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和正常执行公务的警察发生冲突,看情节和后果;
情节和后果严重的,造成大量人员围观,可以定为妨碍公务罪;
后果和情节不严重的,当事人马上知错就改,向警察公开道歉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只是妨碍执行公务,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就不会追加拘留天数。只是妨碍执行公务,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就不会追加拘留天数。只是妨碍执行公务,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就不会追加拘留天数。只是妨碍执行公务,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就不会追加拘留天数。只是妨碍执行公务,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就不会追加拘留天数。
属于打人者的责任,打架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实施者承担,若是双方都有动手行为则双方都应当承担责任。打架行为一般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看你是警察什么人了,是他长辈比如大爷啊你肯定没事还可以跟他爸妈告状,是他同辈也没事跟他爸妈告状,是(她)他的男朋友或女朋友更不要怕了,就问他一句还要不要继续……不过如果是陌生人……或许还有挽救的余地,真没有余地了,干脆做了他了事,要么就接受处罚,不会太重的,只是吵个架没动手应该不至于处罚,安啦
如果警察打人违规或者违法,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应的责任,但不能还手。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不能进行暴力袭击,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王某因在被警察盘问期间,辱骂、推搡执勤民警肖某,被公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给予其拘役五个月的刑事处罚。
2015年1月6日10时许,王某在密云县十里堡镇博士庄园小区外101国道辅路处,因形迹可疑被密云县巡警大队民警肖某、娄某盘查,期间,王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拨打110捏造民警向其索要钱财的事实,威胁民警让其“脱警服”,并采用辱骂、顶撞、推搡等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有事找民警”已经成为了社会大众牢记于心的观念。然而当民警赶到现场的时候,遭遇的并不永远是“警民一家亲”的和谐场景,偶尔,也会出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将矛头对向了出勤的民警,出口辱骂甚至动手推搡,盛怒之下的行为有的或许情有可原,但前述案例的行为,却很有可能为自己招来刑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均按照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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