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农村妇女吵架,一方气不过喝农药死掉的事件?

如何看待农村妇女吵架,一方气不过喝农药死掉的事件?,第1张

农村妇女为一些鸡毛蒜皮事情吵架的、大打出手的较为常见,但是气不过喝农药死掉的还是第一次见到。在我们乡下,女人被称为长舌妇,只要她们挤到一堆,就会家长里短说人是非。彼此之间关系好的当时说当时就烂到肚子里了,关系欠一些的就会到处外传,甚至还会给被说者传话。

当被说者听到有人在说她坏话后就会气冲冲的找去对质,于是就相互之间发生口角引起对骂,如果不敢承认就会被骂街——指桑骂槐那种,让你自作自受。

书上不是有些形容女人的词语吗?“长舌妇、头发长见识短、最毒不过妇人心”等,虽然这些话比较片面偏激,但也不是没有道理,女人一旦撒起泼来,任何人也招架不住。

我觉得你所说的女人吵架后气不过喝农药应该处于几个原因。一是被对方揭穿了不为人知的老底无地自容、二是受到极大的冤枉和侮辱、三是骂不过对方,受到旁人不公平看待从而产生了厌世情绪。

在我们这里我曾亲眼见识过农村女人吵架,她们功底之深厚是任何男人无法企及的。记得我有个三嫂,吵架尤其厉害。只要别人给她惹急了,她会放上一只板凳在平房楼顶,然后上一杯好茶,和别人骂上一天一夜。而且她们吵架的内容繁多,上骂对方祖宗十八代,下诅咒对方断子绝孙出车祸,语言之恶毒难以想象。

人活着固然要争气。但要争的这口气,不是不分场合,不分事情,不分人群,跟什么都过意不去,怨气冲天。哪些事情值得去较劲,哪个理值得据理力争,什么人可以放在心上,什么人不值得一提,这些都在检验着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其实生活在纷繁复杂的世界,谁都活的不容易,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每个人都不尽相同。没有谁敢说自己是置身世外桃源。因此人们才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农村妇女之间吵架的事,过去很常见。猫猫狗狗鸡鸭鹅等等细小的事情都是吵架的原因。如今这些现象少了,但还是时有发生。如牌桌上的争吵之类。问题中的妇女因为吵架喝了农药而死,这只能是白送性命。

虽然吵架的对方对于她的死负有一定责任,但死者本身还是负主要责任的。心理承受打击的能力太差。就算你是一个弱者,在吵架上输了,但也没有输到送命这个地步啊!

很多事情,冷静一下,处理的方式多样。找人评理,依法维权都是可以的。就是不能拿生命当儿戏。这样子图了痛快,却害了家人,真不值得。

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吧,就发生在我们村,

记得我读初中的时候,我发小家出现了分裂,发小爸爸领回来一位阿姨,年轻漂亮。

当天,发小妈妈就和他爸爸大闹了一场,在村里传的沸沸扬扬,村里人都看不起发小爸爸。发小爷爷奶奶更是气的拿锄头抡他爸爸,孩子都读初中了,还搞外遇,把他家的脸都丢尽了。

发小他爸爸当晚就买票走了,一分钱都没留下,发小他妈妈哭着回娘家了,向娘家人哭诉了一番,发小他舅舅更是气的直跺脚,说非砍死他个鳖孙玩意。

就这样,发小妈妈在娘家人住了几天就回去了,说是要离婚,把孩子都带走,那发小爷爷奶奶当然不让啊,求发小妈妈给他儿子一个机会,发小妈妈也不忍心自己的孩子跟着自己离异,于是答应只要发小爸爸不再胡搞,和那个女人撇清关系,就为了孩子选择原谅。

发小爷爷奶奶更是以死相逼,发小爸爸这才答应不再胡搞。

突然有一天,发小爸爸又半夜回来了,身边又领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女人,发小妈妈当时就崩溃了,拿起刀要砍那个女人,被发小爸爸拦住了,发小爸爸还动手打了发小妈妈,然后拿走家里的八千块钱连夜走了。

