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计算方式及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3、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说明: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5、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需要的承担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对方挡在车前,出于正常成年人的一般思维逻辑,肇事方应当知道自己开车的行为有可能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除了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如果对方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级别,则肇事方还极有可能要为自己冲动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此次案件属于故意伤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所以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欠钱不还拦车不让走算违法吗
对方欠钱不给,拦住不让走是违法的。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不要采用私力途径解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发朋友圈作用也不大。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
二、打官司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如果打官司胜诉后,败诉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债权人打赢官司,若债务人仍然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千万不要干等着。这时,债权人最好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须在法定期限内,若超过法定期限还没有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讨债过程中,如果干涉债务人的自由,影响债务人正常生活,或者通过暴力的方式追讨债务,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债权人天天跟着债务人,不影响其生活的并不违法。通常情况下可以到人民法院去申请民事起诉,如果本人证据确凿,法院将会判本人胜诉,然后还会有拖欠的利息,还会让败诉的一方支付全部的诉讼费用。
以占用土地为由拦截车辆不让走的处理方法:
一,与拦车方交流解决问题纠纷问题或者约定另外时间继续解决纠纷谈判。
二,如果是占用公公道路,造成了道路阻塞等问题,可以报告交警先来处理妨碍道路交通问题。
三,如强行扣人。也可以拨打报警电话,由警方出面解决疑似扣人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但是纠纷仍要自行解决。
当然属于故意伤害了!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明知道有人挡在车前,还执意开车,百分之百是故意伤害,你的朋友已经由一般的行政治安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了。麻烦大了!
在我们现在生活中有很多事情的发生自己都无法判断,也并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所以在面对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冷静的处理,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做什么事情之前想想后果,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结局。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中难免会发生不开心的事情,但是这个时候就不要太冲动,用不正当的方式去解决。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很重要,没有什么必要到的两败俱伤,俗话说的好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也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再说的还能日后好相见。
就在2020年10月25日24时35分,广东发生一事件,广东梅州一男子当街惨遭碾压致死。当时,一名在场女子受惊吓大声尖叫,这一消息被爆出以后。瞬间引来很多人的热议。
事情发生在广东梅州五华县华华城镇高桂路国税办事厅门口这段路上,发生一件车撞倒1名男子事件,受伤男子送往医院不幸身亡,经抢救无效身亡。五华警方在第一时间出警将小汽车驾驶员47岁男子张某控制住立案侦查。
男子好像喝醉了,那名女子跟他这个关系应该是不一般,应该是非常亲密的关系。两个人在吵架中伴随着肢体上冲突,旁边还有一个人在劝架,红色的教练车还是的士车看到前方有人,停下车看事,随后准备绕路开走,这是通过现场视频爆出才得知的消息。
他们有肢体冲突时候,女子的情绪好像濒临崩溃的点上,拉着男子的手臂跪下了,男子不但不接受,反而狠狠的推开女子,还踹了几下。
然后走到另外的车道上,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时候一辆白色的车开了过来,发现男子之后刚开始是急刹车,最后迟到了几秒,白色的车突然加速,撞倒男子并且碾压过去。目前这些消息还没有得到证实,一切还是要等到警方的通报为准。
有知情人爆出,死者是他的舅舅,对方两台车是属于父子,一台教练车,一辆白色的车。就是因为对方工程款纠纷发生了冲突,刚开始的时候是在电话里吵架,后来又约到去楼下见面,随后没想到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
然而那辆白色的车是属于恶意冲撞,恶意伤人,撞人后继续行驶了几百米就把车丢掉逃跑了,然后他的父亲就被抓住了,目前这一说法也没有得到相关的证实,一切还是要等到警方的通报为准吧!
有人说,死者生前喝酒,但是不管有没有喝酒也不应该用这么极端的方式去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然而白车也不应该去选择回击,这样造成的结局只能说是两败俱伤。
有人也说出,在这样的情况下,车主肯定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逃脱的罪借口也是非常的多,就是拿了钱坐几年牢而已,但是失去的死者就再也回不来了,她将永远地离开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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