
城镇邻里矛盾找居委会。
家庭不睦找村委会或居委会,严重去民政局。
民告官找信访(区、市、省),下边解决不了可以逐级上访。
涉及经济、刑事等案件找公安机关过检查机关,或者找律师法院起诉。
以前,我小的时候,我们村里很多的妇女,经常吵架,一个村里的妇女吵架是常有的事情,可以说一言不和就吵吵,动手也是家常便饭,能动手的就不吵吵,那时妇女打架也挺吓人的,我还小,是个小孩儿,心理素质也差,看到她们吵翻天,心里特别害怕,看到她们打起来,跟疯子一样,真担心会打死了人。看两个妇女在一起撕撕打打,那真叫抓破脸,手撕对方,把脸上挠的,一道子一道子,场面很惨烈。也有光骂架的,双方都不动手,可能是有一方是外地来的,不是工们本地的,但是骂架骂得很花花。
我还能回想起一些场面,有邻居之间打架的,因为别人家的鸡吃了她的菜,也有这家的鸡被另一家的狗咬了的,也有这个人说闲话,被另外的人知道的,打起来的,有借东西不还打的,也有看不顺眼打的,有双方家长因为孩子之间打架,然后大人参与打架的,有两家里两个动物打架,然后人也打起来的,在我们那里,打架的原因太多了。人物身份也不一样,有婆媳之间打的,有妯娌之间打的,有姑嫂之间打的,有邻居之间打的,村民之间打的。
自从包产到户之后,打架的越来越少了,以我个人对农村的了解,在所见所闻、分析推理的基础上,总结出以下几条原因:
一,生活富裕了。当前,农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农民富裕了,包容之心也就大了,对生活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已经不太在意了,所以她们可以承受的能力增强了,遇事想得开,不生气了,释然了,可以谅解别人了,所以不想打架了。
二,那架的成本增加了。以前虽然老打架,但是讹人的很少,打过了就过去了,不会没完没了,挨打的,自认为没有人家能耐,擦破了皮,碰了哪里,慢慢好了,也就算了?现在不行了,只要一动手,人家往那一倒,这事就麻烦了,还得给人家看病,最后还得求人家原谅,说自己一时糊涂,做错了事,到最后什么便宜没见到,反而吃了大亏,所以人们也看透了这个过程,知道吵架没有用,打架更不行,就算是吵架,人家装成上心脏病犯了,一下子就把你讹了,一个村里有一回这样的事情,下回大伙都有教训了。
三,大家都在忙着致富。家里的事情有的是,活也干不完,钱也挣不够,哪里还有心思打架,孩子没有教育好呢,家里的钱不够花,都在一线忙着,一门心思挣钱,哪有时间也打架,谁也不愿意惹麻烦?都学会了和气生财,还希望多个朋友多条路,互相帮衬,好还好不过来呢,还有时间去打?
四,觉悟提高了。以前打架的那些妇女,现在都成了奶奶姥姥了,都有自己的小孙孙,有时候就带小孩在家里,怎么能去打架呢?而且说话也很在意了,不然子孙不跟着学吗?,所以为了子孙后代,她也要注意一点自身的形象,即使碰到一些窝囊点儿的事儿,也不会太在意了,跟别人计较那些没有用,还是过好自己的日子最重要,相互伤害有什么意义呢?
五,家边的人口越来越少。好多村民都搬到城里去住了,那些孩子们到城里去打工,有的念书,然后就在城里工作了,在城里找了个对象,也不回农村了。现在农村里的年轻人非常少,剩下的这些老年人,整天在一起谈谈天说说话,看淡了人生,相互在一起,有个倾诉的对象,谈谈电视剧,谈谈新闻,谈谈家长里短,谈谈从前,谈谈家里的孩子,见了面也亲近还亲不过来,哪还能打的起来呀!
农村人口流失,甄试里的人越来越少了,相互之间还指望着帮忙做点事,相互照看一下呢,邻里之间相处的就像亲姐妹一样,还打什么架?
法律主观:
邻居之间打架纠纷,如果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伤害,是治安案件;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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