第二天,发小爷爷奶奶起来,发现发小妈妈不见了,打电话也没人接,但锅里还留着早饭。

其实,发小妈妈去看望发小和他妹妹了,又在妹妹宿舍住了几天,给她说了好多话,让她以后好好学习,听爷爷奶奶的话。

当时,发小和妹妹都还是孩子,哪懂得妈妈的心思啊,要是知道家里发生了啥事,肯定会拦住妈妈啊,也不至于发生后面的事。

发小妈妈回到家里,爷爷奶奶就发现了不对劲,拼命劝她千万别想不开啊,把家里的农药安眠药全藏了起来,就怕出意外。可再怎么防,还是出事了,原来发小妈妈回来时就又买了农药,半夜喝了,等旁人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

发小和妹妹赶紧回来,搂着妈妈的尸体大声哭了起来,发小的爸爸也回来了,刚到家门口,发小的爷爷奶奶就棍子打他,发小的舅舅们更是拿刀抡他,想为自己妹妹报仇。

可人死不能复生,杀了他也没用啊,后来发小舅舅们把发小和妹妹接了过去,发小爷爷奶奶气的大病一场,与发小爸爸断绝了关系,从那以后,发小的爸爸不知所向,再也没有回来过。

其实,夫妻打架喝农药的很多,都是一时气愤,寻死觅活,被发现了及时救治还好,可万一救不过来,对亲人尤其是孩子,造成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生命真的很脆弱,希望我们能够爱惜身体,珍惜生命!

大家好我是老王。在农村生活了一年多了,见到了太多的农村人和事,对农村有了深刻的理解,有的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

我们知道人的素质虽然和学问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学历高的人的素质往往要学历低的高了一些,这与人掌握一定知识之后,看待事物有不同的看法有很大的关系。

现在农村上了年纪的妇女,她们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加上农村没有什么 娱乐 的活动很容易说三道四,挑拨别人的是非。也有一些人为了很小的事情撕扯吵架,有时候感觉是一件非常不值当的事情。

更有甚者,在吵架之后爱钻牛角尖气不过直接喝农药死掉,更是让人感到可悲可叹。毕竟你喝农药死掉,只会给自己的家人带来痛苦,而对方却没有太大的损失。即使给你家赔偿一些费用,那又能如何?

我们这里,去年有一个婶,因为离婚之后也是气不过,直接上吊死亡了。时间过了一年,别人还过别人的日子,毕竟,地球离了谁依然会转圈,太阳依然每天升起。所以说,大家凡是遇到事情,三思而后行,在生气的时候不要做任何的决定。如果你按照这个做法,你就会经常感到庆幸。

关于老王的见解,大家怎么看呢?欢迎一起来说说吧。

那些年农村确实有这种因为跟别人吵架,最终觉得自己委屈索性自杀的事件,事件中的主人公多是农村结了婚的女人,她们一般选择的自杀方式有:喝农药、跳井、上吊。

村里比我小两三岁的阿松,他的娘就是在他才七八岁的时候跟邻居吵架,因为气不过喝了农药自杀,最终导致阿松从小没了亲娘,一辈子活在后妈手里。

那时候阿松的娘是个个头不大,却非常要强的农村三十出头岁的女人,家里只有阿松一个孩子,阿松的父亲老实本分,从不与别人脸红闹别扭,有事也总是忍让一下就过去了,因此经常被媳妇骂熊样子。

那年夏天也不知道为啥下了很多很多雨,阿松家门前积水太多,于是就根据地势把邻居门前挖了浅浅水渠,让水顺着水渠排到了大街上,然而邻居看到后立马回家拿了铁锨把渠给填死,不让阿松娘在自家门前动土。

其实邻居刘嫂和阿松娘之间关系不好,阿松娘太强势,什么时候都是个不吃亏的主,因此不知道为了啥小事,两人闹了别扭,若是没有之前的矛盾,刘嫂自然是会让阿松家从门前挖渠排水的,俗话说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如今人家不给行方便了。

