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瑜伽馆纷纷倒闭介绍如下:
梵音瑜伽,曾经是瑜伽行业的标杆。目前为止陷入债务危机,大量关店,朝不保夕。据不完全分析,造成如此悲催的原因有三。
第一,盲目的全国性扩张,持续性的房租成本太高,人力成本叠加,总成本开支太高。
第二,内部管理能力跟不上盲目的全国扩张,管理效率低不科学。手忙脚乱,自乱阵脚,眉毛胡子一把抓。可惜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最后就是不确定性因素,疫情三年人们都是纯消费支出,没有收入。车贷房贷都快还不上了,饭都吃不饱了,哪有时间练瑜伽,谈情说爱。
本来正常一个瑜伽馆,来一次预售好的都有几百万的现金流;差一点也有几十万。特别是一线城市与省会城市。当然健身行业也搞低价营销恶性竞争,累死自己,饿死同行;最后只能靠增加新会员会费来“击鼓传花”式维持生存,结果一场疫情只能倒闭。
梵音瑜伽现在也是没有新的投资,只能死撑;白富美争先恐后讨要会员会费。但是目前为止梵音瑜伽表示会处理,而且没有跑路。
健身行业会员卡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依法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不退钱不仅违法,且明显损害消费者权益。
这些年健身房跑路,教育机构跑路,瑜伽馆跑路等等此类情况非常多,建议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切勿采取哄抢健身器械办公设备或其他过激的维权措施。
正确方法参考如下:
第一,先打12315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瑜伽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处理。如果可以得到想要的结果就是最好的,不行就走第二步。
第二,消费者还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到工商等其他行政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根据自己情况或者与其他的健身房瑜伽馆会员一起报案,毕竟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看有关部门处理。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瑜伽馆健身房美容院甚至教育行业明知资金链将要断裂,仍然以低价吸引客户消费者。对于这些新加入的会员所缴纳的会费,瑜伽馆健身房经营者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但是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刑事立案;除非金额特别巨大。如果还是处理不好,就是上法院。
最后一招,就只能拿有效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或者健身房瑜伽馆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解除服务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要求瑜伽馆退还相关款项并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起诉阶段还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如果是瑜伽馆,可以联系工商部门或者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投诉。
瑜伽主要指一系列的修身养心方法,包括调身的体位法、调息的呼吸法、调心的冥想法等,以达至身心合一,起源于古印度。
瑜伽的修炼方法即“八支行法”,包括持戒、尊行、体位等,需在瑜伽馆进行,并使用修炼器材瑜伽球等。瑜伽的姿势包括前倾式坐姿、弯曲式坐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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