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一方恐吓要杀死对方算是犯法吗?

夫妻吵架一方恐吓要杀死对方算是犯法吗?,第1张

根据情节的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02年8月24日,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城子云村开业。下午6: 30,村民王存义去珠湖山看朋友们打麻将。7点左右,他听说朱波在隔壁郭傅贵家捣乱。朱虎三等人便跑出来劝他。后来听说朱博走了。王存义在珠湖山门口和郭永强聊天。晚上11点,郭永强说他要先回家睡觉。

当他们来到国嘉的正门时,他们合力推倒了国嘉的木门。这时,借着微弱的灯光,他们看到朱波在东屋挥刀砍人。因为他们手里没有武器,就怕朱波伤害他们。于是王存义回到朱虎家,拿着铁锹和锄头。当王存义回来时,朱博已经逃走了。他们查看现场,发现有两人不幸遇难,分别是朱波妻子的大哥和大嫂。现场有4人不同程度受伤。这四个人是郭永强和郭永强的母亲、姐妹和女儿。有人在现场报警。警察赶到后,根据目击者的供述,认定嫌疑人是朱波,并向社会发放了悬赏金。

朱波犯下血案后,逃亡17年。直到2019年11月25日,警方才在陕西省泾阳县将其逮捕。据了解,两名受害者是朱波的姐夫和嫂子,那么朱波为什么要这样对他们呢?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要了解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这一切都得从头说起。

朱波,山西省永济市人,1981年10月29日出生。他是个初中生,性格火爆,说话难听。他在村子里很不受欢迎。他通常在村口遇到老人,从不来或问候他们。2009年,朱波在邻村嫁给了郭丽娟。虽然郭丽娟的父母反对这桩婚姻,但他们无法忍受爱男人和女人的意图。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像郭丽娟想象的那样美好。朱波经常为一些小事打郭丽娟,但性格软弱的郭丽娟不得不听到丈夫的道歉,然后他的心又软了。2002年8月21日晚,郭丽娟因忘记关灯被朱波殴打,这次朱波对他下手很重。郭丽娟决定和朱波离婚。

然而,晚上,当郭丽娟收拾行李离开时,她听到丈夫道歉,然后选择再次原谅朱波。2002年8月23日,郭丽娟抱着孩子去朱波的叔叔朱邦利家,看到孩子对电话很感兴趣。随后,郭丽娟用朱邦立的手机向家里广播,电话一接通就挂断了。结果朱波怒气冲冲地冲上去骂朱邦立,说他在家休息。

看到妻子在那里,他让妻子在地里干活。郭丽娟说没人有孩子,婆婆回来她再去。朱波因为这件事和她吵了一架,脱了她的鞋,打了她两次。下午,郭丽娟抱着孩子回到了她母亲的家。晚上,朱波喝了酒,拿着菜刀跑到郭家。在此期间,她用刀背砍了自己的胸部六七刀。她的婆婆赵福荣劝他说:你说什么,你在做什么?

朱波大骂,这时岳父冲了出来。他边跑边骂:“我今天把你打死了!”朱波看到后,逃到邻居朱虎家的楼顶躲了起来。本来朱波打算等人散去,下来和妻子说说话,得到他的理解。但朱波躲在邻居楼顶的时候,却一直听到小姑说闲话,越说越难听。当时有很多村民在看现场。俗话说人话多,话刺激,没有好话。每个女人的嘴都是破的,朱波的小姨子爱回应。郭丽娟之所以回娘家,是因为朱波做不到,站在下面的村妇又添油加醋。这些话都是躲在楼顶的朱波听到的。他越听越生气,最后发了一颗杀人的心。

晚上11点左右,郭家人睡下后,朱波从朱虎家屋顶**,然后用菜刀砍死妻子、嫂子和姐夫。杀死两人后,朱波前往东屋,用菜刀向婆婆、妻妹、妻侄砍去,造成三人不同程度的伤害。

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他本身就是有一定的家暴行为,而且将自己的妻子打死更是不可饶恕,所以对于男子的行为应该进行严惩,让他受到一定的惩罚。

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两个人的家庭矛盾,所以才造成了这场悲剧,而且他们两个人还抚养了三个孩子,一个孩子是他们夫妻二人生育的,还有两个孩子是男子和前妻生育的,男子的这个行为造成了一场悲剧,对于孩子来说更是一种伤害。

第一,家暴不可原谅

这个男子的行为是非常过分的,他失手打死了自己的妻子,也让自己的孩子没有人可以抚养,男子的父亲环卫工人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就赶来了。

在这个父亲的脸上看到的是一种茫然无措的样子,对于这个情况父亲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并且三个孩子更是可怜,没有了自己的妈妈,而自己的爸爸还面临的事牢狱之灾,男子的行为造成了一家人的悲剧。

对于家暴的行为应该及时报警,这种行为是不能原谅的,早知道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

第二,克制自己的情绪

发生这样的事情,在我们为女子的死而感到可悲的时候,我们还应该想到的是这三个未成年的孩子。

父亲的行为在他们幼小的心理可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别人家的孩子可能享受的是个父母开开心心在一起,快快乐乐的成长。

但是这三个孩子在未来可能父母照顾,只有自己年迈的爷爷。

我们作为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应该去为他人考虑一下,同时也应该去为自己考虑一下,不要去做一些冲动又让自己后悔的事情,这可能会使得我们的家庭最终陷入困境当中,最后也后悔这样做!

我觉得当他用生s来威胁你的时候你就要警惕了,一般人说不出这种话,意图一旦有了,就会在某种发酵因素下成真。此时你要做的就是千万警惕、小心!从以上情况开始分析,表现为丈夫在吵架时候出现危险言语,个人分析需要考虑丈夫很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冲动观念,且有可能存在情绪问题,建议需要接受家庭心理治疗,可以考虑去当地心理卫生专科医院就诊。动不动拿刀威胁你的人一定要控制好他的情绪,如果你们的吵架次数十分频繁,且他频繁地说动用什么来上海你时,务必保护好小孩子和自己,在必要时刻保护自己的安全报警处理。这是离婚步骤:

一、老公有暴力倾向该不该离婚

1、有家暴倾向,如果一直不改正,且造成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可以考虑离婚。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一般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否则,就不会离婚。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操作建立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基础上。我的建议是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遇到一定离婚,你这个属于口头上的威胁了,正常人不会这么吵架,就算是互骂也不会用这种刺激性语言,我觉得可以初步判断他是有暴力倾向的。另外,尽量多沟通,增进感情和相互了解,避免彼此误会,即使得理也不应得理不饶人,让他没有机会或减少点燃暴力倾向的“引子”。一定先稳住他,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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