阿松娘一如既往的强势,跟刘嫂在大街上吵吵起来,刘嫂指着阿松娘骂道:你窝里横也就罢了,欺负你男人老实,别人可不让着你,泼妇德性,本来冲你家男人是可以从门前挖渠排水,但就因为看不惯你总占便宜的性格,就不让你挖我家门前,爱咋咋地。

阿松娘到底没能把门前水排出去,她嫌弃阿松爹太老实,不给她争口气,自己媳妇跟别人吵架他都不管,于是一气之下喝了敌敌畏,被发现时已经晚了三秋,最终让阿松没了亲娘。

当年人们对于这个事情的看法是,阿松娘不至于因为和刘嫂吵架就自杀了,可能更大原因是嫌弃老公不帮忙吵,不能给她撑起一片天来,吵架在当年不是什么大事,农村女人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吵架,只不过自杀的不多而已,没有人太过指责刘嫂,倒是说阿松娘的多。

这事搁在现在,估计因为吵架而自杀的。也没法定吵架人的错,如果是吵架过程中发生心肌梗塞死亡,那就另当别论了,但跑回家喝药,这个就没办法让跟死者吵架的人负责什么了吧?

这种事在这农村还真是见的不少。前两年,我们这儿一对夫妻闹矛盾,妻子给丈夫洗衣发现衣兜里一张纸条,说“XX没有你的日子我好难过”。妻子便觉得丈夫肯定又和前女友藕断丝连了,和丈夫大吵了一顿,丈夫再三解释,老婆倔个脸听不进去,一直使性子。半夜时分,听见外面有动静,丈夫醒来不见了老婆,赶紧出来寻找,原来老婆气不过跑到厕所寻死,跟前一瓶百草枯已经打开,身上也有刺鼻的农药味,赶紧喊醒父母,连夜开车去了医院,经过一番洗胃折腾,算是把老婆命救了回来。不过从此彼此心里有了心理阴影。

还有对夫妻,两人共在村里帮人盖房子,下午天气很热,妻子发了句牢骚说热死人的天也不能歇,丈夫回敬一句,你咋不嫁给XXX(我们村一个很有钱的人),妻子受不了啦,晚上收工回家比丈夫早回家一会,妻子钻到一个自家废弃的屋喝药了,这次没l那么幸运没救过来,两个女孩十四五岁和一个男孩11岁多成了没妈的孩子,性格由此发生了改变,丈夫半年内头发全白,一年后又找了一个外乡的女人。

农药在农村很常见,傻女人才会办那傻事,精明点的不去做这样的蠢事,你喝药了,去医院抢救花大笔钱,这个不在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之内,抢救过来了是你命大,有些身体还会因此留下些小毛病。抢救不过来,家里白白损失了笔钱,可怜的孩子从此没了亲妈,家境不好的男人可能从此只能和孩子相依为命,但没妈的孩子似根草,没有了母爱就会失掉很多的欢乐。家境好的男子过两年重会续弦,你会永远被人遗忘。但可能会苦了你的娃。

别做那不值钱的命。那怕是根稻草,也要勇敢地抓住。你若自轻自茧,老天爷都救不了你。奉劝你一句: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女人不管身何哪种环境,一定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思想价值,不要动不动就寻死觅活,人要不地学习`,凡事看得开,看得明白。

我是说实话的阿岩老师,愿与你共勉

说起喝农药这件事,在我们村里还真的发生过,最后人是救回来了,但女方也是没脸在村里待了,夫妻二人以离婚收场。那么,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夫妻两人过日子,原本生活就过得紧巴巴的,而丈夫平日又喜欢赌博,两个人少不了争吵上几句。那天原本是过年前一天,妻子给了丈夫1万块钱,让他去把之前的债务给还了。没想到丈夫刚走到村口,就被一群人拉着去赌博了。

一开始,玩的还是1块2块的小牌,不知道是有托还是上头了,突然变成一百两百的赌博了。更是有人放出豪言说,要过年了给大家发发红包,有能耐尽管赢钱。丈夫一时没忍住,小赌输掉了快1000块。这下丈夫也急眼了,成百成百的往上压,最后自然是落得个分文不剩。

这时候,妻子久等丈夫不归,就出来找人,在村头便看见丈夫在赌博。此时有人还跟她说,你老公输了快有一万了,快去拦着一点。妻子顿时就急眼了,冲上去就拽着丈夫往回走,嘴里还不住地骂着:“你个龟儿子的,让你还钱去,倒是在这里赌博,有多少钱能给你输?上次跪得还不够吗?”

妻子的一席话,也是让一众赌友哄堂大笑,看清了丈夫的真实面貌。随后,丈夫也是下不了台了,当场给了妻子一个巴掌,也开始数落她各种不是。

可谓是看热闹不怕事情大,一旁围观的人非倒没有拦着,还开始起哄。最后妻子悲愤交加,冲回了家里。等丈夫回家的时候,正看见妻子喝下了半瓶农药。他一阵呼唤下,村里人这才回过神来,开始叫医生的叫医生,去厕所的去厕所。

几个汉子一齐冲了过来,按住了妻子的四肢,丈夫拖着头,而邻居阿姨也是从厕所取来了一瓢子大粪,掰开嘴就往里灌。就那样,一条命救了回来,而一个人的尊严脸面,全没了。

农村里吵个架是常事,但是上升到喝农药的地步实在不应该。特别是敌敌畏这样的农药,喝一口基本上就救不回来了。所以,有话好好说,不要太冲动。

对于这种事情,只能说一时冲动,在我老家农村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那是10年前,我们村一对夫妻都有40多岁了,但是丈夫的脾气一直不太好,经常和老婆吵架,这些年他们的生活都是吵着过来的,有一个儿子已经外出工作了,家庭生活上好过得去。

但是那年夏天两口子吵架之后,老婆气不过就喝农药了,最后因为没抢救过来就去世了,后来他儿子赶回来看到这样的场景,硬是要揍他父亲,后来被村里人亲戚给拦住了,因为父亲的脾气不好导致母亲喝农药死掉。

在当时村里人看来真是一场不幸,因为这些年丈夫的脾气一直不好,经常打骂自己的妻子,而妻子这些年因为孩子还没有长大所以一直隐忍,现在儿子都长大结婚工作了,最后可能就是对丈夫忍无可忍了,才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其实对于家庭来说是很不幸的,如果丈夫的脾气好一点,那么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小时候我的父母也是经常吵架,那时候父母只要一吵架就非常的害怕,至少现在来看父亲的脾气已经没有年轻时那么刚烈了,可能是因为年纪大了,可能是因为子女们都大了,父母现在吵架还有,但没有小时候那么多了。

其实很多家庭都是如此,我记得我隔壁的叔叔也是,小时候他们吵架都是砸东西,发小们看了很害怕,但大了之后孩子成家立业了,两夫妻就很少吵架了,现在都是帮着子女照看小孩子,性格方面没有年轻时那么冲动了。

这样的事情,前年我们这也发生了一例。

老王和老伴过了三十年,儿子都已娶妻成家另过。平时两口子平平淡淡,看不出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就是老王爱喝酒贪杯,酒后和老伴吵架。为这两口子不知吵了多少回。曾有一次,老王又喝醉了,别人把老王送回到门口,老伴就是不开门。生生让老王在门口躺到天亮。自此两口子更别上了劲。

现在儿子成家另过,老王觉着家庭负担小了,更爱喝两口。

时逢正月初六,老王和兄弟二人走亲回来。觉得没喝尽兴,回到家中兄弟二人摆起杯盘,边喝边侃。天擦黑,老伴从外边回来。看见二人喝酒,心里有气。老王也别着劲,说话不免生硬。最后吵得不可开觉。邻居们连拉带劝,虽然不吵了,两人都憋着气。

时间不长,人们发现老伴倒在卫生间里。赶紧送往医院抢救,因喝农药太多,没能抢救过来,当夜死亡。

老王那个后悔,几天不吃不喝。从此滴酒不治。

两口子过日子,难免都有点磕磕绊绊。彼此既要劝解对方,也要理解对方。一旦失去了,才知道对方对自己有多珍贵。

痛惜!遗憾!痛惜一条生命就这样没了,遗憾人死不能复生。

在农村,矛盾纠纷相对城市要多一些,不过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谁家的鸡吃了别人家的谷子,耕牛啃了人家的蔬菜或者庄稼,灌进稻田的水被别人放走了,等等,哪一样是能够夺命的事呢?当事双方各退一步,事情就会打住,干戈就能化为玉帛。

坏事一般就坏在不依不饶上,你骂我一句我非得还上两句不可,啥恶毒的话语都能用上,生怕吃亏,最终导致矛盾升级,大打出手,发生流血事件。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何必呢?

发生口角在所难免,退一步海阔天空。希望农村朋友理智看待和处置矛盾纠纷,小事可以找邻居或者村干部调解,大事可以求助司法干部,没有办不成的事,没有过不去的坎。

为吵架而喝农药自杀八十年代我们这边被戏称为不怕死的地方。那时刚刚分田到户,由生产队到个人,千头万绪。虽然解放三十年,但妇女很少上学缺欠文化与教育,许多解放前不良风气沉渣泛起。心胸狭窄情绪化自杀又抬头了。特别是农忙季节,因男人外出干农民工,妇女碰到收成与种植忙活一起。身体的劳累体温剧热。这个时候,无论婆媳或乡邻总之一吵架就上火。个别急性子自制力差的会想去自杀。如果这个临界点能想开一点,就不会拿命开玩笑。现在个别愚昧无知,遇事无法冷静。不懂放开心怀还是会自杀。奉劝一句,调整好心态,备好费用,在想不开时选择去宾馆,去 旅游 ,好好享受一番生活消气吧!

女人的气量有点小,好死不如赖活着,自己一死了之,撇下老公、孩子怎么办?这个绝对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我们邻居有一男孩,因为谈对象的事儿和父母争吵了几句,然后就关起门来喝毒药。喝之前他还跟他娘说他不想活了,要喝毒药死了,他母亲也在气头上,不但没有及时劝阻,还对着儿子破口大骂,说你今天不喝你就不是老娘生的,结果孩子一气之下服毒了,等进屋了母亲不但不去抢救,还对着儿子又打又骂,儿子哭着说你打吧、骂吧,以后想打想骂都没有机会了。当邻里邻居过来,把孩子扶上架子车往医院送,没有到地方就断气了。

其实这个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要是娘不咒骂儿子,要是娘不打骂儿子耽误时间,或许孩子不会走上不归路。儿子没有了,娘寻死觅活、哭的天昏地暗,可是一切都已经为时已晚,十几年含辛茹苦拉扯大的儿子,就这样没了。

农村妇女因吵架气不过寻短见,应该会有征兆,只是家人太过疏忽,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一点点小事就寻短见,说明平时她脾气也不会怎么好,家庭关系也不怎么和睦。

所以,一个人不能太自私,活着不单单是为了自己,还要为自己扮演的角色而活,想死很简单,可死的要有意义,这样不明不白的离开,是对家庭、对 社会 的不负责任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双方发生争吵过程中有轻微伤害行为,但导致一方诱发疾病死亡,而且轻微伤害与其死亡原因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事情的经过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我的个人看法是,隔壁半夜吵架的夫妻做法欠妥,理应认识到错误,向福州阿姨进行道歉,具体的理由如下。

  第一,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底蕴的影响之下,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本身深夜吵架会影响到人的休息,老年人休息的时间也会很早,睡眠的质量也不是很好,一点噪声的出现都会导致睡眠质量下降,福州阿姨去楼上找到小情侣理论,个人观点是当时的男人应该持续保持友善的态度,而不是后边的态度转变成为了厌烦和抵触,应该心平气和的和阿姨沟通,主动向阿姨承认错误。

  第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邻居之间是存在相邻权的,福州的阿姨完全可以采取报警或者其他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隔壁半夜吵架的夫妻,因为争吵声音比较大,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邻居的正常生活,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被侵权人有权利主张其停止侵权——终止噪声制造行为,并且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道歉。

  第三,其实每一个人都是群居性动物,长时间的独处的话,要么这个人存在一定的心理上的缺陷,要么就是这个人渴望和人相处又无法正常融入集体。事件之中的小两口就属于那种比较自私的人,客观条件无可避免,但是处在一个小区的邻居也不是摆设,自己的言行一定要注意,不要那么自私,成年人了,也应该会换位思考一下,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一方面长期的争吵可能会导致二人关系实质性破裂,另一方面,长期的争吵会引起更多的邻居不满的!

其实遇到林阿姨这样的情况确实是让人挺无奈的,不过确实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因为这毕竟是在别人在自己家里,虽然吵到了邻居的做法不对,但是解决的办法也就只能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协调。这个林阿姨可能当天上门要说法的口气也会是重了一点,所以邻居才会这样指责林阿姨,相信双方都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来协调,都会有一个好的协调结果的。

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女士与段某均是在重庆市永川区某学校大门外摆摊卖小吃的商贩。2013年9月,两人因双方小吃摊的摆放位置发生争吵,不久后,王女士的前夫郭某前来送豆腐干,听闻前妻与段某争吵,郭某便来到段某摊位质问段某继而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郭某突然倒地不起,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医生检查郭某已经死亡。次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郭某进行了尸检。

鉴定结论为:郭某系小脑、大脑组织蛛网膜下腔脑血管畸形、血管破裂致小脑大脑大面积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颅脑功能障碍死亡。后经司法鉴定,郭某的死亡与段某之间的争吵存在因果关系,争吵为其死亡的诱因,参与度以5%~10%为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郭某因情绪激动导致自身疾病发作死亡负主要责任,段某的吵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段某赔偿郭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中国法院网-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俗话说:忍一时的平静,退一步看广阔的天空,在与他人的冲突中,如果气氛退让一步,两个人甚至可以“敌成友”。

当你和别人争论的时候,你会很情绪化。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采取一些激烈的行动,这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法院称,在中国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中,一名妇女在母亲与丈夫发生激烈争吵后晕倒死亡后,放火焚烧公公的房子发泄愤怒。

据了解,孙和她的丈夫由于一些原因离婚了。2020年7月17日中午,在微信视频中,孙因离婚与公公发生了激烈争吵。孙妈妈听后,和公公大吵了一架,一时激动晕倒在床上。

太阳觉得她的母亲突然去世,因为她的岳父,所以他感到不满,在大约11点晚上钟,太阳打的到岳父家,从衣柜里拿出一个旧衣服在一楼,点燃煤气炉,点燃了旧衣服,点燃了衣柜,旧的床在房子里。

看到火势迅速蔓延,孙某也惊慌了,拨打了119,但及时救援,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反而导致公公家所有的墙、门窗物品都被烧毁,烧毁物品的价值鉴定为378224元。

经认定,孙某患有焦虑症,案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Lingbi县人民法院认为太阳故意放火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该依法严惩,但太阳如实承认他们的罪行后,属于忏悔和自愿认罪,获得受害者的理解,应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孙某纵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样的悲剧,让人唏嘘,原来被告离婚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和我的母亲也因为这是该死的,遇到这样的事对被告是相当大的,我们同情她的痛苦,但也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原因,也希望她能清醒,保持冷静处理,不要冲动,一场灾难。

法律分析:1、要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果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在正常生活中吵架导致死亡的,如果嫌疑人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对死者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根据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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